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499
颗粒名称: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暂行办法
分类号: F210
页数: 3
页码: 229—231
摘要: 为保证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议批准及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经济发展

内容

——2002年5月1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保证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议批准及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议和批准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议和批准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监督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
  第三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其常委会应对本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组织初步审査,重点审查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主要指标,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编制和计划, 保证计划实现的主要措施。使计划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本地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通过组织调査、检查和视察等方式,及时了解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必要时应就有关问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一般应当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就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或委员会初步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年度计划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本年度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计划指标,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及平衡情况,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以及实现计划的主要措施。
  第六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第七条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前,县人民政府应将计划草案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审。
  第八条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县人民政府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时,应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变更。
  第九条县人民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关于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时间,不得迟于当年10月31日。
  第十条计划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的本行政区域计划变更,由县人民政府调整执行,并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县人大常委会针对计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调查和举行听证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应于每年第三季度和五年计划的第三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及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对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三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年内本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o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至少汇报一次实施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对计划或计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被质询的政府及其部门须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责成县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6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