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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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515
颗粒名称: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决定
分类号: C935
页数: 4
页码: 267—270
摘要: 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8月28日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报告》。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职能

内容

——2003年8月2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8月28日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报告》。碌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报告
  —、机构设置
  根据《碌曲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参照州委秘书处发(2002)15号文件《关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经2003年8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结合我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经报县委批准,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法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委员会。以上一办四委,均为正科级建制。
  二、各机构主要职能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机关各工作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和提出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了解收集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情况;负责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机关职工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安排、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收发、档案、保密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打印等工作;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催办信访案件;负责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法制建设及常委会主要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和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管理机关财产、房产、车辆、办公用品;承担常委会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公安、司法、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承办常委会对司法、民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常委会年度检查安排和总结;开展公安、司法、民政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草拟相关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负责并配合上级人大在民族立法方面的调研和争取意见工作;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机关工作人员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查了解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对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负责与本委工作相关的代表的联系,办理有关代表视察、调查工作;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州人大内务司法、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所属的计划、财政、金融、农林、水电、工交、土地、环保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承担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对我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供情况和建议;负责做好计划、财政预决算审批的各项工作;负责并配合上级人大就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立法草案进行调研和争取意见工作;草拟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所属财政经济部门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查了解县政府所属财政经济部门对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负责与本委工作相关的代表的联系,办理有关组织代表视察、调查工作,督促县“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在县人代会上提出的相关议案、意见、建议;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州人大财政经济、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教育科学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承办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开展教科文卫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立法草案的调研和争取意见工作;起草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为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事项提供情况依据;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政府所属教科文卫部门和工作人员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査了解县政府及所属教科文卫部门对县人代会、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与本委工作相关代表的联系,办理有关组织代表视察、调查工作,督办县“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在县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州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局、委、办和州人大、各乡人大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联系我县的全国、省、州、县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服务;办理常委会审议有关代表工作事项和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督促、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办理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査、评议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办理县、乡换届选举和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交办的候选代表、罢免代表资格和代表变动的有关工作;草拟有关代表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对人大代表和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査了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对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州人大代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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