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税、金融和住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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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藏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三十年》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8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税、金融和住房体制改革
分类号: F832.1;F293.31;F810.2
页数: 5
页码: 139-143
摘要: 财政和税收体制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也反映、规定、制约着政府理财的职能范围、管理重点和行为方式。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甘南的财税改革与全国同步,主要分两个阶段,即“分灶吃饭” 阶段和分税制阶段。
关键词: 财税体制改革 金融体制改革 住房体制改革

内容

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和税收体制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也反映、规定、制约着政府理财的职能范围、管理重点和行为方式。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甘南的财税改革与全国同步,主要分两个阶段,即“分灶吃饭” 阶段和分税制阶段。
  1980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国家选取财政分配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口,向地方下放财权,改变“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灶吃饭”体制。这是传统财政体制向新财政体制渐变的分水岭。按照新的财税体制,甘肃省对各地、州、市也实行了新的财税管理办法。属于地县财政的固定收入有:地(州)县所属企业的利润、工商所得税、农牧业税、地方税、盐税和地县其他收入,并将省级商业企业的利润划作地县财政固定收入。工商税作为调剂收入。甘南州由于支出大大超过收入数,其收入全部留州,尚入不敷出,由省上给予定额补助。
  从1985年起国家将“分灶吃饭”的具体形式改为“划分税种、核实收支、分级包干”。“划分税种”预算管理按照“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以后的税种设置,划分各级财政收入。主要分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两种。甘南财政入不敷出,省将甘南州全部收入划归为固定收入,并确定州包干基数为4061.4万元,收入包干基数为1084.5万元,定额补助2976.2万元,年递增10%, —定五年不变。
  1991年,实行“财政包干”体制。甘肃省对各地州市实行了新的财税管理办法,对甘南依照1987年收支决算核定收入和支出基数,确定了定额体制补助款,实行在1987年基数上每年递增10%定额补贴。州对各县财政,也按照省上办法核定了各县的收支基数和定额补助数。
  “分灶吃饭”框架内的财政包干制,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但却始终未能消除传统体制弊病的症结,有仍然束缚企业活力的发挥、强化地方封锁和分割、国家财力分散等弊端。1994年推行分税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第二,按税种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入;第三,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退还制度。实行分税制度以后,甘南州国家税务局和甘南州地方税务局成立,全州税务征收也进行了分解。州国税局负责征收中央税种和共享税种,共享税按比例分给地方;州地税局负责征收地方税种。1994年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责,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方面:第一,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流转税制度;第二,统一所得税制度;第三,逐步进行其他税种的改革和调整。
  根据国家分税制改革,1994年省对地州以上年决算数,把地县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与省级下划地县收入相抵后,核定中央和省上从地县的净上划收入,确定省对地县的收入返还数,并以此作为以后年度返还收入基数(甘南的税收返还基数为1040万元)。从1994年起,省和地县上缴中央的税收增长部分(即1:0.3的系数)、省与地县各得的增量返还、省对地县原体制的定额补助(不含固定比例递增补助)继续执行,即保留对甘南的定额补助力39万元。
  在1994年甘南州也确定了州对县分税体制,明确划分了财权与事权的范围和责权,经过一年的运行,1995年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其更加合理,充分调动了各县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了地方财源建设,增强了地方财政实力。1996年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方案及补助,缓解了各县财政困难。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在12个条件比较成熟的乡,建立了县对乡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了各乡(镇)党政领导管理财政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农牧村商品市场经济和财源建设的发展。
  金融体制改革
  党的十四大以来,甘南州金融事业在改革中有了新的发展,金融体系健全,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逐步深化改革中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领导执行监督和宏观调控为主要职能的中央银行货币体系,以各专业银行(工、农、建行)为主体,以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信用社)为两翼的金融体系。
  1992年,甘南州人民银行向县支行下放资金调剂权,充分发挥州、县两级人民银行调度、调节资金的职能作用。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全州设立房地产信贷部9个,为居民建房、购房提供了金融配套服务。工行、农行相继提供了代发工资配套业务。1993年,以转换职能为重点,甘南州、县人民银行转换职能,不再直接参与信贷规模的具体分配和调剂,改变了过去分资金、分指标的状况。199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为金融安全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甘南州财、寿保险业务划分,相继成立了甘南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寿险营业部。1996年,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把原农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与经营业务分开,成立了甘南州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州农业发展银行与甘南州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密切配合, 在扶贫开发、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投入上加大力度,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以城乡信用社独立经营为小个体、小集体的“两小经济”发展提供了信贷业务。从农牧业生产、经营到农副产品的收购,以及全州经济的各方面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配套服务,金融改革创造了适应甘南州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金融环境。
  同时,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宏观调控上的力度不断加强,从全州的货币总量控制、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监督落实以及对各级金融机构的规范经营、安全有效运转和各项业务的监管做了大量工作,银行内部实行《金融监管报告制度》、《季度例会制度》、摘业银行内控制戲等,使各项工作的操作更加具体科学和规范。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全州金融业发展很快,金融对全州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强。从1992年到1996年,全州国家银行各项存款从42027万元增长到84420万元,每年递增14.96%;各项贷款从1992年的33165万元增加到1996年的59843万元,年递增12.52%,其中工业贷款递增速度为14.5%, 农业贷款以4.7%速度递增,商业贷款以8.7%的速度递增。同时结合产业政策和“两个转变”的指导思想,努力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有效益、有前景的新型产业行业,促进了甘南资源开发和个体经济的发展。
  住房制度改革
  甘南州的住房制度改革是从党的十四大以后逐步展开的。
  1992年2月,甘南州政府成立了甘南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1993年4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1993]7号文件批复了《甘南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的甘南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加快住房建设,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将现行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由住房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种特殊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房改的内容有8个方面:(1)提租发补贴。(2)超标加租金。(3)推行公积金。(4)出售公有住房。(5)房租交保证金。(6)集资建住房。(7)允许私人建住房。(8)建立住房公积金。
  1995年3月,甘南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成立,副县级单位,实行事业管理,隶属于州政府办公室。6月,甘南州政府发出了《关于印发甘南州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合作地区和夏河、卓尼、玛曲、迭部4县部分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年底全州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88.78万元,收缴租金36万元,租赁保证金24.7万元。
  1996年,甘南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采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级决策的原则,以推行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突破口,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面,加快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程。年底,全州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18.31万元。有1.01万人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比上年增长17.31%。 同时,补充完善与受托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明确了与受托银行的责权利。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了住房存贷款利率,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2万元。建立租金动态调整机制,并从7月1日起,全州各县和州直各单位将租金标准由1994年平均0.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0.55元/(平方米•月)。6月,甘南州政府批准发出了《甘南州城镇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和《关于州直各单位出售公有制住房的实施意见》。州房改办在合作地区先行试点,取得了以点带面的效果。当年,仅合作地区公有住房出售面积达2.5万平方米,收缴售房款近300万元,其中州直管公房售房面积1万平方米,收缴房款102万元。同年,全州单位、个人集资建房2.85万平方米, 总投资达1448.13万元。
  1997年6月,甘南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发布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了舟曲、碌曲、玛曲等县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州级和迭部、玛曲、舟曲县按照各自财政状况,确定了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年底,全州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87万元,参加住房公积金缴交的人数增加到1.35万人。州房改办出售直管公房1万平方米,发放住房贷款97万元。全州集资建房总投资1931万元,其中个人投资762万元,建成住宅4.38万平方米。
  此后,甘南州的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逐步覆盖到全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和部分企业职工,公房出售力度逐年加大,城镇新建住房以个人集资为主,向商品化过渡,甘南开始建立房地产市场。到20世纪90年代末,甘南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任务基本完成。

知识出处

甘南藏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三十年

《甘南藏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三十年》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祖国腹地,面积4.5万平方公里。这里山清水秀,物产丰富,是个美丽的地方;这里居住着藏、汉、回等24个勤劳、善良的70万各族人民。甘南有悠久的历史,有灿烂多彩的地域文化,是人们向往的“香巴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甘南地区处于半封建半农奴社会,各族人民深受封建农奴制的压迫剥削。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甘南人民推翻封建剥削制度,逐步走上各族人民翻身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后,甘南州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民族地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甘南藏族聚居区实现了两次伟大的历史性变革。第一次伟大变革,是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千百年来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各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人民民主政权,使甘南各族人民第一次获得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当家作主的权利,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第二次伟大变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推行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年的努力,甘南州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思想文化状态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了历史性飞跃,全州实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巨大发展进步,甘南州各族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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