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通过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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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藏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三十年》
唯一号: 292532020230003597
事件名称: 1983年《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通过
文件路径: 2925/01/object/PDF/2925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07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10月
结束时间: 1983年10月
发生地点: 甘南藏族自治州

事件描述

1983年10月,甘南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决议》,《决议》要求,全州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及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议,运用法律武器,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爆炸犯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坚决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依法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全州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动员各族人民群众,要深入检举揭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支持、协助政法公安机关从各方面发掘线索,深挖犯罪分子。要加强思想政治丁作,加强社会治安的管理,做好内部防范和治理工作,搞好综合治理。要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不准私营、非法经营出售弹簧刀、刮刀、匕首和钢砂枪、小口径步枪、猎枪、火枪;不准国家职工、在校学生、待业青少年携带上述刀具和枪支;个人所有的小口径步枪、猎枪、火枪,要有登记批准手续并严格保管。要彻底清理收缴销毁反动淫秽的书画、图片、录音、录像等。对拒不交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甘南藏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三十年

《甘南藏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三十年》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祖国腹地,面积4.5万平方公里。这里山清水秀,物产丰富,是个美丽的地方;这里居住着藏、汉、回等24个勤劳、善良的70万各族人民。甘南有悠久的历史,有灿烂多彩的地域文化,是人们向往的“香巴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甘南地区处于半封建半农奴社会,各族人民深受封建农奴制的压迫剥削。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甘南人民推翻封建剥削制度,逐步走上各族人民翻身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后,甘南州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民族地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甘南藏族聚居区实现了两次伟大的历史性变革。第一次伟大变革,是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千百年来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各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人民民主政权,使甘南各族人民第一次获得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当家作主的权利,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第二次伟大变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推行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年的努力,甘南州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思想文化状态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了历史性飞跃,全州实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巨大发展进步,甘南州各族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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