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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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514
颗粒名称: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的决定
分类号: C916
页数: 2
页码: 266—267
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对县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监督,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尽职尽责,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特决定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承诺制

内容

——2004年4月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对县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监督,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尽职尽责,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特决定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
  一、实行承诺制的范围:人大任命的县政府组成人员。
  二、县人大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采取请示县委、协调政府领导意见等办法,有计划地安排政府组成人员到会报告或递交书面报告,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督促承诺人员保证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承诺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争取项目以及其他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做出书面承诺。承诺报告要实事求是, 言简意明,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四、人大常委会听取承诺报告或者接到书面报告后,常委会各领导和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工作分工加强跟踪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也可组织常委会成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评议,并邀请县委有关领导及公民参加。必要时对承诺对象的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专项汇报。
  五、年终对承诺人所承诺的工作完成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调查评议,做出评估意见,报县委和政府领导参考。对兑现承诺、完成任务、工作政绩突出的,建议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差、未能实现承诺而无正当理由的,建议县委、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处罚,县人大常委会也可按法定程度进行询问、质询、述职评议,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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