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定颁布《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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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藏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三十年》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79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定颁布《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分类号: D633.0
页数: 5
页码: 074-078
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甘南州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甘南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是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原则和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甘南州民族特点和地方特点制定的,是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实施的地方性基本法规。它充分反映甘南州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共同愿望,对于甘南州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国家的统一,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加速甘南州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必将发挥重大作用,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 民族政策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内容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列宁指出:“如果不保证每一个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具有比较大的特点以及具有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享受自治,就不可能设想有现代的真正的民主国家。” (《列宁全集》第20卷29~31页。)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全国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通过贯彻落实党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在我国变为现实,变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甘南州是全国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区之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甘南州各族人民实现了当家做主的权利。自治州不断加强政权建设,大量培养和选拔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正确行使自治权,保障了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主权利。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推广藏语言文字,贯彻党的民族宗教统战政策,建立了平等、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发展民族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甘南州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州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甘南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1980年4月,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同年各县的人大常委会也相继产生。州人大常委会建立后,在州委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政策,根据甘南州实际,研究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定期审议和决定自治州内重大问题,加强监督工作,改进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扩大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中的比例,确保甘南州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推进了全州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它是在《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的基础上保障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科学地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经验,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把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法制化.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建设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邓小平同志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7页。)自治法颁布并实施后,甘南州各族人民欢欣鼓舞,认真贯彻落实。1984年7月13日甘南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州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决议要求,全州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当作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来对待,加深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精神和具体内容的理解,克服和纠正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种思想障碍及错误倾向,提高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全州领导干部带头,培训宣讲骨干和翻译,深入农牧村和各行各业进行宣讲辅导,促进了学习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州组织有关人员多次到有关部门和各县对自治机关建设、自治权的行使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省委、省政府加大了帮助和支援甘南州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力度,在制定政策和安排计划时给予甘南州许多照顾和优惠。省上结合甘肃经济、政治、文化和民族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988年制定出了《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甘南州从1980年就开始着手起草《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0年12月11日,成立了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以后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并于同年12月15日召开全州民族立法工作会议。1981年4月下旬,草拟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彻稿)》,在小范围内讨论后,修改为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县和州、县级以上单位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州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专门进行讨论。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又作了认真修改。经州民族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修改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之后,提请1981年10月召开的州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因当时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尚未发布,一些政策性问题不明确,故搁置了一段时间。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后,根据自治法和甘肃省实施自治法若干规定,继续讨论修改,直至1989年8月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呈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批。1989年9月27日甘肃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1989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正式颁布施行,经历了8年多时间先后易稿20次。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是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原则和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甘南州民族特点和地方特点制定的,是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实施的地方性基本法规。它充分反映甘南州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共同愿望,对于甘南州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国家的统一,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加速甘南州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必将发挥重大作用,产生重要影响。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共分8章66条,它规定了甘南州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问题,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甘南州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在总纲中规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和组织制度,提出了实施民族自治的指导思想,规定甘南州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甘南州内各民族使用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和保持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保障甘南州内各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重视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及技术人才等。
  第二,关于甘南州自治机关的组成。一是规定甘南州自治机关的机构组成及职责,即甘南州自治机关是甘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和甘南州人民政府。二是规定了甘南州自治机关的民族组成,包括甘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民族组成,甘南州人民政府甘南州长的民族成分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以及甘南藏族自治州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民族组成。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中必须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在甘南州政府组成人员中藏族人员所占比例应略高于藏族在全州人口中所占比例,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要尽量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三是规定了甘南州人民法院和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的组成和职能。
  第三,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和义务。一是规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机关立法、变通或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使用语言文字,培养当地民族人才,自主管理财政金融,自主地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自主权,以及实施这些自主权时上级机关应当给予的扶持和照顾政策;二是规定了甘南州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任务等义务。
  第四,关于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一是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要保障甘南州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没有上级国家机关的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就很难行使。二是提出了上级机关从财政、税收、投资、信贷、技术、人员等各方面应帮助甘南州发展经济和文化。
  第五,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规定了甘南州自治机关处理甘南藏族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要遵循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甘南州自治机关要履行帮助甘南州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实施,使甘南藏族自治州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获得了切实保障,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文化传统得到尊重和发扬,全州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全州各族人民的拥护,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在制定自治条例的同时,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单行条例。甘南州人大常委会1982年5月29日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做好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规定》1987年6月,甘南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试行办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暂行条例》。1989年5月,甘南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并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施行。

知识出处

甘南藏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三十年

《甘南藏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三十年》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祖国腹地,面积4.5万平方公里。这里山清水秀,物产丰富,是个美丽的地方;这里居住着藏、汉、回等24个勤劳、善良的70万各族人民。甘南有悠久的历史,有灿烂多彩的地域文化,是人们向往的“香巴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甘南地区处于半封建半农奴社会,各族人民深受封建农奴制的压迫剥削。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甘南人民推翻封建剥削制度,逐步走上各族人民翻身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后,甘南州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民族地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甘南藏族聚居区实现了两次伟大的历史性变革。第一次伟大变革,是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千百年来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各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人民民主政权,使甘南各族人民第一次获得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当家作主的权利,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第二次伟大变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推行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年的努力,甘南州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思想文化状态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了历史性飞跃,全州实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巨大发展进步,甘南州各族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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