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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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46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分类号: D624
页数: 10
页码: 82—91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及介绍了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第一次会议到第十七次会议的内容。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会议

内容

第一次会议:1984年3月16日至17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曲丽芹、卓玛、张秀兰、赵克学、达绕、旦增坚措、郭全福、王造时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事局局长罗尔旦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有关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权利、职责、权限等法律规定。
  二、讨论《甘肃省种树种草暂行管理条例(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修改意见。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安排。
  四、会议决定任命程明新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尕藏才旦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秦秉学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师金龙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桑木周为县民政局局长,罗尔旦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侯伯勋为县审计局局长,吉宗启为县财政局局长,卢瑛为县粮食局局长,李成义为县畜牧局局长,施述宋为县水电局局长,金生源为县文教局局长,旦增坚措为县卫生局局长,王宏礼为县工交局局长,罗藏加羊为县司法局局长,陈国海为县公安局局长,罗哲为县民族宗教局局长,马守智为县统计局局长;任命鲁秀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敏占彪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桑吉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双岔人民法庭庭长,孙敬祥为郎木寺人民法庭庭长,包廷贵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曲丽芹、张秀兰、赵克学、郭全福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委组织部部长胡焕章,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传达中共中央[1984]78号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的讲话、省委书记李子奇在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登赢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会议决定任命武学勤为县商业局局长;任命桑虎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三次会议:1984年7月25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才让拉毛、才巴郎杰、曲丽芹、张秀兰、赵克学、达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卫生局局长旦增坚措,县文教局局长金生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讨论通过关于在全县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1984年10月30日至31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齐桑盖、依拉久美、曲丽芹、张秀兰、赵克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那曲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社论“满怀信心夺取改革的全面胜利”、州委三十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山西省人大关于乡(镇)长不能聘任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工作通讯》(第十五期)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的文章。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拉仁关乡发展民族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水生宝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解决拉仁关乡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决议。
  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拉仁关乡则岔村公路交通问题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水生宝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会议决定任命尕考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韩锁祥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任命李景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五次会议:1985年1月17日至18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依拉久美、卓玛、张秀兰、赵克学、达绕、王造时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卫生局局长旦增坚措,县水电局局长施述宋,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工交局局长王宏礼,县文教局局长金生源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省委六届一次会议文件。
  二、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听取联络人大代表和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
  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总结(草稿)。
  第六次会议:1985年3月25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郭全福、才巴郎杰、齐桑盖、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曲丽芹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安公,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魏效义,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财政、计划工作报告(草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包廷贵、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魏效义、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分别宣读了工作报告。
  二、讨论通过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草案。
  三、讨论通过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七次会议:1985年4月9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郭全福、才巴郎杰、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曲丽芹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事局局长罗尔旦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关于撤销不合法经济责任书的议案。通过了关于撤销县畜牧局所签订的不合法经济责任书的决定。关于撤销西仓乡人民政府所签订的不合法经济责任书的决定。
  二、会议决定免去陈国海县公安局局长、金生源县文教局局长、旦增坚措县卫生局局长、尕藏才旦县经计委主任职务;决定任命任顺成为县经计委主任,马岱川为县文教局局长,杨开泰为县物委主任,柴克禄为县公安局局长,陈国海为县公安局教导员,陆仲麟为县畜牧局局长,金生源为县卫生局局长;任命李景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德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八次会议:1985年6月26日举行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李勤学、赵克学、郭全福、达绕、齐桑盖、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包廷贵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勤学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有关事项。决定设置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文卫科教科四个科。
  二、讨论县人大代表视察内容及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等事项。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武学勤县商业局局长、罗哲县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森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席国柱为县商业局局长;任命魏国昌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卓玛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罗哲为县人大常委会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科长,张森林为县人大常委会文卫科教科副科长。
  第九次会议:1985年10月23日至24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赵克学、依拉久美、达绕、齐桑盖、才让拉毛、曲丽芹、卓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县公安局局长柴克禄,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文教局局长马岱川,郎木寺乡乡长阿道,阿拉乡党委书记高老,尕海乡乡长拉肉加,玛艾乡乡长罗卜绸,西仓乡乡长才让扎西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陈丕显副委员长在中政委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有关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全国人大工作通讯》关于必须按期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农村基层政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等经验介绍。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规划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联系人民代表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向会议作了报告。五、会议最后讨论和确定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程。
  第十次会议:1985年12月19日至20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赵克学、曲丽芹、达绕、齐桑盖、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商业局局长席国柱,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和各乡主要负责人,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周文新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黑龙江省人大党组关于在人事任免事项中违法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牲畜越冬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周文新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届二次人代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讨论修改《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列(草案)》。
  五、会议决定免去陆仲麟县畜牧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拉毛加为县税务局局长、高老为县畜牧局局长。
  六、会议最后讨论和确定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程。
  第十一次会议:1986年3月28日举行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卓玛、曲丽芹、张秀兰、才让拉毛、才巴郎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魏效义,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一、与会人员学习《全国人大简讯》刊登的关于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通知的文件。
  二、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安排(草案)。
  四、会议免去包廷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第十二次会议:1986年4月16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齐桑盖、达绕、卓玛、曲丽芹、张秀兰、才让拉毛、才巴郎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敏占彪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七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草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宣读了报告草稿。
  二、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和1986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宣读了报告草案。
  三、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决算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宣读了报告草案。
  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宣读了报告草稿。
  五、讨论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草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敏占彪宣读了报告草稿。
  六、讨论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宣读了报告草稿。
  七、讨论通过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日程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草案、代表议案意见处理办法。
  第十三次会议:1986年7月5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曲丽芹、才让拉毛、张秀兰、卓玛、赵克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卫生局副局长张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宣读。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副局长张振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勤学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决议。
  第十四次会议:1986年9月16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巴郎杰、曲丽芹、依拉久美、才让拉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公安局局长柴克禄,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韩锁祥,县工交局局长王宏礼,县劳动人事局副局长陶进道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共中央[1986]18号文件。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碌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局长柴克禄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主要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县经计委主任任顺成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那曲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李国卿为县宗教局局长,王耀辉为县林业局局长。
  第十五次会议:1986年11月21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卓玛、才巴郎杰、曲丽芹、依拉久美、才让拉毛、张秀兰、达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彭真委员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会议决定接受安公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才宝甲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会议结束后,召开了人大工作座谈会。
  第十六次会议:1987年1月9日举行了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卓玛、才巴郎杰、才让拉毛、张秀兰、达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拉绕,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及代表名额分配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向会议作了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讨论安排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次会议:1987年3月13日举行了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卓玛、才巴郎杰、曲丽芹、才让拉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才宝甲,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委组织部部长胡焕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计委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日期、议程和大会选举办法等草案。
  二、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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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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