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30日碌曲县人民政府批转《碌曲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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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唯一号: 292532020220001084
事件名称: 2004年3月30日碌曲县人民政府批转《碌曲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规定
文件路径: 2925/01/object/PDF/2925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44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3月30日
发生地点: 碌曲县

事件描述

2004年3月30日,碌曲县人民政府批转《碌曲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规定县城土地使用税征收额为每平方米0.5元,郎木寺、玛艾两镇为每平方米0.4元。征收期限每年两次,分别是每年的5月和11月。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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