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496
颗粒名称: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为了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人员守则

内容

——2002年1月25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O
  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全县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悉宪法和法律,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第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敬业奉献,努力工作,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需要。
  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通过办公室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请假。
  第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应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的规定。
  第七条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
  第八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
  第九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十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不准牟取不正当利益。维护常委会班子的团结和形象。
  第十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违反本守则的,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出检查。
  第十四条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