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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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5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营
分类号: F276.1
页数: 3
页码: 305-307
摘要: 20世纪90年代初,临潭县国营商业系统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影响,多数县属商业企业发生不同程度亏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
关键词: 临潭县 国营商业

内容

20世纪90年代初,临潭县国营商业系统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影响,多数县属商业企业发生不同程度亏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
  1991年,国营商业5个县级公司(含新城批发商店)在二轮承包中共承包门店(门市部)22个,承包人75名,承包经营资金148.55万元。各公司为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均制定了深化内部改革方案,基层门市部(门店)实行了改、转、租、包多种经营改革方式,有的公司在内部承包确有困难时,实行了岗位责任制,有的定了经营指标,新城批发商店以工效挂钩的方式,在内部实行了联销计酬的办法,初见成效。与此同时,为使商业各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内部管理,扩大销售,促进经营,提高效益,力争短期内摆脱经营困境,扭转亏损的被动局面,县人民政府以潭政发(1991)015号文件批转了县商业局《关于扩大销售降低费用迅速扭转亏损的意见》的通知,5月份又发出了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提出了六条具体工作意见和七项奋斗目标。企业在贯彻落实“四清”(清商品、清资金、清悬案、清账目)工作的同时,整顿市场,扩大销售,加强资金管理,清理库存,处理积压商品。是年,县属国营商业5公司总销售完成396.3万元,较上年增长9%。
  1993年后,商业企业在历史“包袱”沉重、经营资金缺乏、市场竞争激烈的状况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实现扭亏增盈为目标,开拓经营,扩大销售,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潭政发(1993)25号《临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商业局关于全县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方案的通知》,公司各门市部(门店)均实行国有民营改革,部分门店实行了承包、租赁,部分柜台实行了百元含量责任制。企业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县民贸公司、糖烟酒公司、批发商店等企业整理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水平得以提高。并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各公司狠抓商品购销工作,其中:食品公司坚持屠宰季节在郎木寺、玛曲等地设点收购、屠宰,解决了县内肉源问题。至1997年,5年共收购屠宰牛、羊肉294吨(仅1997年收购105吨),新增加海鲜产品、鸡、冷冻产品等经营品种,在岷县、新城、冶力关增设销售网点3处,加强同省食品公司的业务联系。糖烟酒公司与滨河酒厂、榆中烟厂加强联系,开展滨河系列酒及”甘”字牌水烟的”总经销”业务,引进商品资金15万元,新增设批发网点2处。饮食服务公司为皇台酒厂开展“总代理”业务,引进商品资金6万元。民贸公司、新城批发商店清理库存积压商品,企业的经营活力逐步萌动复苏。从1993年至1997年,国营商业五公司累计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740万元,其中公司批发零售总额完成888万元,”国有民营”销售额完成1852万元,累计亏损221.5万元。商业各公司在内、外部条件差,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做了一定工作,但扭亏幅度不大,主要是县内市场疲软,购买力增长缓慢,税收及信贷政策对商业亏损企业支持力度弱,“国有民营”门店的管理难度大,抽回铺底资金困难,个别门店无经营能力,形成新的损失,再加之企业本身“包袱”沉重,使得企业经营效益差,几年来,只解决了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吃饭问题,对国家的贡献较小。从1997年开始,为扭转亏损的局面,确保商业工作得到延续和发展,在企业改制、改组和技术改造的同时,各公司加强业务经营管理,强化市场营销,民贸公司、食品公司、新城批发商店、糖烟酒公司等企业采取“大篷车”形式赶场赴会,处理库存积压和残次商品;加强资金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主动与厂家寻求合作、联合,开展总代理、总经销;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增收节支,建立和完善扭亏目标责任制。
  1999年至2001年,民贸公司、商贸公司建成综合营业楼,逐步强化了企业竞争实力。国营商业企业自1998年改制后,经营机制有了较大的转变,职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但是改制企业入股资金较小,银行债务沉重,企业经营困难,多数商业公司受体制、资金、管理、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效益不景气,经营亏损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3年,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商业五公司通过产权转让、破产等改制形式,彻底转换了经营体制。民贸有限责任公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糖烟酒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公司通过零资产转让转为民营经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全员职工身份置换后于2005年进行了破产。
  临潭县煤炭公司原隶属县计委,经营商品以块煤和型煤为主,公司下设两场一厂(城关煤场、新城煤场、蜂窝煤加工厂),主要负责本县群众和县级机关单位的生活用煤以及部分工业企业的生产用煤。生产用煤实行市场价,生活用煤实行市场价格补贴制度,凭证供给,每户每年供给250公斤,每吨68元。1991年公司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1992年取消了煤炭价格补贴制度,煤炭供给均按议价销售,每吨销售价格为220元。在二轮承包期间临潭县煤炭公司经营情况:1991年完成销售收入57.54万元,实现利润2.47万元;1992年完成销售收入76万元,实现利润2.78万元;1993年完成销售收入84.63万元,实现利润1.05万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煤炭市场的放开搞活,公司自1994年后,因煤炭市场受到个体运输户及煤炭经营者的严重冲击,在税收、吨煤价格核算上无法与个体户竞争,致使公司经济效益下滑,亏损逐年增大,1995年公司销售收入40.5万元,利润-19.8万元;1996年销售35.3万元,利润-9.7万元;1997年销售29.4万元,利润-16.6万元;至1998年累计亏损61.6万元。1998年公司有在职职工30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3人,下设4个经营网点(城关煤场、蜂窝煤加工厂、新城煤场、蜂窝煤加工厂),资产总额58.2万元,负债总额84.1万元,企业处于资不抵债的边缘和半停产状态。为使企业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公司采取剥离分立的改革方式,通过职工募股组建为临潭县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公司经营以型煤的生产和销售及节能炉具的推销为主,新增设高压洗车场一处,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公司内部各门点(经营网点)进行了承包和租赁,制定了劳效挂钩、劳资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企业得以延续和发展。但是这次改制只实现了短期的营利,随后的几年,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2003年,根据省、州有关企业改革政策,临潭县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了全员置换职工身份,解除劳动关系,现有资产包括土地全部由县政府收回,原公司随即进行破产的改制形式。是年,公司有在册职工23人,退休5人,遗属7人,资产总额68万元,负债总额112万元。2004年公司23名职工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发放置换金47.9万元,发放遗属生活费19.46万元,补缴“两金”29.93万元,2005年公司依法破产。
  临潭县医药公司是以批发、调拨、零售及收购地产中药材为主的商贸经营企业。1991年公司实行新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限4年(1991年至1994年),在承包期间公司健全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公司制定下发深化改革打破"三铁”扭转亏损的意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体制的转轨及产业政策的变化,药品行业实行招标采购,企业受个体药品零售门店的冲击影响,加之药品成本高、销路不畅、资金回笼困难,使企业连年亏损,职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1997年,临潭县医药公司实行保留母体,重组子体的改制形式,在县政府的指导、督促下,由县卫生局牵头,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发起人,由原医药公司、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参加入股组建为临潭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时三家医院各入法人股股金10万元,共计30万元。公司组建后,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利用入股资金,积极组织货源,开展药品赊欠业务,抓药品购进,开展医药市场整顿工作。是年,公司完成销售总额104万元,实现利润4.8万元,上缴税金5.8万元,偿还了部分债务,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在短短的二三年内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随着国家对药品政策的调整,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监督的职能被削弱,直至取消,三家县级医院也陆续抽走了入股资金,致使流动资金短缺,公司效益下滑,企业营运几乎停滞,负债面大,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地步。2003年,临潭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省、州改革政策,在县企改办的指导安排下开始深化产权改革。2004年公司36名职工全员身份置换,解除劳动关系,发放置换费73万元,补缴"两金”15.48万元,补发退休人员建房补助费、高寒费及其他费用52.9万元。2005年公司依法破产。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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