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举行了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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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唯一号: 292532020230003042
事件名称: 1989年4月举行了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
文件路径: 2925/01/object/PDF/2925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23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4月11日
结束时间: 1989年4月

事件描述

1989年4月11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才让扎西、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一项议程: 会议任命拜永莲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阿拉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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