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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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46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
页数: 15
页码: 92—106
摘要: 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在全体人民代表的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党的十三大精神和党的中心工作。遵照宪法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和县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依法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3次和常委会会议16次,讨论通过议题力项,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49份,作出决议13项、决定5项,审查交办县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146条,通过与人大代表联系,征求各类意见、建议96条;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名;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通过深入调查起草专题调査报告11份。发展了我县的社会生产力,健全了民主与法制,加快了“两个文明”建设的步伐,保障了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治理整顿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人大志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内容

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在全体人民代表的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党的十三大精神和党的中心工作。遵照宪法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和县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依法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3次和常委会会议16次,讨论通过议题力项,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49份,作出决议13项、决定5项,审查交办县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146条,通过与人大代表联系,征求各类意见、建议96条;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名;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通过深入调查起草专题调査报告11份。发展了我县的社会生产力,健全了民主与法制,加快了“两个文明”建设的步伐,保障了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治理整顿的顺利进行。
  第一节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主任:陈克勤
  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李勤学
  常委会委员:才巴郎杰旦贝年登峰依拉久美拉玛
  格日才旦黄德芳魏国昌才让扎西(补选)
  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席热堡副主任委员:才巴郎杰
  委员:格日才旦年登峰黄德芳
  第二节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1987年3月至1990年2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三年中,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文卫科教科。
  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张森林
  办公室副主任:孙彩文
  政治法律科科长:卓玛(兼)
  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科长:罗哲
  文卫科教科科长:张森林
  第三节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依法实施对县“一府两院”的监督
  三年来,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县“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
  为了使宪法精神家喻户晓,保证对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常委会加强了对我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法制宣传教育,并对一些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做法,进行了检查和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颁发后,常委会在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首先组织全体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会议认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决定》,对我县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开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求把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纳入我县的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我县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并组织工作组进行了多次视察、调查和检查工作。同时,向县委写出了专题报告。在第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决定和普法教育情况的报告,不断促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常委会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的实际,围绕治理整顿,对现行经济法规、条令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合同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决议》,要求继续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经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认识。通过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维护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我县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宏观管理和促进科学养畜,常委会对我县畜牧业生产牲畜头数的法定存栏统计数字,逐年较大幅度下降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在第十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牧业生产的情况报告。既肯定了成绩,也提岀了统计工作不实的问题,要求人民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计工作,加强畜牧业生产的宏观管理工作。为了加强我县扶贫工作,深入基层对扶贫资金的使用以及扶贫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查了解工作。在第九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针对我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库存项目短少,扶贫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不扎实等问题,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和加以改进。常委会还结合“双增双节”运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严肃指出了有些部门挪用专项资金和财经制度不严的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管理,增收节支,严肃财经纪律,使有限的资金为我县“两个文明”的建设发挥出更大作用。为了加强我县乡级政权的建设和发挥好乡人代会的职权,加速乡村经济的发展,常委会在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查,并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尽快建立乡经委,逐步建立乡财政,完善和加强乡政府管理经济工作职能的意见。
  围绕教育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学校教育工作的报告。并组织人大委员、代表进行了调查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要求把教育工作的主要指标、任务,列入县、乡人民政府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10份区划报告和乡镇企业、医疗卫生、治理县城“脏、乱、差”、稳定市场物价等工作报告,并就如何搞好这些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在决定重大问题和实行监督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监督,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三年来,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干部77人(次)。其中,决定任命代理县长1人、副县长4人 (次),接受县长辞职1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6人(次),决定任免法检“两院”副院长2人,任免司法人员24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9人(次),依法撤销常委会委员职务1人。为了进一步加强任免工作,第十次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对部分人员的任职由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进一步明确了人事任免工作的权限和程序,使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趋于程序化,法律化。
  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先后组织部分人民代表和有关部门,讨论并整理了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草案)》、《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等法律和法规草案的意见,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代表联络,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人民代表的作用集中到一点,就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人大常委会要正确行使职权,做好监督工作,就必须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因而,常委会始终保持与人民代表的联系,不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人民代表参政议政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代表联络工作,注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形势任务,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在开展联络工作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就我县畜牧业生产、民族教育、群众生活、干部管理、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96条。经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后, 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这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按照就地组织,便于活动,有利生产和工作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把在本地区的329名省、州、县、乡四级人民代表,划分为30个混合代表活动小组,并确定了小组长。制定了五项任务和八条职责下发到各活动小组,明确了代表活动小组的任务和代表的职责,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活动提供了条件和服务。
  三年来,常委会还向省、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我县民族教育、水电、畜牧业生产、交通、工业生产、经济建设、地方财政等方面的议案和意见、建议58条,这些议案和意见、建议得到了省、州的重视和解决。为搞好我县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这是尊重代表行使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十一届人大代表在历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共提交各种意见、建议136条,内容涉及各个方面。对此,常委会不仅及时转交县“一府两院”研究办理,还进行检查督促,先后三次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办理情况的报告。办理结果表明,县“一府两院”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很重视,及时进行了认真办理,向代表作了答复。其中绝大部分得到妥善解决,部分因条件不具备或不成熟一时难以解决的,也向代表作了解释,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答复。
  三年来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26件,接待来访59人(次)。重大问题的来信来访都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阅批或接待。一般来信来访则按照 “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人大报告办理结果。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三、认真进行了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和省、州人大关于执法检查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我县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在第八次常委会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执法检查的安排。在县“一府两院”的积极努力下,利用三个多月时间,开展了全县执法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第九次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全县共査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问题117件。这些问题都得到了纠正和解决。1990年根据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集中时间在上半年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几个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继续进行了检查。并在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检查情况的汇报。
  总之,通过执法大检查,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比较深刻的法制教育。对加强我县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执法检査中,根据农牧村在执行婚姻法中出现的早婚、私婚问题,向上级人大报告了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执行婚姻法,将男女婚龄各下降两岁的建议。
  四、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
  为了做好人大工作,常委会一贯重视机关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几年来,常委会着重于机关制度建设,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注重职工思想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创造人大机关的工作条件。同时,常委会还通过与外省、州、县人大的业务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不断开阔视野,改善工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使县人大的工作适应于新形势的需要。
  第四节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1987年5月5日至6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科长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
  二、讨论安排县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
  三、审议通过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名单。
  四、会议决定免去柴克禄县公安局局长、卢瑛县粮食局局长、马守智县统计局局长、秦秉学县科委主任、席国柱县商业局局长职务;免去魏国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卢怀诚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魏国昌为县公安局局长,陶进道为县粮食局局长,杨文辉为县广播局局长,李含荣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企江为县商业局局长,拉肉加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任命孙彩文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次会议:1987年8月5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巴郎杰、旦贝、年登峰、拉玛、格日才旦、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文教局局长马岱川,县广播局局长杨文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忠益,县司法局副局长王效贞,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科长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二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普法教育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副局长王效贞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会议决定免去王宏礼县工交局局长、师金龙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石成瑞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明新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顺成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罗尔旦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桑木周为县民政局局长,施述宋为县水电局局长,侯伯勋为县审计局局长,吉宗启为县财政局局长,杨开泰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贾端印为县物资局局长,罗藏加羊为县司法局局长,李国卿为县宗教局局长,金生源为县卫生局局长,高老为县畜牧局局长,王耀辉为县林业局局长,旦木绸为县工交局局长,张振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第三次会议:1987年10月13至14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审计局局长侯伯勋,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民政局局长桑木周,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五个乡的乡长,县工商局、县建设银行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首先学习省委副书记卢克俭在第二期全省人大工作研讨班上的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乡政政权建设和乡人民代表大会权利发挥情况的报告。县民政局局长桑木周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对经济合同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工商管理局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勤学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决议。
  四、会议免去卓玛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职务;决定任命马守智为县农机局局长;任命宋宏伟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第四次会议:1987年12月24日至25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韩锁祥,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卫生局局长金生源,县文教局局长马岱川,县工商管理局局长李含荣,县税务局局长拉毛加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首先学习党的十三大报告, 然后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一届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对县十届人代会代表意见、建议中列为1987年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乡镇企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韩锁祥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人民代表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张森林向会议作了汇报。
  第五次会议:1988年3月19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格日才旦、拉玛、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成瑞,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决定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二、会议决定免去韩锁祥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免去鲁绣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桑吉柯双岔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决定任命桑吉柯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张森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
  第六次会议:1988年3月29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才巴郎杰、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计划、财政工作报告(草稿)。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及变动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免去孙敬祥县郎木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徐树芳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孙敬祥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宏伟为郎木寺人民法庭庭长,韩次合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第七次会议:1988年5月3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格日才旦、拉玛、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材料。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
  三、会议决定任命裴罗藏为县监察局局长。
  第八次会议:1988年8月9日至10日举行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格日才旦、拉玛、魏国昌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云丹龙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文教局、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和各乡分管教育的领导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学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文教局局长马岱川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张森林作了调查报告。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进行执法检查的安排。
  三、会议免去桑虎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九次会议:1988年10月5日至6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李勤学、年登峰、才巴郎杰、格日才旦、拉玛、魏国昌岀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扶贫办、县司法局、县劳动人事局、县区划办、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和阿拉、双岔、玛艾三乡的领导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扶贫办副主任薛海林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向会议作调查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牧区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综合农业区划的报告。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碌曲县综合牧业区划的报告》、《碌曲县草场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畜种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畜禽疫病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气候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水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畜牧经济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碌曲县森林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畜牧业机械化区划报告》。通过了关于审议通过碌曲县农业资源综合区划等十份区划报告的决定。
  五、会议决定免去贾端印县物资局局长、吉宗启县财政局局长、杨开泰县物价委员会主任、高老县畜牧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席国柱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
  第十次会议:1988年12月9日至10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巴郎杰、旦贝、年登峰、拉玛、格日才旦、黄德芳、魏国昌、才让扎西全体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成瑞,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畜牧局、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以及郎木寺乡、尕海乡、拉仁关乡、西仓乡的领导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牧业生产(主要是适龄母畜增长、防疫灭病和宏观管理)情况的报告。县畜牧局副局长郜
  守宽向会议作了报告,县兽防站站长年登峰作了补充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本届人民代表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
  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又召集了由全体委员参加的座谈会。讨论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回顾总结县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
  第十一次会议:1989年3月30日举行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才让扎西、格日才旦、拉玛、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时间和议
  程。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计划和财政工作报告(草稿)。
  三、会议决定免去夏吉录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郭振兴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育和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二次会议:1989年4月11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才让扎西、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一项议程:
  会议任命拜永莲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阿拉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第十三次会议:1989年6月27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旦贝、年登峰、拉玛、才让扎西、魏国昌岀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物委、县商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县供销社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首先学习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十九种人民生活必须品和牧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的报告。县物价委员会副主任余鸿彦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县城“脏、乱、差”情况的报告。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龚尕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张森林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第十四次会议:1989年9月27至28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才让扎西、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邓小平三次重要讲话、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和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以及省委办发[1989]58号文件。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医疗卫生工作,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情况的报告。县卫生局局长金生源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张森林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牧区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副局长鲁绣文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县城“脏、乱、差”进展情况的汇报。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魏效义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程草案。
  第十五次会议:1989年11月9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中共甘南州委[1989]29号文件批准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今冬明春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报告。
  二、听取关于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确定我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97名。
  三、讨论通过关于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郎木寺乡代表名额33名,尕海乡代表名额为32名,玛艾乡代表名额为33名,西仓乡代表名额为32名,拉仁关乡代表名额为31名,双岔乡代表名额为34名,阿拉乡代表名额为32名。第十六次会议:1989年12月5日至6日举行了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才让扎西、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副主任席热堡、李勤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八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历次委员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中未办结部分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检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副局长鲁绣文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讨论关于审议通过《补充我县城区洮河沿岸堤防漏项的报告》的决定。
  六、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
  七、确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尕海乡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增加代表名额的决定。尕海乡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原定的32名增加到33名。
  八、会议决定免去拉肉加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郭振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张森林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职务;任命张森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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