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4年1月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至1987年3月县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任期三年。县人大常委会遵照党的十二大和六届全国人大各次会议精神,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下,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认真抓了法制宣传,调查研究,联系代表,自身建设等工作,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三年来,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常委会会议17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意见建议,保障了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节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主任:陈克勤
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李勤学
常委会委员:才巴郎杰齐桑盖王造时才让拉毛(女)
达绕旦增坚措曲丽芹(女)卓玛(女)
依拉久美张秀兰(女)赵克学郭全福(调离)
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席热堡
委员:其绕陈国海卓玛(女)胡焕章第二节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1984年1月至1985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只设办公室。1985年6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设置四个科,到1987年3月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结束,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文卫科教科。
办公室主任:魏国昌
办公室副主任:包廷贵拉吾(拉毛加)
政治法律科科长:卓玛(兼)
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科长:罗哲
文卫科教科副科长:张森林
第三节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搞好法制建设
三年来,常委会把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国家各项法律法令的全面贯彻实施当作一项首要任务来抓。1984年曾两次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深入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活动。1985年,根据县政府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实施规划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对全县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职工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开创了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局面。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先后参与了《继承法(草案)》、《甘肃省种草种树暂行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的讨论和修改工作,从碌曲县广大人民的意愿出发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了依据。通过参与这些工作,不但使广大代表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也受到了一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
二、充分发挥职能,认真行使职权
三年以来常委会认真行使决定权,先后在十届一次、十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和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案12项。通过调查研究、组织委员视察等活动,就全县的主要工作,如法制教育、民族教育、经济建设、社会治安、卫生医疗等工作,做出决议案43项,行使了法律赋予的决定权。
在行使任免权方面,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办事,先后通过人事任免案59项。其中,决定接受辞去县长职务1人,决定任命代理县长1人,决定任命副县长2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9人(次),决定免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1人,批准任免司法人员10人(次),免去县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6人(次)。在人事任免中,按照党的干部标准,组织法规定,严格把关。首先由提请单位全面考核,并负责向人大常委会介绍,经委员会议反复讨论方可决定任免。同时还对一些未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而出任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作出撤销的决定,保证了人大依法任免权的严肃性。
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对县“一府两院”进行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法上主要采取听汇报、提意见、作决定,支持县“一府两院”的工作。三年来, 先后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41项,作出决议21项。同时还通过组织委员视察,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督促县“一府两院”改进和加强工作。
1984年,县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两个调査组,重点调查拉仁关乡民族教育状况及则岔村交通不便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为此专门作出了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视察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牲畜越冬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全县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肯定了成绩,找出了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1986年,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法》的贯彻落实,视察了全县68个国营、11个集体和私营食品加工点的卫生、经营情况。肯定了成绩,找出了问题,并由有关部门处罚了6个严重违法的经营单位。视察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提出了问题和改进措施。常委会通过上述工作,对县“一府两院”的监督体现了依法监督.,而不是事事干预,把监督寓于帮助支持之中,进一步促进了各项工作。
三、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人民代表保持经常的联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及时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当作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集中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共联系人民代表213人(次)。县十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各类提案189件,对此,先后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九、十三次会上作了认真研究,并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代表意见,逐条研究,归口办理,对代表反映强烈的县、乡道路、桥梁架设、开放班车、防护河堤、校舍维修、学生入学、藏医门诊等问题大部分得到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年来,共接到群众来信8件,接待群众来访18人(次),对来信来访中提岀的问题均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作了认真处理,并答复到来信来访者本人,绝大多数人普遍感到满意。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素质
县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开展人大工作的同时,抓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一是思想建设,组织人大委员、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抓业务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并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体委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还注意加强同兄弟县人大常委会的业务联系,与云南省石屏县、四川省红原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业务交流,互相交换人大工作会刊、简报;并外出学习其他省、州、县人大工作的经验,为进一步开展人大工作提高了认识,开拓了视野。
第四节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1984年3月16日至17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曲丽芹、卓玛、张秀兰、赵克学、达绕、旦增坚措、郭全福、王造时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事局局长罗尔旦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有关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权利、职责、权限等法律规定。
二、讨论《甘肃省种树种草暂行管理条例(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修改意见。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安排。
四、会议决定任命程明新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尕藏才旦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秦秉学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师金龙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桑木周为县民政局局长,罗尔旦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侯伯勋为县审计局局长,吉宗启为县财政局局长,卢瑛为县粮食局局长,李成义为县畜牧局局长,施述宋为县水电局局长,金生源为县文教局局长,旦增坚措为县卫生局局长,王宏礼为县工交局局长,罗藏加羊为县司法局局长,陈国海为县公安局局长,罗哲为县民族宗教局局长,马守智为县统计局局长;任命鲁秀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敏占彪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桑吉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双岔人民法庭庭长,孙敬祥为郎木寺人民法庭庭长,包廷贵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曲丽芹、张秀兰、赵克学、郭全福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委组织部部长胡焕章,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传达中共中央[1984]78号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的讲话、省委书记李子奇在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登赢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会议决定任命武学勤为县商业局局长;任命桑虎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三次会议:1984年7月25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才让拉毛、才巴郎杰、曲丽芹、张秀兰、赵克学、达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卫生局局长旦增坚措,县文教局局长金生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讨论通过关于在全县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1984年10月30日至31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齐桑盖、依拉久美、曲丽芹、张秀兰、赵克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那曲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社论“满怀信心夺取改革的全面胜利”、州委三十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山西省人大关于乡(镇)长不能聘任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工作通讯》(第十五期)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的文章。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拉仁关乡发展民族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水生宝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解决拉仁关乡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决议。
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拉仁关乡则岔村公路交通问题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水生宝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会议决定任命尕考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韩锁祥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任命李景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五次会议:1985年1月17日至18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依拉久美、卓玛、张秀兰、赵克学、达绕、王造时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卫生局局长旦增坚措,县水电局局长施述宋,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工交局局长王宏礼,县文教局局长金生源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省委六届一次会议文件。
二、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听取联络人大代表和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
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总结(草稿)。
第六次会议:1985年3月25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郭全福、才巴郎杰、齐桑盖、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曲丽芹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安公,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魏效义,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财政、计划工作报告(草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包廷贵、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魏效义、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分别宣读了工作报告。
二、讨论通过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草案。
三、讨论通过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七次会议:1985年4月9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郭全福、才巴郎杰、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曲丽芹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事局局长罗尔旦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关于撤销不合法经济责任书的议案。通过了关于撤销县畜牧局所签订的不合法经济责任书的决定。关于撤销西仓乡人民政府所签订的不合法经济责任书的决定。
二、会议决定免去陈国海县公安局局长、金生源县文教局局长、旦增坚措县卫生局局长、尕藏才旦县经计委主任职务;决定任命任顺成为县经计委主任,马岱川为县文教局局长,杨开泰为县物委主任,柴克禄为县公安局局长,陈国海为县公安局教导员,陆仲麟为县畜牧局局长,金生源为县卫生局局长;任命李景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德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八次会议:1985年6月26日举行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李勤学、赵克学、郭全福、达绕、齐桑盖、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包廷贵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勤学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有关事项。决定设置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文卫科教科四个科。
二、讨论县人大代表视察内容及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等事项。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武学勤县商业局局长、罗哲县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森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席国柱为县商业局局长;任命魏国昌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卓玛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罗哲为县人大常委会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科长,张森林为县人大常委会文卫科教科副科长。
第九次会议:1985年10月23日至24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赵克学、依拉久美、达绕、齐桑盖、才让拉毛、曲丽芹、卓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县公安局局长柴克禄,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文教局局长马岱川,郎木寺乡乡长阿道,阿拉乡党委书记高老,尕海乡乡长拉肉加,玛艾乡乡长罗卜绸,西仓乡乡长才让扎西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陈丕显副委员长在中政委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有关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全国人大工作通讯》关于必须按期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农村基层政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等经验介绍。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规划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联系人民代表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向会议作了报告。五、会议最后讨论和确定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程。
第十次会议:1985年12月19日至20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赵克学、曲丽芹、达绕、齐桑盖、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商业局局长席国柱,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和各乡主要负责人,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周文新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黑龙江省人大党组关于在人事任免事项中违法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牲畜越冬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周文新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届二次人代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讨论修改《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列(草案)》。
五、会议决定免去陆仲麟县畜牧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拉毛加为县税务局局长、高老为县畜牧局局长。
六、会议最后讨论和确定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程。
第十一次会议:1986年3月28日举行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卓玛、曲丽芹、张秀兰、才让拉毛、才巴郎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魏效义,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一、与会人员学习《全国人大简讯》刊登的关于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通知的文件。
二、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安排(草案)。
四、会议免去包廷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第十二次会议:1986年4月16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齐桑盖、达绕、卓玛、曲丽芹、张秀兰、才让拉毛、才巴郎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敏占彪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七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草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宣读了报告草稿。
二、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和1986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宣读了报告草案。
三、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决算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宣读了报告草案。
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宣读了报告草稿。
五、讨论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草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敏占彪宣读了报告草稿。
六、讨论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宣读了报告草稿。
七、讨论通过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日程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草案、代表议案意见处理办法。
第十三次会议:1986年7月5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曲丽芹、才让拉毛、张秀兰、卓玛、赵克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卫生局副局长张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宣读。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副局长张振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勤学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决议。
第十四次会议:1986年9月16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巴郎杰、曲丽芹、依拉久美、才让拉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公安局局长柴克禄,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韩锁祥,县工交局局长王宏礼,县劳动人事局副局长陶进道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共中央[1986]18号文件。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碌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局长柴克禄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主要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县经计委主任任顺成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那曲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李国卿为县宗教局局长,王耀辉为县林业局局长。
第十五次会议:1986年11月21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卓玛、才巴郎杰、曲丽芹、依拉久美、才让拉毛、张秀兰、达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彭真委员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会议决定接受安公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才宝甲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会议结束后,召开了人大工作座谈会。
第十六次会议:1987年1月9日举行了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卓玛、才巴郎杰、才让拉毛、张秀兰、达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拉绕,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及代表名额分配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向会议作了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讨论安排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次会议:1987年3月13日举行了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卓玛、才巴郎杰、曲丽芹、才让拉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才宝甲,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委组织部部长胡焕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计委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日期、议程和大会选举办法等草案。
二、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