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常委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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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唯一号: 292532020230003109
事件名称: 2000年9月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常委会议
文件路径: 2925/01/object/PDF/2925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30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0年9月26日
结束时间: 2000年9月27日

事件描述

2000年9月26日至27日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六次常委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桑吉甲、何建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及常委会委员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吉祥,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七乡人大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畜牧局、县城建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前举办法制讲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作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然后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旅游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旅游局局长王宏伟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扎西热布旦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何建福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杨文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听取评议县畜牧局局长王安禄和县城建局局长王天义的工作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组组长扎西热布旦、桑吉甲分别向会议作了评议县畜牧局局长王安禄和县城建局局长王天义任职情况的报告。 五、会议任命付德恒、录毛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和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雪芹、王华、尚德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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