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搞好法制建设
三年来,常委会把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国家各项法律法令的全面贯彻实施当作一项首要任务来抓。1984年曾两次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深入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活动。1985年,根据县政府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实施规划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对全县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职工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开创了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局面。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先后参与了《继承法(草案)》、《甘肃省种草种树暂行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的讨论和修改工作,从碌曲县广大人民的意愿出发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了依据。通过参与这些工作,不但使广大代表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也受到了一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
二、充分发挥职能,认真行使职权
三年以来常委会认真行使决定权,先后在十届一次、十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和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案12项。通过调查研究、组织委员视察等活动,就全县的主要工作,如法制教育、民族教育、经济建设、社会治安、卫生医疗等工作,做出决议案43项,行使了法律赋予的决定权。
在行使任免权方面,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办事,先后通过人事任免案59项。其中,决定接受辞去县长职务1人,决定任命代理县长1人,决定任命副县长2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9人(次),决定免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1人,批准任免司法人员10人(次),免去县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6人(次)。在人事任免中,按照党的干部标准,组织法规定,严格把关。首先由提请单位全面考核,并负责向人大常委会介绍,经委员会议反复讨论方可决定任免。同时还对一些未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而出任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作出撤销的决定,保证了人大依法任免权的严肃性。
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对县“一府两院”进行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法上主要采取听汇报、提意见、作决定,支持县“一府两院”的工作。三年来, 先后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41项,作出决议21项。同时还通过组织委员视察,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督促县“一府两院”改进和加强工作。
1984年,县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两个调査组,重点调查拉仁关乡民族教育状况及则岔村交通不便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为此专门作出了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视察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牲畜越冬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全县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肯定了成绩,找出了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1986年,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法》的贯彻落实,视察了全县68个国营、11个集体和私营食品加工点的卫生、经营情况。肯定了成绩,找出了问题,并由有关部门处罚了6个严重违法的经营单位。视察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提出了问题和改进措施。常委会通过上述工作,对县“一府两院”的监督体现了依法监督.,而不是事事干预,把监督寓于帮助支持之中,进一步促进了各项工作。
三、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人民代表保持经常的联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及时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当作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集中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共联系人民代表213人(次)。县十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各类提案189件,对此,先后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九、十三次会上作了认真研究,并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代表意见,逐条研究,归口办理,对代表反映强烈的县、乡道路、桥梁架设、开放班车、防护河堤、校舍维修、学生入学、藏医门诊等问题大部分得到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年来,共接到群众来信8件,接待群众来访18人(次),对来信来访中提岀的问题均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作了认真处理,并答复到来信来访者本人,绝大多数人普遍感到满意。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素质
县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开展人大工作的同时,抓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一是思想建设,组织人大委员、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抓业务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并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体委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还注意加强同兄弟县人大常委会的业务联系,与云南省石屏县、四川省红原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业务交流,互相交换人大工作会刊、简报;并外出学习其他省、州、县人大工作的经验,为进一步开展人大工作提高了认识,开拓了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