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西热布旦
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的监督,是我国整个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具有权威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做好监督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从根本意义上讲,只有做好监督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于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执行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们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整体上讲,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监督仍然是人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这与人大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还很不相称,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尚不适应。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和发展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很有必要。这就促使我们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必须大胆探索和创新人大工作的各个领域,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能与时俱进,才能不断发展。
一、实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承诺制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碌曲县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把发展的内涵提升到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均衡、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上,在充分审视县情的基础上,立足县域经济发展缓慢这一实际,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全县工作重点,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增强人大工作监督实效的措施和办法,在对政府的工作监督上,我们从2004年开始探索性地在政府主要组成部门负责人中实行了年度工作承诺制,经过征求意见,请示县委批准,2004年3月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实行承诺制的范围是人大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下发了《关于递交年度工作承诺报告的通知》,明确规定承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年初县人代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县委、政府确定的本年度主要工作和重点工作,以及完成目标任务所采取的措施。统一制定报告的格式,提出承诺的内容要求。年底人大组织人员对承诺报告落实情况进行评议,选择重点部门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汇报,并进行了无记名测评。《决定》和《通知》下发后,被确定的16个政府主要组成部门负责人按时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年度工作承诺报告,其中8人在常委会议上作了承诺报告,对于一些承诺不清楚,工作阐述不明晰的我们责令其认真修改后再作上报,从而确保了年度工作承诺报告叙事清楚、条理分明、一目了然。从2004年5月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各主任和工作委员会按照分工,分阶段对承诺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落实进度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于11月份责令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的常委会主任和人大工委上报了完成承诺工作的情况汇报,继而在12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汇报了完成承诺工作情况的汇报,常委会各分管主任还汇报了督查承诺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在常委会会议上下发了评议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完成年度工作承诺制情况的评议表。把上年未完成主要任务和人大代表有意见的两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列为年度述职评议的对象,进行了评议。评议结果向县委作了汇报,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从而使各部门负责人普遍感到不努力工作,不认真履职就难在常委会会议上过评议关的压力。通过实施这一具有创新思路的新型监督方式,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较好地促进了政府部门负责人抓项目、促发展和认真落实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的履职尽责意识。2005年又在28个政府部门中实行了年度工作承诺制,旨在督促改府的各项工作不断上水平,继而增强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紧迫意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务工作的 “透明度”。
二、几点体会
笔者认为,实行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承诺制,是一项监督机制的创新,是增强政府部门履行好推动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责任感的有益尝试,也是增强政府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督促政府部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关键所在。这种监督机制本身体现了执政为民,事必躬亲的亲民务实作风,有利于促进政府各项工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通过在政府部门负责人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这一监督方法后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实行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承诺制是完善人大监督方式的一种机制创新。
人大监督和其他任何一项工作一样都是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实行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承诺制是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的一种有效探索。监督监督,从其字面上理解,似乎权威极大,范围极广,但是现实当中要做好人大的工作监督,往往存在不知从哪着手,从哪方面介入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当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更加贴近实际,在凸显成效上探索方法,创新载体。实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年初向人大常委会作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承诺报告,年中跟踪督促抓落实,年终逐项汇报评议,无形中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普遍感到自己是人民公仆,工作不敢懈怠散慢,不尽心竭力履职尽责完成年度工作就难以过关。在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中探索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加强了对政府部门负责人的直接有效监督,这是人大工作监督层面上的一个创新。今后,这种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的方法,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完善,从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更具针对性,更加扎实有效。
(二)实行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承诺制是打造“阳光政府”和“有为政府”的大胆尝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今天,实行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已是大势所趋,人大是国家决策机关,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人大的监督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和为执行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政府主要组成部门及其负责人所发挥的主要作用是其他任何部门无法替代的。因此,大多数民众都希望政府主要部门的各项政务活动公开透明,以便受到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而人大责成政府部门负责人实行部门年度工作承诺制的方法,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提高了政府部门执行决策和落实部门重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达到了广大民众期望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其次,实行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承诺制是一种郑重其事的事,不仅写在白纸上,而且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作了庄严承诺,到了年终,再在常委会会议上汇报承诺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评议,若如不能全面完成,就会受到广大委员和各级代表的质询而无法过关,这种庄严承诺,如同宣誓,有形无形地督促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恪尽职守工作,促使其把心思用在抓项目、促发展上,把心智用在带好部门一班人干好各项工作上,把心劲用于抓主抓重、谋划全局抓进度、促落实上。因此,这就促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心协力打造“有为政府” 。
(三)实行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承诺制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现实需要。
人大的工作监督职能是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期,权力滥用、以权代法和腐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而着力解决监督主体多而散的问题,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监督体系显得十分迫切。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曾经说过,实行最为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是有效解决各级官员滥用权力遏制腐败的直接手段。现在我们探索实施在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的方法,就是在人大监督中强化政府部门工作监督的科学合理方法。不管是哪一种监督,最关键的是要突出实效,如果没有实效,这种监督就失去了它的意义。人大的监督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实效,就必须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并努力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机关是国家的权力机关,那么为什么在社会上又会普遍听到人大无“权”的感慨呢?我认为关键就是自身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好,这当中当然也包括监督作用发挥不力的问题。我们人大工作不是无“权”,而是用“权”不当和不会用“权”。有基于此,我们就要大胆探索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工作监督方法,而我们探索在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中实行部门年度工作承诺制,既解决了对政府部门工作监督不力的问题,又起到了促进政府工作做得更好的积极作用,使监督主体一目了然,很好地处理了人大工作在全县中心工作中如何定位的问题,找到了党委工作大局与人大工作的结合点,强化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增强了人大工作监督的实效。承诺制的实施使人大发挥监督效能更为直接、更加具体,避免了以往工作中监督的盲目性,为人大实施直接监督、有效监督、有力监督提供了机制保证,对政府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约束”进一步强化,增强了政府部门负责人奉公尽职的责任意识,强化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钢性”力度,督促了政府部门负责人尽心履职,谋划发展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实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承诺制是增强人大工作监督实效的现实需要。
(本文在2005年8月省人大制度研究会2005年会上荣获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