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碌曲县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畜牧、森林、水利和矿产资源不仅是当地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振兴县域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特别是境内的天然林地、天然草地是长江、黄河重要支流白龙江和洮河发源地的绿色屏障,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地位。为了切实加强我县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逐步实现生态经济复合体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做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认识
开发建设对资源利用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历史的种种原因,人们缺乏对生态平衡与人类生存协调发展的超前认识,导致了草原“三化”严重,森林覆盖率降低,水资源日见短缺,水土流失加剧,灾害性天气频繁,物种生存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流失增多等生态危机,从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生态是生产力之父”的战略高度,重新认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在这个问题上,领导干部的意识要先行,结合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渗透到各项有关的领导决策中去,要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观念,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要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新局面。
二、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设的关系
自然保护事业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生存与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精神。一是必须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存,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开发计划、政策以及项目建设规划时,都要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必要的环境风险评估。努力扭转边建设边破坏的局面,确保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二是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强调把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严格管理,防止随意决策,急功近利等违背自然规律的问题发生,确保开发建设有序进行。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在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以及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等涉及环保产业的活动时要符合环保标准。在实施开发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通过科学的评价、预测,提出开发建设中的环保对策及措施。四是坚持争取建设项目与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争取和抓好生态环境项目,是取得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双赢”发展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积极论证和争取草原、水利、林业、矿产等建设项目,特别是生态示范县的项目。要以各种建设项目,带动和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工作,推动资源开发,产业升级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依法治草”促进草地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发展
继续巩固和完善草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草地使用管理上认真贯彻落实州上制定的“草畜平衡制度”、“草地流转制度”,依据草地生态环境恶化的等级,实施禁牧、休牧制度,推广划区轮牧制度。在技术开发应用上实行 “治、围、封、改模式”、“无污染治理鼠害模式”、“农牧资源互补模式”、“冷季补饲御灾草料贮备模式”、“法规治理模式”。在畜牧业产业化建设上,提倡和引导牧民群众把承包到户的草地资源自愿组合成草地股份经营联合体, 优化配置和整合生产资料、人力、财力等资源,尝试把小规模的家庭经济逐步过渡到大规模的社会化经济的转型突破。在生产力类型上,逐步缩小“维护自然平衡型”,努力消除“导致恶性循环型”,迅速扩大“建立动态平衡型”,促进草地畜牧生态经济复合体的良性循环。
四、坚持“依法治林”,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发展
森林不仅是洮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又是维护国土安全,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向社会提供旅游等森林生态服务行业的战略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要实行“全民动员、绿化大地、保护资源、改善环境、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开发建设思路。一是加大力度抓好林业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结合“天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 发展林业生产力,稳步推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全面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防火指挥、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病虫防治预报等林业质量监督和检验监测体系,确保森林资源的生态安全。三是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坚持依法管护,加强林政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乱采滥伐林木,不得以经济开发为名,毁占林地和破坏森林植被。要严格落实护林责任制,加大毁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深化林业改革,完善林业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好荒山荒坡利用、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植树造林和农村能源建设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健全乡规民约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好林区的生态环境。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建设,不断扩大和延伸森林植被覆盖面。
五、坚持“依法治水",促进水利水保工作的稳步发展
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尤其是加强对缺水地区的水资源管理,不仅是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大事,更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水资源的开发建设要实行开源与节流并举,水利与水保协调发展并举,水利项目建设与保护水资源环境并举。水利开发建设围绕区域治理重点,结合林草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水保绿色工程,采用种草种树等生物工程措施修复地表植被,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水利水保体系。今后水利水保的发展要以节水为中心,力争形成比较先进的节水用水系统,提高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水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六、坚持“依法治矿",促进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与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探矿、采矿对草本、木本植被造成的破坏和其工艺流程中排放的废水、污水对水生物造成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直接威胁着生态环境的安全。开发矿产资源,要坚持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治理的原则。严禁擅自乱挖乱采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发生。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要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环保义务,对耕地、草场、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木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补偿和必要的修复。
七、坚持"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水生物",防止生物种质资源流失
物种丰富、生物多样性是我县生态序列的一大特点,特别是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不可多得的天然生物基因库。稀有的动植物资源不仅为旅游业和其它产业奠定了广阔的开发前景,也为观赏、考察、科研和开发利用创造了优越的先决条件。由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加之猎杀、采挖、捕捞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和破坏,致使“生物圈”的平衡性受到严重威胁。保护境内生物多样性、防止种质资源的流失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水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强化管理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确保资源管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除国家、省级确定重点保护的以外,确需开发利用的,应坚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控制总量、适度开发的原则,并严格确定保护和开发野生动植物、水生物的名录。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及“管理办法(或细则)”。
为强化野生动植物、水生物保护管理,要依法作好以下保护工作。
(一)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坚决制止滥挖冬虫夏草等野生药用植物及其它植物。
(二)禁止猎捕、捕捉、杀害和出售、收购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生物及其它野生动物、水生物。
(三)禁止炸鱼、网鱼、电鱼和大范围的捕捞。
(四)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法律、行政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落实生态经济双赢措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在草原、林地以及其它用地上采石、挖砂、取土、地质勘查、开采矿藏、修筑公路等作业量急剧增加, 随意采挖现象十分普遍,严重破坏了草地森林植被及其生态环境,对此要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要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改善和恢复的投资预算。坚持边建设边恢复的原则, 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
九、坚持依法治县方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突出的特点是依法保护,依法管理。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绿色”宣传窗口和生态环境专栏,介绍生态科学知识, 讨论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宣传国家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起人们对自己生存环境的极大关注。司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草原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执法监督和预防保护力度。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事。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保护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执法机构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使他们切实担负起依法管理的重要职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生态环境,社会各界为生态环境保护奉献爱心的社会氛围,切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