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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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552
颗粒名称: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2
页码: 467—470
摘要: 1980年3月20日,根据新《选举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1980)7号文件精神,县委、县革委会扎实安排了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经报请州革委会批准成立了碌曲县选举委员会。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碌曲县

内容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了新《选举法》和《组织法》。“两法”规定实行县级直接选举,建立县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这是我国选举制度和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改革,也是改进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重大措施。1980年初,省上确定在全省十一个县进行直接选举试点工作,甘南州将直接选举试点工作的县确定为碌曲县。同年3月20日,根据新《选举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1980)7号文件精神,县委、县革委会扎实安排了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经报请州革委会批准成立了碌曲县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由县党、政、军领导和群众团体、公、检、法等十六人组成,县委副书记达延礼任主任委员,革委会副主任陈克勤、道尔吉、武装部部长秦忠荣任副主任委员,下设选举办公室。各公社也成立七至九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全县直接选举工作从3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分准备工作、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推荐候选人、召开县和公社人代会等四个阶段进行。
  根据新《选举法》的规定,经县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51人,6月5日为全县选举日。全县参选人数10786人,占选民总数的95.35%;于1980年6月5日前依法选举出了县级人民代表146名(空缺5名)。其中:牧民代表81名,占代表总数的55.48%;干部代表50名,占代表总数的34.25%;工人代表4名,占代表总数的2.74%;军人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1.37%;科技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1.37%;文教卫生代表5名,占代表总数的3.42%;爱国人士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1.37%;中共党员代表101名,占代表总数的69.18%;妇女代表14名,占代表总数的9.59%;少数民族代表108名(藏族102名、回族6名),占代表总数的73.97%。碌曲县直接选举试点工作,在新《组织法》、《选举法》的精神指导和省、州选举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历时三个半月,顺利完成了“直接选举试点工作”任务。不仅为今后开好人民代表大会探索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且为今后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全县直接选举工作顺利结束后,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6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隆重召开。这次会议应到代表146名,请假10名,实到136名。县级各部门39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政协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副主席龙仁桑盖应邀参加了会议。县委书记王国民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张廷俊作的碌曲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了县财政局局长王捷诚作的碌曲县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审议和批准了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作的碌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次会议上,根据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共中央[1980]07号文件精神,设立了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碌曲县人大常委会),并决定将碌曲县革命委员会改为碌曲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陈克勤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道尔吉、洪廷秀、尕考、张廷俊、朱秀次力、陈克勤、席热堡等七人为县人大常委会常委,桑吉加、尕布藏、王耀山、李刚、周耀华、卡拉毛加、卓玛(女)、娄香毛(女)、秦忠荣、韩敬士等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以上委员中王耀山、卓玛(女)二人为专职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正式产生;选举道尔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洪廷秀、朱秀次力、尕考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选举苏文学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廷秀为县人民检察院院长。6月30日下午会议闭幕,县委副书记达延礼致闭幕词。
  这次会议是我县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揭开了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篇章。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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