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90年2月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至1993年1月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任期三年。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在全体人民代表的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县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常委会会议17次,讨论审议议题53项,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44项,作出决议和决定19项,累计办理人民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235件,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名;同时,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专题调查报告14份。为加强我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第一节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主任:席热堡
常委会副主任:其绕年登峰
常委会委员:陈克勤李勤学卢瑛(罢免)旦贝杨加
拉玛阿旦木(辞世)罗哲完德才让桑吉草(女)
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其绕
副主任委员:李勤学
委员:罗哲卢瑛(罢免)杨加
第二节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1990年2月至1993年1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三年中,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文卫科教科、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199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张森林
办公室副主任:孙彩文李卫国赵英明
法制科科长:豆格
财政经济科科长:贾端印
文卫科教科科长:豆格
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科长:罗哲
第三节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坚持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为了使人大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学习列入重要议题。首先,坚持狠抓了常委会“一班人”的学习,采取常委会会议学习与会外学习相结合;参加上级举办的学习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坚持抓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促使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
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学习,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照上级安排比较系统地对有关著作和文章进行了学习和讨论,二是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反复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大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三是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邓小平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大家通过学习讨论认识到,党的十四大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我们的事业成功的可靠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指引我们前进的灯塔。一致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当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二、依法实施对县“一府两院”的监督
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三年来,常委会在总结往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意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运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县“一府两院”实施监督。
在法律监督方面,常委会通过有重点地在全县继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三年中,根据省、州人大的有关通知精神,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安排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各执法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等。在执法检査中,主要抓了三件事: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自查为主,采取执法检査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二五”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相结合的方法,边查边纠,严肃法纪。二是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听取汇报,推动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常委会在第四次会议上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着重强调了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从而促进了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
在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采取调查研究,听取汇报等形式,依据县委批转的各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有重点地对县“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围绕发展经济,努力深化监督工作,常委会根据畜牧业生产是我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这一实际,在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抗灾保畜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分析了我县畜牧业生产形势,要求克服盲目乐观情绪,要真抓实干,并提出了继续抓好抗灾保畜工作等五条建议,对发展畜牧业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常委会还针对一些企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状况,在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情况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建议,对加快我县改革开放的步伐起了积极作用。
围绕法制教育,加强法制建设开展监督工作。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净化社会环境,保障改革开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常委会在第二次会议上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扫黄”和“除六害”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情况报告,会议强调各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相互密切配合,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二五”普法教育决议的全面贯彻实施,常委会在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安排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围绕惩治腐败和廉政建设开展监督工作,常委会在第九次委员会议上,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腐败、反贿赂斗争的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三乱”工作的情况报告。在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又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报告,会议联系我县的实际,向有关部门提出了: 一要提高认识;二要花大力气抓好大要案件的查处,促进了反贪肃贿斗争的深入开展。
围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开展监督。常委会在第八、十、十一、十三次会议上,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牧、计划生育、乡村卫生院建设及检查清理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捐资使用情况的报告,促进了我县民族文化教育、科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常委会听取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尝试任后监督工作方式。在常委会第十、十四次会议上,先后听取并评议了县畜牧局局长、县文教局局长、县工交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在评议中,既充分肯定他们任职以来的工作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勉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实践证明,审议、评议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是进行任后监督的一种好形式,应当进行继续探索和总结,进而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
总之,三年来依法实施监督方面,常委会始终坚持当管则管,当断则断的原则,努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每次会后,都以《会刊》的形式,及时做到上报下达,方便上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为了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常委会围绕会议议题,结合我县实际,以改革开放,加强法制建设为重点,先后在常委会第三、九、十次会议上,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决议》,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关于检査清理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捐资使用情况的决议。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常委会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分别在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先后听取和审议并决定批准我县1990年、1991年、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报告和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三年中,常委会共依法作出决议3项,决定16项,从而推进了我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坚持党委推荐干部和人大依法使行人事任免权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首先实事求是的对任免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然后严格按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分别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和举手表决两种方式进行人事任免。三年来,依法任免干部69人(次)。其中,决定任命代理县长1人、副县长2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7人 (次),决定任免法检“两院”副院长2人(次),任免司法人员21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5人(次)。决定任免县“一府两院”组成人员43名;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主任、副主任9名;任免法检“两院”司法工作人员17人。既与县委保持了一致,又保障了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民主权利。
五、加强代表工作,搞好信访接待
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在过去的三年中,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代表活动小组,积极开展代表活动。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就地组织,便于活动,有利于生产和工作的原则,把居住在我县的省、州、县、乡四级人民代表共333名,混合编为29个代表活动小组,制定了代表小组的任务和职责,行文下发各代表活动小组,使代表们明确了自己的职责,为人大代表知政、参政创造条件,对人大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坚持和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保证民主渠道畅通。一是建立代表工作机构专门联系;二是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代表法,广泛联系;三是个别走访,重点联系;四是人民代表参与调查,具体联系;五是信件联络,通讯联系;六是召开座谈会,普遍联系;七是专门工作组巡回联系;八是邀请代表参加有关会议,特别联系;九是搞好代表接待,经常联系。代表们对这些做法反映较好。
第三、认真督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维护代表的民主权利,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共办理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共计233件,其中县人大直接办理的10件,转交县“一府两院”办理的207件。常委会先后在第四、十一、十五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做到了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声。
第四、搞好信访接待,拓宽联系渠道。三年中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6人(次),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转交县“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处理,人大督促办理结果,使来信来访者较为满意。
六、加强自身建设,指导乡级人大工作
为了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年来,努力抓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加强对乡人大工作的指导。
首先是抓了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建设列入主任会议的主要议事日程,坚持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谈心活动,帮助解决同志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因而,在班子和机关中,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政治空气。二是抓了组织建设,调整加强了常委会工作机构,改科室为工委办,并强调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班子当好参谋。三是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了机关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四是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査研究,听取代表意见和群众的呼声,围绕例会议题起草专题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材料。
其次,在指导乡级人大工作方面,常委会主要抓了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备乡人大主席团工作人员,本届任期内,全县已有六个乡配备了人大专职常务主席,确定了各乡兼职人大干事。二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乡人大干部。先后六次组织乡人大常务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共同学习,研究探讨开展乡人大工作问题。三是组织专人深入各乡,具体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文书档案和会议制度。四是印发有关材料,广泛进行宣传,不断提高搞好乡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四节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1990年4月16日至17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卢瑛、杨加、阿旦木、完德才让、拉玛、罗哲、桑吉草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杨镇海,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章节以及其他材料。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0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0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三、审议通过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四、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
五、会议决定任命程明新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桑木周为县民政局局长,罗尔旦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王成义为县畜牧局局长,王耀辉为县农林局局长,桑吉甲为县财政局局长,万玛道吉为县商业局局长,陈企江为县粮食局局长,贡保道尔吉为县文教局局长,杨文辉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严五九为县卫生局局长,张振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魏国昌为县公安局局长,鲁绣文为县司法局局长,侯伯勋为县审计局局长,韩锁祥为县统计局局长,席国柱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那曲加为县政府法制科科长,李含荣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裴罗藏为县农机局局长,杨海发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国卿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旦木绸为县扶贫办主任,万德功为县工业交通局局长,扎来为县政府翻译局局长,包廷贵为县保密局局长 (兼任),才让道尔吉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王德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敏占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孙彩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姜鸿信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阿拉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韩次合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贾端印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豆格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
六、讨论通过第二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二次会议:1990年7月3日至5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卢瑛、杨加、阿旦木、拉玛、罗哲、桑吉草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杨镇海、副县长扎西热布旦、贡保,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各乡人大常务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文教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办法(试行)等材料。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扫黄”和“除六害”情况的报告。县文教局副局长雷永泉、县公安局局长魏国昌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豆格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局长魏国昌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报告了法检“两院”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会议决定任命李学文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蔡继张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黄国文为县监察局局长,王祁茂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袁世荣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任命阿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通过第三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三次会议:199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卢瑛、杨加、拉玛、罗哲、完德才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司法局、县工交局、县商业局、县农机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本届县人民代表陈企江、王希荣也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承包以来经济效益情况的报告。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报告。县工交局局长万德功、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袁世荣、县商业局局长万玛道吉、县农机局局长裴罗藏分别向会议作了补充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贾端印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建议。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汇报。通过了关于批准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决定。
四、会议免去拜永莲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职务;任命拜永莲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凯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讨论通过第四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四次会议:1990年11月8日至10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卢瑛、杨加、阿旦木、拉玛、罗哲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保,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畜牧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县城建局、县审计局、县经计委、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共甘肃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和有关会议文件。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抗灾保畜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畜牧局局长王成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贾端印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鲁绣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杨海发、县审计局局长侯伯勋分别就本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报告。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对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第五次会议:1990年11月29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旦贝出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卢瑛受贿一案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通过关于批准卢瑛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1991年1月25日至26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阿旦木、拉玛、旦贝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 各乡人大主席团常委主席,县劳动人事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公报、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 (讨论稿)和卢世仁在州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甘肃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
二、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并原则通过会议的建议议程。
三、讨论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由原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民族宗教科分别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并确定各工委、办的主要工作联系范围。
四、会议决定免去旦木绸县扶贫办主任职务;任命陈福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七次会议:1991年3月16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年登峰、李勤学、罗哲、旦贝、拉玛、完德才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检察院委派的一名检察员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会议原则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原则同意县“一府两院”的五项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三、会议通过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和日程草案。
第八次会议:1991年6月13日至15日举行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完德才让、阿旦木、拉玛、桑吉草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各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县卫生局、县劳动人事局、县计生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讨论《宪法》、《地方组织法》有关章节,州委召开的全州人大工作会议纪要,《甘肃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乡(镇)人大工作的辅导材料。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县计生委主任张振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査组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魏国昌县公安局局长、席国柱县物价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豆格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职务;决定任命祁延明为县水电局局长,阿道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王育和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罗哲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贾端印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豆格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卫国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五、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卢瑛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第九次会议:1991年8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罗哲、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和县广播电视局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省委“八五”期间政治工作规划(要点)和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然后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三乱”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监察局局长、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黄国文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县“一府两院”关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腐败、反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负责人拉毛甲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安排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鲁绣文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安排的决议。
第十次会议:1991年10月18日至19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委、县畜牧局、县文教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畜牧局局长王成义、县文教局局长贡保道尔吉的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畜牧系统和文教系统两个工作调查组分别向会议作了关于王成义、贡保道尔吉自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的调査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牧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科委主任王祁茂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会议免去李卫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杨培仁为县物资局局长;任命赵英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会议最后还讨论通过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十一次会议:1991年12月17日至19日举行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完德才让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曹生祥及县委宣传部部长应邀参加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经计委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文教局局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法制局局长,各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讨论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公报,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纪要,省委书记顾金池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飞青在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飞青和副秘书长尚志仁在甘肃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传达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和甘肃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副书记曹生祥主要就党委部门如何加强、完善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侯伯勋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一府两院”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森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检查清理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捐资使用情况的报告。县文教局局长贡保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决定。
五、会议免去刘凯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杨鼎乾、陶生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时间和建议议程。
会后召开了各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参加的座谈会,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注意事项进行了讨论。
第十二次会议:1992年3月22日至23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劳动人事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传达学习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邓小平的重要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日程草案以及其他相关名单草案和文件草案。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其绕所作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鉴于本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会议经过表决,增补拉玛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原则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原则同意县“一府两院”的五项报告。
四、会议决定任命杨双喜为县公安局局长,王作霖为县体委主任。
五、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经过审议,作出关于批准1991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第十三次会议:1992年5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七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讨论《代表法》及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代表法讲座和《甘肃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卫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县卫生局局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会后,召开了各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座谈会。
第十四次会议:1992年7月30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工交局、县劳动人事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部分县人民代表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有关报刊上刊载的在进一步改革开放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四川省开展代表联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省人大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评议冶金、卫生两厅工作的方案等文章和材料,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县工交局局长万德功的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向会议作了关于万德功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的调查汇报。
二、会议决定任命旦志保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宿世华、王玺宏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五次会议:1992年10月30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一府两院”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森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2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2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992年部分计划指标(草案)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调整1992年部分计划指标的决定。四、会议决定接受杨镇海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代茂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尕尔英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十六次会议:1992年12月1日举行了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和建议议程。
二、通过各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讨论通过了关于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郎木寺乡代表名额33名,尕海乡代表名额33名,玛艾乡代表名额34名,西仓乡代表名额32名,拉仁关乡代表名额32名,双岔乡代表名额34名,阿拉乡代表名额32名。
第十七次会议:1993年1月2日举行了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代茂,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一府两院”在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六项工作报告。会议原则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原则同意县“一府两院”的五项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査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其绕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日程草案和列席范围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