卷十九 财税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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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01
颗粒名称: 卷十九 财税审计
分类号: F239.41
页数: 40
页码: 329-368
摘要: 随即在临潭县财政局率先设立了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股。基本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由计划、财政、银行(建行)、建设项目单位的有关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对建设项目仍实行先立项,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管理办法。财政收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代行财政职能后,县财政局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结)算、决算实行财政部门审查制度,国有建设单位的投资项目,无论是拨款还是自筹资金,其工程预(结)算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査,以此作为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的依据。
关键词: 财税管理 财政审计

内容

1991年县财政局下设预算股、行财股、农财股、企财股、人秘股、综合股、监察股、农税股、会计股等9个股。
  2005年3月23日,中共临潭县委知字(2005)4号《关于成立临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批复》,批准成立临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计划财务股、土地项目股、科技多种经营股。隶属于县财政局,其人员按公务员管理,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科级领导1名(兼职1名)。2006年10月12日,中共临潭县委以县委知字(2006)11号《关于成立临潭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批复》,批准成立临潭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县财政局,核定人员编制10~12名(含副科职位1名),内设支付审核部、会计核算部、综合信息部。
  至2006年底,县财政局下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加挂临潭县财源建设办公室的牌子)、国库股、农业股、综合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监督检査股、企业股(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统评股、税政农税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会计股、政府采购办公室、国际业务股等16个行政股室。共有职工30人。
  第二节财税体制改革
  1991年至2000年,临潭县财政体制改革分两个阶段。
  1991年至1993年的“财政包干”制。这种财政体制是1988年在总结“分灶吃饭”和“大包干”体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了财政承包制的新模式。按照这种体制模式,全部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支出仍按隶属关系进行划分。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了六种不同的包干方式,中央对甘肃省实行了“定额补助”办法,即以1987年收支决算数为基础,核定收入和支出基数,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实行固定数额补助。按照新的预算管理体制,甘肃省对各地、州、市实行了新的预算管理办法,州上对全县依1987年收支决算,核定收入和支出基数,实行了在1987年基础上年递增10%的定额补贴。这种财政体制延续至1993年。
  1994年至2000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全省从1994年1月1日起,对旧的财政包干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1995年起,中央又在税收返还制度之外,建立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1996年,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上实施了对甘南州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1997年,全县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新城、冶力关分税制乡镇财政所2个。
  1999年,“天保”工程实施后,财政收入方面受到的影响在当年较为明显,省上兑现了甘南州“天保”工程转移支付补助。当年中央出台了调整低收入分配政策,省上在实施转移支付时对甘南给予了全额补助。
  2000年,全县19个乡(镇)设立了财政所,使全县乡镇全部建立了乡(镇)财政所。
  2002年,积极改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办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全部纳入统发管理。截至年底,全县代发工资人数达到1402人,年统发额达到986.72万元。
  2005年,逐步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在年初预算安排时,重点落实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及配套资金,同时改进和规范了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强化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使用的监督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使预算外资金逐步向收支脱钩迈进。
  第三节财政收支
  1991-2006年,全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年均增长率为19.84%。1991年全县财政收入为129.10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大口径财政收入较1991年翻了一番,达到274.0万元,其中县级收入为175万元。至2002年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突破1000万元大关,达到1252.0万元,县级财政收入也较1994年增长了4.76倍,达到833万元,至2006年,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达到1950.0万元,是1991年全县财政收入的14.10倍,其中县级财政收入达到959万元。
  随着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逐步加快,年均增长率为18.22%。1997年全县财政支出为1837.4万元,当年累计财政赤字为430万元。2001年全县财政支出突破1亿元大关,达到10395万元。2000年全县累计财政赤字达到1991-2006年期间最高峰,为4197万元,以后逐年消化。2006年全县财政支出达到22627.0万元,是1991年全县财政支出的11.31倍,累计财政赤字消化为2759万元。临潭县财政局1991-2006年财政收支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第四节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1995年7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规定,由县财政部门(预算股、综合计划股、企业财务股、会计股、监督检査股等相关股室)配合协调县纪检委、县司法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职责。
  第五节财务管理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临潭县财政局于1995年8月收回了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代行的财政职能,随即在县财政局率先设立了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股。基本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由计划、财政、银行(建行)、建设项目单位的有关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对建设项目仍实行先立项,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管理办法。财政收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代行财政职能后,县财政局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结)算、决算实行财政部门审查制度,国有建设单位的投资项目,无论是拨款还是自筹资金,其工程预(结)算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査,以此作为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的依据。
  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额增加的同时,又新增加了国债转贷资金和国债专项拨款资金。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规定、制度。
  二、预算管理
  1991年,实行财政包干制度。甘肃省对各地州市实行了新的预算管理办法。1998年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综合财政预算。2002年财政收入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当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252万元,占预算774万元的152.50%,超收431万元,较上年增长90.27%,增收594万元。2004年9月,全州财政系统引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预算管理软件,并参加了省州组织的考察、培训。10月份,县级已试运行新的预算管理软件。
  2005年,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水平,支持改善乡镇办公条件,按每个乡镇增加10万元的标准,全县共补助资金190万元,保证了乡、镇政府的办公经费。2006年,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大关。当年实际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1950万元,如果加上退库148万元,则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098万元,占收入任务1898万元的102.74%,超收200万元,比2005年增长16.51%,增收276万元。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财务规章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2003年为切实精简和控制各类会议,压缩会议费支出,州财政局制定下发了《甘南州州级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在该规定中,按照会议召开部门将会议进行了划分。参照州上《规定》,全县根据财力,一类会议开支标准按人均每天80元;二类会议开支标准按人均每天70元;三类会议开支标准按人均每天50元执行。
  2004年4月,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甘财行(1997)01号文件精神,州财政局重新制定了《甘南州州志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在该规定中,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开支标准都进行了调整。伙食补助费按照不分途中和住勤,统一规定为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0元,特殊地区为15元,县级工作人员到乡(镇)以下所在地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临潭县参照此规定对报销办法做了相应的规定。
  2004年4月29日,县财政局以潭财字(2004)69号《关于转发〈甘南州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下发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四、政府采购财务管理
  1998年,甘南州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出台了《甘南州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临潭县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按照州上的政策执行。
  五、农业财务管理
  2001年8月10日开始执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及填写说明。8月31日执行甘财农(2001)5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4月,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在全县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全县扶贫资金的管理将更加科学、规范和透明。12月,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
  六、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2000年,按照州县两级政府的要求,将社会保障“两金”正式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了“征、管、用”的职责,2000年养老金财政专户118万元,失业金财政专户28万元,同时落实养老金支出28万元,使全县的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七、农业税收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甘财农税函(2000)1号文件精神,临潭县农业税收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从2000年9月1日起由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划归临潭县财政局,财政部门全面负责农业税收政策制定及征收管理工作。
  2004年,按照中央统一政策,调整现行农业税收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农牧业税税率统一降低1个百分点,免征牧区农业税、农区牧业税,牧业税定额征收标准比照农业税税率降低15%。是年12月省上批准全县农业税灾歉减免24万元。2005年,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和牧业税及附加。
  第六节会计管理
  1991年以来,县财政规范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督促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会计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加速推进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认真组织各种会计培训,大力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与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对各单位的良性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证进行年检。
  1991年以来全县共有294人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300多人参加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从1998年州上举办电算化培训班以来,全县有256人培训合格。
  1998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达标活动,全县有63个单位列为达标活动单位,3个单位晋升优秀,60个单位达到良好。
  2001年全县128名会计人员、46名会计证持证人员、乡(镇)财政所人员,接受了新会计制度的培训。
  第七节财政监督检查
  1991年,全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査应査户为135户,自査面为100%,重点检査97户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检査面为71.85%,有问题23户,査出违纪金额7.35万元,其中应入库6.019万元,已入库6.019万元,占应缴入库面的100%。1992年,全县共查出各类违纪资金4.6万元,应入库资金4.6万元,已入库1.3万元,占入库率的28%。1993年,全县共查出各类违纪资金16万元,应入库资金7万元,已入库4万元,入库率为57%。对全县589户国有、集体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进行了重点检査,占应査户数的90%。1994年,确定重点检査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为713户,査出各类违纪资金12.3万元,应入库10.7万元,实际入库10.7万元,入库率为100%。1995年,确定重点检査户943户,其中:国有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220户,私营集体企业及个体户723户,共査出各类违纪资金36.1万元,其中应入库金额25.3万元,已入库9.6万元,入库率为37.00%。
  1996年,对全县954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及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査,特别是在11~12月底重点检査了行政事业单位6户、国有企业51户、集体企业97户、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735户,重点检査出各类违纪资金10.1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3万元,已上缴1.18万元,入库率90.76%。清理预算外资金47万元,专户储存47万元,催缴罚没收入12万元。
  1998年,对全县行政事业收费情况及1996年以来预算外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査。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133万元,上缴入库各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30万元。对住宅电话及公费移动电话进行清理检査,检査安装住宅电话121部,査出公费安装住宅电话12部,全部清理过户到个人名下,清理各种电话费4653元,均已扣缴。
  1999年,主要对全县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行重点检査。全县重点抽査了208户行政事业单位,査出应缴而未缴财政预算内收入33.4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13.4万元,罚没收入20万元,应缴而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收入169万元。
  从2000年3月份开始,由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査,对全县77户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进行了清査,在全县金融机构开设的197个账户中,经过科学分析,査出应撤销账户29个,已全部撤销。行政性收费累计完成10万元,比上年下降23.08%,少收3万元;罚没收入累计完成24万元,比上年增长20%,多收4万元;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累计完成292万元(其中县级专户232万元),比上年增长28.17%,多收51万元。财政专户单位户数增加到36户。
  2001年,根据临潭县人民政府潭政发(2001)30号《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县上成立了由财政局长任组长,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人行行长、财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临潭县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行业领导小组成员7人,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财务检査整顿活动。这次活动在开展经常性财政监督检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重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为重点,严肃财经纪律,査处取消私设“小金库”、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打击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清理单位93户,清理账户218个,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75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上缴国库19万元,预算外资金专户267万元,专户核拨210万元。杜绝了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等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了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002年,加强了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县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入库14万元,预算外资金专户189万元。对全县15个会计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规范会计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2003年,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县部分中小学校舍修缮经费和省级国有土地使用支出项目资金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査,对县直9个单位(其中行政5户、事业2户、企业2户)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重点清査,追缴应设专项而未设专项的预算外资金8.7万元,应缴未缴预算资金8万元,应缴未缴罚没收入23万元。
  2004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全县财政监督工作,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根据州财政局安排,及时成立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査领导小组,自6月份开始,对县直部分会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査,发现被査单位大都存在着会计行为不规范、预算外资金专户不及时,截留应缴的财政资金等违规现象,给全县的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按照规定本应对单位直接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根据被査单位的工作实情和纠错态度,对县移民办等5家存在一定问题的会计单位免予经济处罚,为严肃财经纪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以上单位的会计人员及时整改各自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县财政局。财政专户收入249万元,核拨专户支出273万元,行政性收费收入8万元,罚没收入31万元,进一步规范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5年,财政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以专项资金支出为突破口,符合全县实际的对内与对外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一是根据州财政局安排,对县级医院门诊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査。通过检査确认县一院、二院、中医院的部分门诊电脑收费票据纯属自印票据,违反了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对以上单位进行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整改;二是对县交警队200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査,发现2005年上半年驾驶员安全管理分会对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年度教育培训费的前提下,又对驾驶员多收培训费3120元,其名称为补课费,对査出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使该单位进行了及时整改并取消了此收费项目,规范了收费制度;三是对卫生局、教育局、计生局2004年以来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检査,以上单位对国债资金、两免一补、“两基”达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等均按政策规定投入使用,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对卫生局、教育局会计账务中岀现的不规范的会计行为和原始凭证进行了及时纠正和整改;四是按照县政府指示,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对全县部分乡镇2004-2005年度的民政救灾粮款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五是配合县社保局对2004年以来的“三金”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査,并对县委党校的财务收支进行了整顿检査,对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使全县的财政监督检査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迈进。
  2006年,认真执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和《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强化财政监督检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维护财政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査评估的财政新机制,加大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保证专项资金及时下达,支出及时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落实,努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会计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査处力度。切实加强对财政投入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八节政府采购控购
  作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得力措施。1991-2006年,对车辆、部分大宗办公用品、家具用具、会议等项目进行采购。
  1991-1992年,全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就社会集团购买力业务以外控购管理落实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将国有中小企业全部纳入控购管理;2.继续强化控购指标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3.严格专控商品审批,合理的支持,不合理的限制;4.加强监督检査,严肃控购纪律;5.进一步加强控购工作的宣传,增强控购意识。
  1997年,适度从严控制小汽车购买审批,对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审批购买小汽车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对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高档豪华小汽车的不予批准,并严格要求参加省州统一采购,规范和约束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购车行为。
  1999-2000年,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参加省州组织的政府统一采购,主要是对车辆进行采购。
  2004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省州有关政策,为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过快增长,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进行了定编。2006年政府采购资金达205万元,货物次数10次,金额134万元;服务类8次, 金额71万元。
  第九节国有资产管理
  临潭县在未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前,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业务由县财政局企业财务股等相关股室负责。
  1993年,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国清〔1992〕5号)精神,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査登记工作,对全县172户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
  1994年,完成了国有企业第五次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以及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清査。对全县135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进行了审核批复,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防止和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对16户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进行了年检登记,核定了每一项指标。根据州财政局《关于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把亏损数额大,负债较高的县水泥厂作为试点对象,对资金、资产等进行了认真核实、清理、重估。通过清査,初步摸清了企业底子,促进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1995年,开展了清产核资企业单位的户数清理工作,按照“逐一査对核实,做到不重不漏”的要求,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企业名录进行核查清理,共清理21户。对企业占有使用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全面清査,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依法进行了界定,土地进行了估价,固定资产进行了价值重估,法人财产占用量进行了核实,核定了国家资本金。经清査,企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加1131万元,并报州清产核资办批复了核实结果,使全县的资金核实结果进入了当年决算。
  1996年,根据上级要求,从年初开始就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摸底工作。全县进行产权登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有146户,国有资产存量总额3908万元。1998年,在县计委、审计、地税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组成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10户集体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明晰了资产,界定了产权。
  2003年,根据全州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县上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临潭县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8月24日召开了全县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就有关政策、任务和范围、工作要求等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2004年,全县国有企业改制开始后,进行了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同时强化了对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的监督,企业改制一直处在良性运转的状态,商业企业全部完成了产权转让,并办理了有关报批手续,工业企业中的发电公司已将产权转让收入全额(全部转让价的60%,计570万元)划入到财政专户,转让产权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业务划入县经贸委办理。
  第十节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2005年,国家农业开发办公室将临潭县列为甘南州第一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并下达本年度国家财政资金300万元,要求省、州、县配套投资150万元、项目区农户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筹资210万元,使项目2005年度总投资达到660万元。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推广四大措施,将2005年度项目区内近10000亩中低产田改造成“田成方、路相通、林成网、渠相连、土肥沃”,且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全面提高项目区土地生产能力和农业效益。
  2005年度项目于2006年6月底完成,项目区共维修主干渠5100米(以块石浆砌为主,其中:陈旗乡4850米,冶力关镇250米),新修支渠19160米(其中:U型槽衬砌17950米,块石浆砌1210米),埋设引水管道和过路涵管450米,修建钢架结构渡槽2座。2005年秋季复种绿肥2500亩,结合深耕深翻进行秸秆还田5200亩,平田整地5120亩,测土配方施肥10085亩,项目区10085亩中低产田全部得到了改造。同时建立良种繁育基地4000亩,新修机耕路(田间道路)10公里,购置农业机械107台 (套),在主渠和机耕路两旁栽植柳树和花椒树53600株,编印《临潭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培训教材》4000册,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8期,培训农民4000人(次)。通过采取良种、化肥补贴等优惠政策,在项目区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4项,面积3500亩。2005年共完成投资640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资金30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80万元, 州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县财政配套30万元,项目区农户以投工投劳的方式自筹资金210万元。
  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任务是羊沙乡的羊沙、新庄、下河村和洮滨乡的秦关、总寨、石旗村10060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总投资590万元。
  第二章地方税务
  第一节地税机构
  1994年8月临潭县税务局分设为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和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当时县地方税务局有税务干部15人,实行省级垂直领导体制,县局设立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稽査队。1996年撤稽査队成立临潭县地方税务局稽査分局,1999年改称临潭县地方税务局稽査局。1999年成立公安、地税联合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2006年成立基金征收管理局、发票管理分局。至2006年,县地方税务局下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公安地税联合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基金征收管理局、发票管理分局,全县地方税务系统有公务员29人,工人2人,协税员1人,共32人。
  基层机构1994年下设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城关税务所、新城税务所、冶力关税务所、陈旗税务所、店子税务所5个税务所。1997年撤临潭县地方税务局陈旗税务所、店子税务所、城关税务所,改设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2004年设临潭县地方税务局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分局。至2006年,临潭县地方税务局有4个基层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即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新城税务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冶力关税务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分局。
  第二节地方税制改革
  按照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当时临潭县地税征收管理税种范围确定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补罚收入、遗产和赠与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但截至2006年,其中的筵席税、遗产和赠与税临潭实际并未开征。1996年开始征收甘肃省教育费附加。1998年人事管理实行公务员改革。1999年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特产税,移交县财政局征收,地税部门停征。2000年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保留税种,暂缓征收。2000年开始代征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001年停止执行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始执行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2年停征屠宰税。200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由0.14元/平方米,提高为0.50元/平方米。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6年开始代征医疗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
  第三节地税收入
  一、历年地税收入任务和组织完成情况
  临潭地税自1994年组建到2006年,连续13年超计划完成组织收入工作。在1994年至1999年底,收入组成主要由农业税收和其他地方各税两大部分构成,尤其在组建初期的1994年,农业税收年度收入总量为86.36万元,占该年度地税总收入139.75万元的61.79%,达该年度其他地方各税总收入53.36万元的161.84%;在该时间段两大收入组成变化的特点是:从1994年至1999年工商税收及其他地方各税占地税收入总比的比例逐年上升,农业税收占地税收入总比的比例逐年下降,至2000年农业税收移交财政征收前的1999年度,该年农业税收120.31万元,比例下降为占该年度地税总收入306.11万元的39.30%,占当年工商税收及其他地方各税总收入185.8万元的64.75%,农业税收逐渐退出临潭县财政收入重点构成,从侧面反映了社会从农业社会逐步向工业社会过渡发展和此阶段国家改革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农民负担基本未增加,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农业税全县负担实际下降。2000年至2006年阶段,2000年开始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地税收入开始由地方各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收入两大收入构成,此阶段的特点是:地方各税收入呈大比例持续增长,从2000年的200多万元,经过7年到2006年突破千万元达1013万元;社会保险费收入平稳增长从2000年的84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200万元,2006年由于企业改制和在原基础上征收医疗保险费、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金后增至688万元;这一阶段地税收入间接反映临潭地税管理已步入规范高效运行轨道,也反映出了临潭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体制在临潭不断推行深入,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对税收的拉动效应。1994年至2006年地税收入任务和组织完成一览表
  单位:万元
  1994年至2006年地税完成组织收入趋图
  单位:万元、年
  二、地税历年分项收入情况
  (一)营业税
  营业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五)房产税
  房产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六)印花税
  印花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七)车船税
  车船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八)屠宰税
  宰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九)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十一)资源税
  资源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十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十三)甘肃省教育费附加
  甘肃省教育费附加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等
  社会保险基金等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十五)农业税收
  农业税收入历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第四节地方税收征管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税务检査制度、税务稽査以及税务争议处理程序。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代扣代缴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开业登记,由纳税人提供各类资料,经税务所、分局审核后按期核发给税务登记证;注销登记由纳税人在停止营业前,结清发票税款,上交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后,予以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对象是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户,每年主要集中发生在农忙季节和春节期间,由纳税人申请,经复核后,填制停(复)业登记表,税务管理人员巡査的管理制度,到期按停(复)业登记表核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登记,主要对象是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是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主要是外来建设施工企业,由临潭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征缴相关税款后,在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该纳税人在本县经营、纳税、发票使用情况后,交纳税人回原税务登记地,作为核算所得税的依据。
  纳税申报主要有:账务健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实行的直接申报,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的简易申报。账务健全企业直接申报,具体是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法律规定提交财务报表、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报表等,办理纳税申报,其中金融(保险)企业实行的是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次月10日内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次月7日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等后,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和简并征期的简易申报,对从事商品零售、批发和手工业加工等的,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对从事营业税规定范围行业,按月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
  税款征收主要有:日常税款征收、滞纳金加收、强制征收、减免税、委托代征等。日常税款征收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地税税务机关开出税收缴款书,由纳税人到银行国库经手处解缴入库;二是由地方税务机关收缴现金税款后,开出税收完税证,由地税机关汇总到银行国库经手处解缴入库。滞纳金加收在2001年5月1日前,按逾期日期乘以应纳税款乘以2/1000的比例加收,2001年5月1日后,按逾期日期乘以应纳税款乘以5/10000的比例加收。强制税款征收,主要是对不按期纳税、拒不交纳税款的个体户的违法行为,按法律程序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所有的税收强制执行保持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没有发生一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减免税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和适时出台的各种规定执行,主要特点是,1999年以前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有关优惠规定上,随国家企业改制,减免税主要集中在了下岗失业人员上。委托代征主要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为了便于税收征收管理和防止税收流失,委托项目建设单位代征税款。
  账簿凭证管理主要集中在各类企业上,比较规范和完善的是金融、保险企业,电信企业,以及国有商业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总体状况较差,绝大多数达不到税法规定要求。问题主要有,在会计原始凭证处理中,出现发票混用(如:用商品销售发票,做建筑安装支岀凭证等)、白条列支入账等问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对会计差异和税法规定之间差异的法律规定处理办法、规定比较陌生。
  发票管理主要特点是:发票种类不断发展齐全,至2006年底共有统一代开发票、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服务业专用发票、全国(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餐饮业(定额)发票、旅店业专用发票、停(洗)车专用定额发票、公路客运专用发票、各旅游景点门票等数十种,其中餐饮业(定额)发票使用的是刮奖发票。发票申领严格按法规规定执行。地税部门发票代开到2006年已全部实现计算机代开和网络管理,代开流程和需要手续严格按规定执行。地税部门对纳税人领用发票采取缴旧领新管理办法,采取缴旧审核记录,日常比对抽査和发票大检査结合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税务检査主要是以基层税务机关为主要实施者的以纳税辅导为主要方式的日常纳税检査和以稽査部门为主的纳税人综合纳税状况检査,以及涉及地税系统内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的各项税收专项大检査。检査过程严格按税法执行,以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发《税务检査证》、《税务执法资格证》为执法者资格证明,检査过程中出示税务检査通知书,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上岗执法规定,检査过程中实行廉政回执制度,执法过程规范。
  税务争议处理程序,按税法规定有完备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其机构主体是临潭县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相关规定为运作依据。具体按法律、法规分为受理审査、税务行政复议审査、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四个部分,从1994年至2006年未发生一起地方税务行政复议事项。
  第五节地方税务稽查
  地方税务稽査以各类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具体工作程序以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査工作程序》为准。稽査工作按照程序分工负责。具体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稽査工作的主要作用是在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征、管、査三分离中发挥以査促管作用。临潭地税稽査,实行对外(纳税人)和对内(税务系统)稽査。对外实行“一次査两年,两年査一次”的稽査规定,入户税、费、票全面统査,每年年初制订年度稽査计划,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对内结合内部执法检査,开展税收征缴入库和税收执法程序、合法性检査。税务稽査案件的处理均将案件具体情况上报临潭县地方税务局法:制系列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处理执行。此外地税稽査和临潭县公安、地税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对影响全县税收秩序的偷税、抗税事件的具体处理、查处。第六节地税行业管理
  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成立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地税行业管理一切从零开始。先后建立、完善了各项工作岗位制度、规则,建立、完善了党、群、妇、青工作制度,建立了干部、职工、公务员考核、管理机制。期间实行过目标责任书和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六率”(登记率、申报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考核。于2004年推行“两制”(甘肃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甘肃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党风廉政考核责任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地税税务行政执法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内部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程度实现了跨越式提高,保证了地方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06年被州文明委命名为“州级文明单位”。1998年第一次推行甘肃省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实现部分税票和税收数据的初步计算机处理。期间历年有各种税收工作处理软件投入使用,有各类分税种的税源调査软件(如: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全国统一货运发票代开软件,有计算机定额管理软件等。2006年在国家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中,推广使用了新征管软件,税收征收管理、各项税务行政执法、票证管理,实现了流程化、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县、州、省三级数据共享,推广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初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和网络办公。
  第三章国家税务
  第一节机构
  临潭县税务局1979年从临潭县财政局分出成立,统管全县的税收征管工作。
  1991年临潭县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会计股和业务股,基层下设城关、新城、冶力关、陈旗和店子5个税务所,共有干部职工57人,协税员6人,助征员6人。1994年因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又增设了临潭县税务稽查队,负责开展日常的税务监督和稽査工作。至1994年,全局共有在职职工46人。
  1994年底,全国分税制改革,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划分开来,分别成立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1994年9月,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和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分别成立,办公地址为原临潭县税务局办公地。国税、地税分家后,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设立了办公室、会计股和业务股3个主要办公机构,并在县局设立了征管分局和稽査分局,基层共设城关、新城、冶力关、陈旗和店子5个税务所。1996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地方经济实际和税源分布情况,裁减机构,先后撤销了城关、陈旗和店子3个税务所。2005年6月,原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和稽査分局改名为临潭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和第二分局,分管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査等相关业务,原新城、冶力关税务所升级为分局 (副科级单位)。在机构分设的同时,人事上也进行了科学分流。1994年底,有15名干部调到县地方税务局。1995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在职职工共有33人,离退休干部9人。2003年以来,随着公务员的公开招录,临潭县国税局的干部职工不断调整变化,基本上保持在29到30人左右。至2006年底,全局共有在职职工29人,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共11人。
  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设立后,1995年初便组织成立了党支部和工会,开展全局的党团和工会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提升工作生活质量。
  第二节税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基本上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共有五次大的改革变化。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1950年在总结老解放区税制建设经验与清理旧中国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以“简化税制”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主要内容仍是简化税制。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有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第五次是1994年以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所得税法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至此,形成了我国工商税制的32个税种,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燃油特别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同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随后,在12月31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上6个税收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实施的《产品税条例(草案)》、《增值税条例(草案)》、《营业税条例(草案)》、《资源税条例(草案)》、《盐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征收“特别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临潭县税务局据此要求,逐步进行了改革实施与贯彻执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通知所列税种并废止相关暂行规定,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同时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条例(草案)》。至此,1994年税制改革主体工程完成,新税制初步建立。这时我国的税收制度税种设置由原来的32种变为25种。
  1994年税制改革前后税种比照表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逐步展开了对个别税种征管问题的完善和修补。1995年1月,在分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国税、地税就税收征管,范围按国家要求进行了统一划分。同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税率进行了分类调整。
  1995年11月2日,《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印发,同时取消了1986年制定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1996年1月1日起,随着“金税工程”的启用,百万元以上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改为计算机专用发票,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加以严格管理。同年9月,国地税税收征管范围再次进行了调整划分。1997年,国税系统统一进行了新旧发票换版,新版发票开始全面使用,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对旧版发票进行了统一回收登记和管理封存。1998年7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印发,临潭县国税局据此办法有重点、有深度地开展了税务登记管理漏征漏管户清査工作。同年9月,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6%调减为4%。1999年8月,煤炭发票启用,原普通发票停止使用,临潭县国税据此通知要求于8月31日前进行了清理收缴。同年9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运输货物开征增值税。对于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也从1999年9月1日起,统一安装税控装置并开始试点。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于2000年7月底完成了辖区内加油站税控装置的安装调试。2000年1月1日起,电脑版增值税发票正式启用。200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临潭县国税局开展了系统的学习和宣传工作。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颁布,对2001年的《税收征管法》进行解释补充。至此,形成了我国日趋完善的税法体系,为新税制改革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税收行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税进一步做了完善与修订。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 正式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在众多税种中不可忽视的作用。同年12月,国务院又相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并于12月29日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极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推动了农业的加快发展。在此基础上,2006年2月17日又相继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屠宰税暂行条例》,进一步解决了“三农问题”,简化了税种。同年4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12月31日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和特别消费的限制,临潭县国税局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贯彻落实。
  第三节国税收入
  一、税制改革前的国税收入
  1991年到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前,临潭县税务局主要征收的税种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合并中外合资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后形成的32个税种。其中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等是全县工商税收的主要来源。截至1991年11月底,临潭县税务局共组织征收入库工商税收1080373元,占年任务1280000元的85%。1992年州计划会议分配全县工商税收任务137万元,年底实际完成1383146元,占年任务的100.96%,超收13146.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1993年临潭县税务局组织各项税收入库1999353元,工商税收1788450元,占年任务1533000元的116.66%,超收25545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1994年临潭县税务局全年完成”两税”收入1229847元。其中:中央收入922545元,地方税307302元。1992年到1994年4年内,临潭县税务局累计完成税收入库5691720元,并有效调整了经济,形成了较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税制改革后的国税收入
  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后,经过合并简化,税种由原来的32个变为25个。临潭县国税局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为主体税种,开始逐步开拓并稳固税源,加强各项税收。
  1995年临潭县国税局全年完成“两税”任务1489686.98元,占年计划的108.73%,完成代征地方税任务187245.08元。1996年州国税局下达工商税收任务180.7万元,其中“两税”任务160万元,地方税任务20.7万元。全年实际完成工商税收1626557.02元,其中“两税”完成1391233.04元,完成地方税任务235323.98元。1997年工商税收完成1597767元,其中“两税”完成15213117元。1998年国税收入增长较大,全年完成工商税收总计1784873元,其中”两税”完成1696273元。1999年全局完成工商税收1934900元,其中“两税”1832708元。2000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大关。全年完成工商税收267万元,其中“两税”完成2189574元。2001年在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两税”完成2405718元。截至2002年12月20日,全局共组织入库569万元,突破500万元大关。2003年在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税源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全年完成各项收入623万元,其中“两税”完成571万元。2004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共征收各项税收765万元,占州计划的111.19%。其中“两税”完成709万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成52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4万元,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2005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起征点再次调整,对全县纳税大户建华水泥厂减免退税,加之受电站、硅铁厂等重点税源经营状况的影响,国税收入有所减少。全年完成工商税收671万元,其中“两税”完成601万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完成9万元和57万元,车辆购置税完成4万元。2006年经过推进依法治税和实施税收改革,临潭县国家税务局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夯实征管基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收入实现稳定快速增长,全年共完成各项工商税收收入831万元,其中“两税”完成753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6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71万元,车辆购置税完成2万元,各项税收均比上年同期有了较大的增长。
  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自1995年以来,12年间累计完成国税收入4968万元,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税收征管逐步实现了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纳税环境不断改善,税源逐步扩大,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税制改革十三年“两税”收入及工商税收一览表
  单位:元
  1995-2006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国税收入曲线图第四节税收征管
  1994年以前,在税收征管上一直沿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税收专管员制度。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和社会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税收征管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税收专管员“一员到户,各税统管,征、管、査一人负责,上门收税”的税收征管模式向税收管理员制度转换,并逐步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査,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适应了新时期和新形式下的税收征管要求。
  1991-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临潭县税务局采用的是税收专管员制度,对全县的各项税收进行统一的税收管理。由业务股、会计股及下设的5个税务所开展具体工作,主要征管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产品税、屠宰税、奖金税、印花税等相关的32个税种。票证管理上采用的是人工填开的管理方式,且票种多,填开繁复,工作效率相对较低。在申报征管工作中,以“照章征税”为目标,由专管员负责具体纳税人的“征、管、査”等工作,负责监督办理纳税人的申报、缴纳等相关事宜。1991年全县主要税收来源于国营、集体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部分来源于原木产品税和投资调节税。在征收过程中,临潭县税务局制定了《临潭县税务局征管改革方案》,并依此方案,严格执法原则,改革征管方式。将原征管股、税政股调整后设立业务股,县局设立了稽査队,城关所分设了国营、集体企业征管组和集贸市场、农村零散税收征管组,并开始严格实行双人上岗、票款分离、分管统査的办法,收效良好。1992年临潭县税务局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广泛宣传《税收征管法》,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在具体征管工作中开始试行征管、检査“两分离”征管模式。在各农村税务.所实行“划片征管,双人上岗,票款分离,按期轮换,交叉检査,调离审査”的征管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县国营、集体企业的纳税申报率达到了100%,个体工商户每月月终7日内上门纳税率达到了92.30%。1993年,临潭县税务局以税收检査为重点,大力加强征管工作,严格个体、集体企业的税收整顿,清理漏管户,调整税负,推进税收征管工作改革,使各项税收收入有了较大增长。1994年,临潭县税务局严格执行国家减免税政策,加强票证管理,加快自我申报进程,建立完善税收管户资料及税收征管档案,为分税制改革及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94年9月,按照省政府甘政发(1994)6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甘肃省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和“甘肃省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印章(藏、汉文两种)分别颁发启用,原“甘肃省临潭县税务局”印章同时作废。按通知要求,临潭县税务局进行了机构分设。分设成立后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设立了业务股和征管分局,并下设5个基层税务所负责开展全县管区内的税收征管工作。5个基层税务所分别为城关税务所、新城税务所、陈旗税务所、店子税务所和冶力关税务所。
  1995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在征管工作中按照企业“八有”和个体户“四有”要求,建立健全申报制度,并组织统一进行了税务登记证的换发工作。其中办理国有企业税务登记42户,集体企业48户,私营企业1户,个体工商业户566户,有效地摸清了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清理了漏管漏征户。同年,在《税收新会计制度核算办法》印发后,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于11月28日召开了培训会,使新会计核算办法尽快地落实到了征管工作中,并自筹资金购买IMB电脑1台,用于微机开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管理,迈开了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的第一步。1996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以尽快实现税收工作的“两个转变”为目标,加快征管改革,把税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加速计算机应用力度。城关税务所开始正式使用计算机开展填发税务登记证等工作。1997年,新城税务所开始以单机方式进行微机操作,使计算机管理深入到了最基层。1998年,因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税率再次下调。临潭县国税局在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中,稳定重点税源,抓好零散税收控管,实行“分管合査、突出重点”的管理模式,确保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同年4月实现了计算机的联网,新的税收征管软件也投入使用,改变了过去单机操作的局面,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微机管理水平。1999-2002年期间,税收制度进一步改革调整。消费税、增值税等相关税种的税率发生了较大调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结合实际,及时调整落实,并积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征管中完善“一户式”管理,不断推进“金税工程”的应用落实,使税收申报率达到了100%,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也实现了全面化和准确化。税控防伪系统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安装试用。2004年临潭县国税局原征管分局和稽査分局分别改为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自分工,负责税收的日常管理和评估分析。到2006年,全县共有工商业个体户598户,企业57户(其中增值税企业35户,分支机构35户,所得税企业14户)。全县共有一般纳税人8户,并全部安装使用了防伪税控系统。
  第五节税收稽查
  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的税收稽査工作,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及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税收制度改革,逐步经历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与科学的发展道路,尤其是自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国税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国家挽回了大量因偷税、漏税和骗税等造成的税收损失。
  一、1991-1994年间的税收稽查工作
  1991年,临潭县税务局在积极推行“七公开”透明办税制度的基础上,改进对重点税源的管理方法,逐步推行了征收、管理“两分离”目标管理制度,积极发挥税务稽查队的作用。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助下,对全县偷税漏税比较普遍的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全县363户有证个体户和46户无证个体户进行了重点检査。査出有问题的208户,补缴入库漏欠税款1769.95元。对25户国有企业、21户集体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査,共査补入库骗缴税款57866元。在1992年的税收稽査工作中,临潭县税务局以稽査队为依托,成立突击组、巡査队等临时机构,在配合日常检査的同时进行了重点突击性检査。共检査纳税企业23户,査出有违纪问题的18户,査补偷漏税款17784元,维护了全县的正常税收秩序。1993年,临潭县税务局以税收稽査为重点,大力加强征管工作,并于6月份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税收大检査,共査补入库偷漏税款79035元,査处抗税、偷税、欠税案件19起,追缴入库各项税款110924元,规范和完善了征管制度,净化了全县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税收稽查工作
  1995年,在税收稽査工作中,临潭县国税局对全县28户原有期初存货的一般纳税人进行全面核实,重新核实了17户有期初存货的一般纳税人期初进项税额。通过核査使全县一般纳税人从原认定的30户减为29户。在税务稽査中,共査处偷税案件4起,其中立案3起,追回税款19000多元。1996年稽査工作先后开展了 “专用发票”检査和“税收工作大检査”。在对全县23户国有企业、15户集体企业和501户个体户进行的重点检査中,共査处追缴违纪税额3.6万元。1997年至1998年,全县依法纳税工作局面良好,在稽査工作中,除水泥厂历年欠税70多万元外,再无其他偷漏欠税问题发生。1999年在上半年的“发票大检査”工作中,共重点检查国有企业25户,检査发票3589份,其中有问题的61份,査缴税款6969.68元,罚款294元;集体企业37户,检査发票3285份,査缴税款2920.00元;个体户检査85户,査缴税款1429.00元。全年共稽査补缴入库税款51604.38元。2000年甘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査局成立,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稽査大队随即撤销。全县的税务稽査工作此后由临潭县国税局管理分局负责,重大案件向州稽査局移交,并每年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纳税分析和评估。2002年至2005年间,依法治税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税收宣传逐渐深入人心,纳税环境良好。截至2006年,在综合征管软件的有力依托下,临潭县国税局加强基础管理和税源管理,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进行时时监控和科学化、精细化的评估分析,确保了各项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第六节行业管理
  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自设立以来,在行业管理上随着各种因素的发展与变化,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目标不断调整完善,形成了良好的行业氛围,积累了经验。从1991年到2006年先后多次受到了上级部门和相关机关的表彰奖励。
  1991年临潭县税务局在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上采取“一抓教育、二抓制度、三抓监督、四抓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四抓”措施,加强“热爱税收、廉洁奉公、依法办事、文明征税”的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设。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税务专管员“五要”“十不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廉政建设的意见》,先后制定了《税务干部廉洁守则》、《关于禁止税务干部吃请受礼的几项规定》等制度,深入推行“七公开”、“一监督”办税制度,并新推行“三聘一签”制度。聘请离退休干部、企业法人、企业财务人员、个体工商户共29人为义务纳税人监督员,签订《税企共建廉政公约》80份。通过这些措施使临潭县税务局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得到了极大加强。1992年,在抓紧组织收入的同时,临潭县税务局通过“三基”建设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在实践中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一到位,三落实”。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作为“三基”建设核心,本着长短结合、工学兼顾、快出人才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职工基本功训练,并按照省国税局和州国税局的教育计划,在省税校培训急需人才5名。组织税收业务竞赛,提倡业余学习,鼓励干部职工自学成才,收效明显。1993年,在抓紧原有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措施的深入持续进行外,临潭县税务局按省州税务局统一要求,重点开展了阶段性纠风,加强廉政文明建设。完善了纠风措施,落实纠风任务,开展“双优”创建工作和“文明税务所”建设。在县财政局举办的新会计制度培训中,全局职工、助征员共50名参加学习并取得合格证,有效地增强和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1994年,为适应“分税制”改革需要,临潭县税务局开办培训班,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认真落实省国税局关于新形式下税务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十条规定”,杀风整纪,对原有工作责任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加大考核力度,制定目标责任书。新制定了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和县局领导包所制度,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1995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积极认真开展“三爱一树立”、“青年文名号”和争创“文明税务所”活动。冶力关税务所继续保持了“文明税务所”。在廉政建设上,提出了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年内共走访干部调査征求意见45人次,聘请义务监督员6人、特邀监察员3人,和企业签订廉政公约27份。1996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在认真开展“推公”活动和落实税收会计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坚持四个一票否决制度,开展能手竞赛和“讲学习、讲改革、讲政治、讲法纪、讲贡献,提倡做人民公仆”活动,收效突出。在4月份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被省国税局命名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在党的“七一”前夕,临潭县国税局党支部被县委授予“先进党组织”光荣称号。1997年到1998年底,临潭县国税局不断加强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在全局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比例仅为35%的情况下,设法参加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先后有20多人参加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技术的系统培训。在廉政建设上,坚持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先后发出行风评议调査表564份,受到了普遍好评。1999年临潭县国税局在“三讲”教育指导下,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使培训人数达到了全局职工人数的69%以上。2000年到2003年间,随着教育培训和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全局干部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在抓紧日常管理建设的同时,社会综合治理和“两个务必”作风教育活动持续开展,使全局的内外部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2004年临潭县国税局强化目标责任制,在深入贯彻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业务上加强CTAIS上线前的培训教育,工作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第四章财政优惠及照顾
  第一节优惠政策
  全县已实行的优惠政策:
  1.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优惠政策。
  2.将临潭县纳入了全省特困县财源建设范畴,并对民族地区设立了少数民族地区财源建设项目贴息资金。
  3.自2001年起,省上加大了对临潭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投入,当年投入216万元,占全州当年投入650万元的33.23%。省州计划利用5年的时间改善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各项办公条件至2006年基层政权建设省上投入276万元,县财政配套60万元,改善了大部分乡镇的办公条件。
  4.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明确规定自2005-2007年3年内,省上对4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2个县、纳入国家“三西”建设资金扶持范围的6个县以及6个少数民族县实行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将省参与分享的57个县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实行全额返还政策,临潭县列入扶持范围。
  第二节税收减免
  一、农业税灾歉减免
  农业税灾歉减免按照《甘肃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农作物受灾的纳税人减免农业税的规定》等执行。
  二、牧业税减免
  牧业税的减征和免征按照《甘肃省牧业税征收办法》等执行。
  三、耕地占用税减免
  耕地占用税减免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执行。第五章审计
  第一节机构
  临潭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2月,时有职工6人。1990年底编制9人,实有8人。2006年底,编制7人,实有9人,其中:公务员编制6人,实有7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人,实有2人;大学本科学历5人,专科学历2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计师、会计师)3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审计师、助理会计师)1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农业企业3个审计组。
  第二节财政金融审计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施行后,临潭县审计局于1997年首次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上一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组织、收入支出情况及收支平衡情况,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情况和部分一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此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査出的主要问题是:1.财政部门未向下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批复预算;2.部分预算执行单位截留应缴预算收入;3.个别单位挪用巨额专项资金用于定期储蓄存款,以利息收入私设“小金库”;4.税务部门存在违规退库问题;5.企业拖欠应缴税款问题严重。审计査出各类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104.95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6.28万元,县审计局对审计査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和处罚。
  1998年对199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査岀的主要问题,除上年度发现的财政部门未向下一级预算执行部门批复预算、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截留预算收入、企业拖欠税款等问题继续存在外,此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白头发票列支费用等问题出现的较多。审计査出各类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13.8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4.9万元。
  1999年对199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审计査出此年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是:企业拖欠税款问题继续存在;财政部门未向下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批复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不够,部分农业税减免未及时退库;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突出,并在取得发票时改头换面,以合理名义列支不合理支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审计、财政监督带来了困难;部分预算执行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会计信息质量差。此年预算执行审计査出各类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39万元,应缴财政金额3.1万元。县审计局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和处罚。2000年对199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审计査出应缴财政金额0.74万元,已依法予以收缴。此年财政、税务部门和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出现较少,但企业拖欠应缴税款问题继续存在。
  在2001年对200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近几年来临潭县县级财政存在赤字逐年加大,欠账越累越多,对基础产业投入不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县审计局对此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在向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作了详细说明。同时,此年审计査出有关单位拖欠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调节税61.56万元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追缴拖欠的税款。
  在2002年对200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各预算执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财政部门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力度不够,一些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县审计局向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在2003年对2002年度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査出的主要问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各类建设项目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均存在滞留、延压、挤占、挪用现象,特别是被挤占用于公用经费的问题较为突出。
  在2004年对200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预算外收入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县社保局2003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8万元未缴存财政专户;2.县农林局8.6万元应缴财政专户款未缴存专户。此外,各预算执行单位财务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普遍存在,有些单位以争取资金名义胡花乱用财政资金现象较为严重。
  在2005年对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岀、财政赤字压力大,以前年度投入的国债转贷资金、世行贷款及县财政向金融机构临时借款等债务性资金利息支出已成为一项重要负担。各预算执行单位财政资金支出随意性大,招待费支出比例远远超出规定,存在铺张浪费现象。
  二、金融审计
  1991年,根据甘南州审计局授权,县审计局对中国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实施了审计,査出账外私设“小金库”问题,上报州审计局统一处理。
  1992年县审计局对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临潭县支行1990年至1991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中,査出两行转移资金、虚列支出6.28万元问题,县审计局依据州审计局授权依法做了处理和处罚。
  1993年县审计局审计了中国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临潭县支行,审计査出两行虚列支出,套取现金1.7万元,隐瞒营业收入0.3万元,挤占成本5万元,漏缴税费0.4万元及“两金”0.3万元等问题,县审计局依据职权分别做了调整账务、收缴应缴的专项资金处理,并给予罚款处罚。同时,在对中国农业银行临潭县支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行对乡镇企业发放的贷款中有104.17万元,占企业贷款总额的27.61%已形成沉淀,借款企业已经关闭。县审计局将此问题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政府,并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各专业银行清收贷款。
  同年还组织实施了对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潭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潭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信贷资金的专项审计。
  1994年对中国工商银行临潭县支行实施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行信贷资产风险贷款比例高达46%,并存在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等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问题。同年首次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潭县支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
  1995年组织实施了对中国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1993年、199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和减利、潜亏及亏损情况,以及消费基金增长情况的审计调査。在对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发现该行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挤占成本费用、超范围发放补贴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等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问题。
  第三节行政事业审计
  一、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自1985年开始,以“査错纠弊”为主要目的。1991年审计了32个单位,重点审计预算外资金多、事业费多、罚没收入多的单位,配合有关单位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行业不正之风。此年审计査处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0.75万元,问题主要表现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白条入库等方面。
  1993年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审计中,审计行政事业单位15个,査处某单位财务人员挪用公款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后被挪用的公款全部予以追回,相关人员受到了政纪处分。
  1994年审计16个行政事业单位,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乱收费、截留预算外收入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专项审计
  1991年,根据甘南州审计局统一安排,临潭县审计局对县公安系统罚没款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査出截留应缴盗伐木材变价款0.2万元的问题,审计决定做了补交入库处理。
  1998年实施的粮食系统财务挂账审计,是国务院交办的涉及全局性的审计任务。根据审计署等八部门关于清査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潭县审计局受甘南州审计局委托,组织人员对舟曲县农发行、粮食主管部门及各粮食企业1993年4月至1998年5月的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进行了交叉审计。审计査明:(1)舟曲县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占用农发行贷款134万元,其中122万元是由于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应补未补占用贷款,12万元由于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挂账占用贷款;(2)违反财务制度,虚提折旧虚增亏损74万元;(3)其他因素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资金20万元。审计结束后,临潭县审计局将上述问题上报甘南州审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
  1999年对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1997年、199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査岀县人民法院坐支诉讼费和截留罚没收入问题,县审计局责令县人民法院限期纠正坐支行为和补交入库截留的罚没款收入。
  第四节外资运用项目审计
  1995年世界银行委托中国国家审计署对相关世行贷款项目实施审计,审计署授权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临潭县审计局于1995年开始根据甘南州审计局授权,组织人员对临潭县卫生防疫站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1993年、1994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师意见。
  1996年、1997年对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执行情况继续实施审计;1998年首次对世界银行贷款儿童计划免疫项目实施审计;1999年至2002年对上述两个外资项目继续实施审计,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师意见。
  1999年、2000年对世行贷款“贫三”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该项目内配资金到位率高,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及项目质量良好。
  第五节企业审计
  一、承包企业经营责任审计
  根据《甘肃省全民所有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甘南州体改办通知,临潭县审计局于1991年对当年承包经营到期的9户工商企业进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审计,重点核实各企业在承包经营期间完成承包合同各项经济指标的情况,产值销售、盈亏真实性及专项基金提、用的合规性,为第二轮承包和兑现合同提供依据。本次审计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弱化,竞争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产品销售不畅,亏损额继续增长;査出个人违纪问题3案,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后有一人被给予政纪处分。
  1993年对第二轮承包中的五个商业企业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核实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企业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审计发现这些企业在管理、效益方面仍然存在较大问题,而企业负担过重是导致经营效益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1992年,根据甘南州审计局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临潭县审计局对县水泥厂等5个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査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运行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审计发现:1.有关企业盈亏额不准确,经营效益不佳,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问题;2.县供电公司多摊成本、漏记销售而造成漏缴税金等问题。
  1993年对县物资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县物资公司费用控制不严,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的问题。
  1995年对县供销社、县民贸公司、县玻璃纤维布厂3户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发现县玻璃纤维布厂资不抵债情况严重,投产3年,累计亏损已达18万元。
  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从1992年至1994年,临潭县审计局连续3年将县水泥厂作为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对象。审计发现该厂自投产以来连年亏损,主要原因是产品销路不畅,流动资金短缺,长期靠借款维持运转,负债过大,支付高额利息导致管理费用过高;原材料运费过高,生产成本无法降低等。
  2001年对临潭县畜牧总公司自1999年10月成立至2000年11月底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査出该公司于2000年擅自提高标准并挪用生产性资金14.8万元购置小轿车、私设小金库1.4万元等问题,县审计局做出审计决定,对违规购置的车辆收缴财政并予以变卖,被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私设小金库1.4万元予以没收。同时,审计发现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银行存款长期账实不符,审计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1999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审计指令,临潭县审计局组织实施了县矿产公司、县糖烟酒公司、县玻璃纤维布厂近几年来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审计。上述3户企业普遍亏损,县玻璃纤维布厂已停产一年多。糖烟酒公司资产质量偏低,费用过高,利息负担重;县矿产公司及县玻璃纤维布厂本身就属“先天不足”型企业,实收资本偏少,一直靠银行或财政借款维持,资产负债比严重失衡,企业销售收入连借款利息都无法保证。
  2000年实施了临潭县旅游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査了该公司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发现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账目不全,资产盈亏不实,并存在个人违纪问题,县审计局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2002年组织实施了对县水利发电集团公司2001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同年对甘南州农发行反映临潭县粮油购销企业违规降价销售、挤占挪用农发行收购资金的问题实施审计査证,上述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县审计局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改2006年对临潭县烟草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白条列支2.1万元的问题,县审计局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纠正。四、企业改制审计
  2003年,临潭县开始对21户工商企业实施改制,改制前由县审计局对这21户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县审计局派出4名审计人员,组成两个审计组,历时3个月,对上述21户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逐一审核,对不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91年至1998年间,临潭县审计局由于业务技能、审计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基本建设审计只限于对建设项目开工前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计,先后累计审计了22个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均真实、合法。
  1999年临潭县审计局组织人力,实施了对县电力公司独山电站扩机改造建设项目和县电信局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这是县审计局首次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005年至2006年,临潭县审计局对临潭县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和“寄宿制学校”项目共25所学校建设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4166万元,上述项目财务收支均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节专项审计
  一、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1992年临潭县审计局对1991年度全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部一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财政部门未及时配足资金。截至1991年底,未到位资金44.27万元,占预算安排资金数的16.3%,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实施。
  1998年对全县1996年、1997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财政其他支出挤占水利专项资金,致使项目未能按期实施。
  2001年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草)专项资金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有关单位未及时兑现退耕还林(草)补助款,县审计局做出审计决定,责令其限期纠正。
  2003年组织实施了县农林局2000年至2002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审计发现其上级主管部门累计欠拨工程资金57万元,此问题上报甘南州审计局统一处理。
  2004年、2005年对全县2002年度至2004年度“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发现该项目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项目实施缺乏透明度,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县审计局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要求相关单位予以纠二、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及社会保障专项审计
  1993年组织实施了全县1993年以前农村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征管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査。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全县累计欠征教育费附加26万元;2.有9个乡(镇)不同程度地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3.个别乡(镇)的村社干部侵占教育费附加;4.各乡(镇)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管理不规范,未健全账目或直接未入账,导致教育费附加的收缴情况底子不清,难以做到有效监管。县审计局提出专题审计报告,将上述问题上报县人民政府后,县政府将此专题报告予以批转,要求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纠正。
  1995年对全县教育系统1994年度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和“希望工程”款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査出城关镇政府挪用教育费附加0.4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其限期退还。同时,审计发现全县教育系统不同程度存在不合理收费问题。
  1996年实施了对临潭县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及审计调査。同年实施了 “希望工程”资金的专项审计。
  1997年实施了临潭县普及教育经费的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査。査出临潭县文教局挤占挪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普及教育经费,及县财政局欠拨城市教育费附加问题。
  1999年对1998年度科教经费财政预算安排及具体用款单位的使用情况实施了审计;2000年对1998年至1999年度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01年组织实施了对全县2000年度普教经费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2003年对临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7月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的归集、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临潭县未能建立起健全、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未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会计核算不准确、不完整。审计结束后,应临潭县城建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临潭县审计局派出业务人员,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起公积金管理及委托贷款机制,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临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从此逐步得以规范化。但因其机构未能完全独立,职责不清,人员不足,在管理、运行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同年还组织实施了对“非典”专项资金的审计。
  第八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92年临潭县审计局首次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组织实施了县水泥厂原厂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认为,在该厂长任期内,县水泥厂由于流动资金短缺、负债过大、利息负担过高、原材料运输成本高、产品销路不畅等因素,导致企业连续9年亏损,县审计局将有关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
  1995年实施了对县玻璃纤维布厂原厂长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审计发现该厂自投产以来一直亏损,三年累计亏损达18万元,且已严重资不抵债,原厂长在经营管理方面负有一定责任。
  早在1997年县审计局就积极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依据甘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审计制度的意见》(甘组通字[1995]8号)精神,认真制定了《临潭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并依此方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县审计局依据上述两个规定,全面展开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年组织实施了县粮食局、土地局、区划办、老干科、司法局、地矿局、宗教局、卫生局、乡镇局、计生委、畜牧局、交通局、移民办以及县兽医站、扁都乡等14个单位原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对审计发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期内存在的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问题,县审计局上报县政府、县纪检委等有关部门并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了处理。
  2000年组织实施了县种子站原站长和长川乡原乡长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2001年对县林业站、宗教局、劳动人事局、农机局、文体局、公安局等6个县直部门负责人和全县19个乡(镇)长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实施了离任审计。审计査出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21.31万元,应缴财政金额1.21万元。主要问题是挤占、挪用专项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支出,截留应缴预算收入,超计划征收农、牧业税,加重农民负担,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白条列支账务等。临潭县审计局对有关责任人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情况上报县政府、县纪检委和相关部门,并在职权范围内做出了处理。
  2002年对县政府办公室、计划委、畜牧局、广播局、民政局、水电局、水保局、土地局、宗教局、工会等10个县直部门以及县矿产公司原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实施了离任审计。审计发现有关单位挪用专项资金及用民政救灾款购置公务用车,违反财经法律制度金额44万元。审计决定责令违纪单位退还被挪用资金,对有关人员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情况上报县政府、县纪检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2003年组织实施了县扶贫办、民政局、司法局等8个单位原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2004年审计了县水电局、县人民政府驻兰办、县第一中学等3个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2005年分别对县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
  2006年临潭县县、乡两级政府换届,县审计局组织实施了对全县17个乡(镇)的乡(镇)长和21个县直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离任审计。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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