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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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4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分类号: D624
页数: 5
页码: 93—97
摘要: 为了使宪法精神家喻户晓,保证对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常委会加强了对我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法制宣传教育,并对一些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做法,进行了检查和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颁发后,常委会在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首先组织全体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会议认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决定》,对我县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开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求把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纳入我县的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我县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并组织工作组进行了多次视察、调查和检查工作。同时,向县委写出了专题报告。在第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决定和普法教育情况的报告,不断促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主要工作

内容

一、依法实施对县“一府两院”的监督
  三年来,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县“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
  为了使宪法精神家喻户晓,保证对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常委会加强了对我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法制宣传教育,并对一些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做法,进行了检查和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颁发后,常委会在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首先组织全体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会议认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决定》,对我县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开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求把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纳入我县的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我县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并组织工作组进行了多次视察、调查和检查工作。同时,向县委写出了专题报告。在第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决定和普法教育情况的报告,不断促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常委会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的实际,围绕治理整顿,对现行经济法规、条令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合同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决议》,要求继续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经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认识。通过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维护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我县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宏观管理和促进科学养畜,常委会对我县畜牧业生产牲畜头数的法定存栏统计数字,逐年较大幅度下降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在第十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牧业生产的情况报告。既肯定了成绩,也提岀了统计工作不实的问题,要求人民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计工作,加强畜牧业生产的宏观管理工作。为了加强我县扶贫工作,深入基层对扶贫资金的使用以及扶贫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查了解工作。在第九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针对我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库存项目短少,扶贫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不扎实等问题,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和加以改进。常委会还结合“双增双节”运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严肃指出了有些部门挪用专项资金和财经制度不严的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管理,增收节支,严肃财经纪律,使有限的资金为我县“两个文明”的建设发挥出更大作用。为了加强我县乡级政权的建设和发挥好乡人代会的职权,加速乡村经济的发展,常委会在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查,并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尽快建立乡经委,逐步建立乡财政,完善和加强乡政府管理经济工作职能的意见。
  围绕教育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学校教育工作的报告。并组织人大委员、代表进行了调查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要求把教育工作的主要指标、任务,列入县、乡人民政府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10份区划报告和乡镇企业、医疗卫生、治理县城“脏、乱、差”、稳定市场物价等工作报告,并就如何搞好这些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在决定重大问题和实行监督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监督,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三年来,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干部77人(次)。其中,决定任命代理县长1人、副县长4人 (次),接受县长辞职1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6人(次),决定任免法检“两院”副院长2人,任免司法人员24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9人(次),依法撤销常委会委员职务1人。为了进一步加强任免工作,第十次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对部分人员的任职由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进一步明确了人事任免工作的权限和程序,使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趋于程序化,法律化。
  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先后组织部分人民代表和有关部门,讨论并整理了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草案)》、《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等法律和法规草案的意见,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代表联络,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人民代表的作用集中到一点,就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人大常委会要正确行使职权,做好监督工作,就必须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因而,常委会始终保持与人民代表的联系,不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人民代表参政议政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代表联络工作,注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形势任务,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在开展联络工作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就我县畜牧业生产、民族教育、群众生活、干部管理、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96条。经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后, 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这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按照就地组织,便于活动,有利生产和工作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把在本地区的329名省、州、县、乡四级人民代表,划分为30个混合代表活动小组,并确定了小组长。制定了五项任务和八条职责下发到各活动小组,明确了代表活动小组的任务和代表的职责,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活动提供了条件和服务。
  三年来,常委会还向省、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我县民族教育、水电、畜牧业生产、交通、工业生产、经济建设、地方财政等方面的议案和意见、建议58条,这些议案和意见、建议得到了省、州的重视和解决。为搞好我县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这是尊重代表行使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十一届人大代表在历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共提交各种意见、建议136条,内容涉及各个方面。对此,常委会不仅及时转交县“一府两院”研究办理,还进行检查督促,先后三次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办理情况的报告。办理结果表明,县“一府两院”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很重视,及时进行了认真办理,向代表作了答复。其中绝大部分得到妥善解决,部分因条件不具备或不成熟一时难以解决的,也向代表作了解释,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答复。
  三年来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26件,接待来访59人(次)。重大问题的来信来访都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阅批或接待。一般来信来访则按照 “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人大报告办理结果。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三、认真进行了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和省、州人大关于执法检查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我县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在第八次常委会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执法检查的安排。在县“一府两院”的积极努力下,利用三个多月时间,开展了全县执法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第九次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全县共査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问题117件。这些问题都得到了纠正和解决。1990年根据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集中时间在上半年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几个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继续进行了检查。并在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检查情况的汇报。
  总之,通过执法大检查,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比较深刻的法制教育。对加强我县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执法检査中,根据农牧村在执行婚姻法中出现的早婚、私婚问题,向上级人大报告了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执行婚姻法,将男女婚龄各下降两岁的建议。
  四、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
  为了做好人大工作,常委会一贯重视机关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几年来,常委会着重于机关制度建设,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注重职工思想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创造人大机关的工作条件。同时,常委会还通过与外省、州、县人大的业务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不断开阔视野,改善工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使县人大的工作适应于新形势的需要。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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