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3月举行了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常委会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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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唯一号: 292532020230003005
事件名称: 1982年3月举行了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常委会会议
文件路径: 2925/01/object/PDF/2925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20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3月11日
结束时间: 1982年3月12日

事件描述

1982年3月11日至12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席热堡、王耀山、李刚、卓玛、韩敬士、卡拉毛加、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司法科副科长慈成明,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卫生局局长师金龙,县人事科科长罗尔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秦秉学、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宇洵、水生宝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981]21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通过任命的干部发给任命书的通知》的通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社会治安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1981年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1981年工作报告。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三人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争取我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定。 三、根据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的决定,县卫生局局长师金龙就全县卫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陈国海县公安局教导员、罗藏加羊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秦秉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陈国海为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为县司法科科长,秦秉学为县科委主任,罗玺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刑事审判庭庭长;任命那曲加兼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敏占彪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宇洵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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