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水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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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43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水务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2
页码: 193-194
摘要: 临潭县水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汛法》、《水土保持法》、《水政监察条例》和省、州县有关办法、条例等文件,开展水政执法管理。
关键词: 临潭县 水务管理

内容

一、水政管理
  临潭县水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汛法》、《水土保持法》、《水政监察条例》和省、州县有关办法、条例等文件,开展水政执法管理。依法査处:未经审査许可私自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和浪费水资源、污染水资源;未经审査许可私自开发利用土地、乱开荒、垦地和挖砂取石,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水利工程损毁、水源枯竭;破坏城乡供水工程、管道、水渠、提灌、水库、集雨水窖、堤防、电站等水电设施;影响安全的水事纠纷。
  2001年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配备专职人员12名。
  二、水务管理
  水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兴修水利,疏通河道,修理塘坝。主要工作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政监察条例》和省、州、县有关办法、条例以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水利水保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审批许可全县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全县各类用水单位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方案、用水计划及保护措施;全县各类矿业、建筑工程对水土利用、植被保护、控制水土流失、节约用水等方案和计划;全县其他建筑工程有关防洪、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方案和影响评价。依据评审结果给予许可或不许可批复。
  依据《国家水土保持法》、《水政监察条例》和《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办法》,依法进行收费。1.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勘察、项目管理费按工程总投资的6%收取。2.水资源费:即生活用地表、地下水0.03元/立方米,工业及建筑业用地表、地下水0.06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地表、地下水0.03元/立方米,餐饮、服务业(含普通理发)用水0.05元/立方米。3.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占地面积和破坏地貌、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0.5-1.0元;不宜按面积计算的,按每立方米1~3元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4.供水公司水费:依据州价发(2001)078号文件,居民生活用水(含水资源费)0.9元/立方米;工业及建筑用水1.2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1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含普通理发)1.30元/立方米。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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