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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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4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分类号: D624
页数: 13
页码: 113—125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介绍了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到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的内容。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会议

内容

第一次会议:1990年4月16日至17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卢瑛、杨加、阿旦木、完德才让、拉玛、罗哲、桑吉草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杨镇海,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章节以及其他材料。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0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0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三、审议通过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四、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
  五、会议决定任命程明新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桑木周为县民政局局长,罗尔旦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王成义为县畜牧局局长,王耀辉为县农林局局长,桑吉甲为县财政局局长,万玛道吉为县商业局局长,陈企江为县粮食局局长,贡保道尔吉为县文教局局长,杨文辉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严五九为县卫生局局长,张振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魏国昌为县公安局局长,鲁绣文为县司法局局长,侯伯勋为县审计局局长,韩锁祥为县统计局局长,席国柱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那曲加为县政府法制科科长,李含荣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裴罗藏为县农机局局长,杨海发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国卿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旦木绸为县扶贫办主任,万德功为县工业交通局局长,扎来为县政府翻译局局长,包廷贵为县保密局局长(兼任),才让道尔吉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王德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敏占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孙彩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姜鸿信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阿拉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韩次合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贾端印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豆格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
  六、讨论通过第二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二次会议:1990年7月3日至5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卢瑛、杨加、阿旦木、拉玛、罗哲、桑吉草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杨镇海、副县长扎西热布旦、贡保,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各乡人大常务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文教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办法(试行)等材料。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扫黄”和“除六害”情况的报告。县文教局副局长雷永泉、县公安局局长魏国昌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豆格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局长魏国昌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报告了法检“两院”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会议决定任命李学文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蔡继张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黄国文为县监察局局长,王祁茂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袁世荣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任命阿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通过第三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三次会议:199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卢瑛、杨加、拉玛、罗哲、完德才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司法局、县工交局、县商业局、县农机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本届县人民代表陈企江、王希荣也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承包以来经济效益情况的报告。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报告。县工交局局长万德功、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袁世荣、县商业局局长万玛道吉、县农机局局长裴罗藏分别向会议作了补充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贾端印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建议。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汇报。通过了关于批准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决定。
  四、会议免去拜永莲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职务;任命拜永莲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凯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讨论通过第四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四次会议:1990年11月8日至10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卢瑛、杨加、阿旦木、拉玛、罗哲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保,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畜牧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县城建局、县审计局、县经计委、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共甘肃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和有关会议文件。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抗灾保畜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畜牧局局长王成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贾端印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鲁绣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杨海发、县审计局局长侯伯勋分别就本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报告。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对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第五次会议:1990年11月29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旦贝出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卢瑛受贿一案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通过关于批准卢瑛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1991年1月25日至26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阿旦木、拉玛、旦贝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 各乡人大主席团常委主席,县劳动人事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公报、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 (讨论稿)和卢世仁在州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甘肃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
  二、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并原则通过会议的建议议程。
  三、讨论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由原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民族宗教科分别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并确定各工委、办的主要工作联系范围。
  四、会议决定免去旦木绸县扶贫办主任职务;任命陈福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七次会议:1991年3月16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年登峰、李勤学、罗哲、旦贝、拉玛、完德才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检察院委派的一名检察员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会议原则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原则同意县“一府两院”的五项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三、会议通过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和日程草案。
  第八次会议:1991年6月13日至15日举行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完德才让、阿旦木、拉玛、桑吉草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各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县卫生局、县劳动人事局、县计生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讨论《宪法》、《地方组织法》有关章节,州委召开的全州人大工作会议纪要,《甘肃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乡(镇)人大工作的辅导材料。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县计生委主任张振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査组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魏国昌县公安局局长、席国柱县物价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豆格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职务;决定任命祁延明为县水电局局长,阿道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王育和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罗哲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贾端印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豆格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卫国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五、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卢瑛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第九次会议:1991年8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罗哲、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和县广播电视局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省委“八五”期间政治工作规划(要点)和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然后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三乱”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监察局局长、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黄国文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县“一府两院”关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腐败、反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负责人拉毛甲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安排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鲁绣文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安排的决议。
  第十次会议:1991年10月18日至19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委、县畜牧局、县文教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畜牧局局长王成义、县文教局局长贡保道尔吉的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畜牧系统和文教系统两个工作调查组分别向会议作了关于王成义、贡保道尔吉自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的调査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牧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科委主任王祁茂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会议免去李卫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杨培仁为县物资局局长;任命赵英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会议最后还讨论通过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十一次会议:1991年12月17日至19日举行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完德才让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曹生祥及县委宣传部部长应邀参加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经计委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文教局局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法制局局长,各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讨论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公报,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纪要,省委书记顾金池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飞青在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飞青和副秘书长尚志仁在甘肃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传达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和甘肃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副书记曹生祥主要就党委部门如何加强、完善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侯伯勋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一府两院”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森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检查清理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捐资使用情况的报告。县文教局局长贡保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决定。
  五、会议免去刘凯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杨鼎乾、陶生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时间和建议议程。
  会后召开了各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参加的座谈会,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注意事项进行了讨论。
  第十二次会议:1992年3月22日至23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劳动人事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传达学习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邓小平的重要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日程草案以及其他相关名单草案和文件草案。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其绕所作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鉴于本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会议经过表决,增补拉玛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原则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原则同意县“一府两院”的五项报告。
  四、会议决定任命杨双喜为县公安局局长,王作霖为县体委主任。
  五、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经过审议,作出关于批准1991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第十三次会议:1992年5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七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讨论《代表法》及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代表法讲座和《甘肃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卫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县卫生局局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会后,召开了各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座谈会。
  第十四次会议:1992年7月30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工交局、县劳动人事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部分县人民代表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有关报刊上刊载的在进一步改革开放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四川省开展代表联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省人大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评议冶金、卫生两厅工作的方案等文章和材料,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县工交局局长万德功的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向会议作了关于万德功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的调查汇报。
  二、会议决定任命旦志保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宿世华、王玺宏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五次会议:1992年10月30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一府两院”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森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2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2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992年部分计划指标(草案)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调整1992年部分计划指标的决定。四、会议决定接受杨镇海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代茂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尕尔英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十六次会议:1992年12月1日举行了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和建议议程。
  二、通过各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讨论通过了关于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郎木寺乡代表名额33名,尕海乡代表名额33名,玛艾乡代表名额34名,西仓乡代表名额32名,拉仁关乡代表名额32名,双岔乡代表名额34名,阿拉乡代表名额32名。
  第十七次会议:1993年1月2日举行了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代茂,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一府两院”在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六项工作报告。会议原则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原则同意县“一府两院”的五项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査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其绕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日程草案和列席范围草案。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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