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及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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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498
颗粒名称: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及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分类号: F239.2
页数: 3
页码: 226—228
摘要: 为了保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对县财政预算的审计、批准、监督和财政审计的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审计监督

内容

——2002年5月1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对县财政预算的审计、批准、监督和财政审计的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本县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年度预算的部分调整,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编制财政预算,必须依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县的实际情况,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决算必须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不得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做到收支数字准确。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一般应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提出预算报告,提交县人代会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草案一般应经县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编制预算的依据,预算指标的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以及实现预算的重要措施。决算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财政工作的基本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未实现预算的主要原因以及预算调整等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及时了解预算编制和决算报告情况。
  第五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第六条县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公民或组织有权对违犯预算法的行为,向人大及常委会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在预算年度内,遇有实施重大改革措施或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对预算作部分调整时,由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上级追加、追减或预算划转等原因,引起的行政区域内预算变动,以及上级专门规定需要预算变动,视为预算调整。调整结果由县人民政府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县人民政府于每年的第三季度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第十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组织专门调查,举行听证会,对预算工作进行评议,做出有关决议。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并将收支管理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审计部门必须依法审计,维护审计法的严肃性。要加大审计工作和财政监管工作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要发挥审计监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职能。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要积极协调好以往审计中遗留的特殊问题,避免长期审计挂账。
  第十四条要坚持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罚没收入一律上交财政,不得私自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要不断强化审计执法措施。审计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健全完善执法措施,对个别行政事业单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经多次催促仍借口推诿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按有关规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等自收自支单位的上述问题,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侵占、挪用扶贫、救灾、救济等重点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要限期纠正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对财政预算或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被质询的政府及其部门须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责成县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6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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