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1981年3月11日至12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克勤、席热堡、秦忠荣、王耀山、卓玛、娄香毛、周耀华、李刚、韩敬士、秦秉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彭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纪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地方组织法》中的有关条款。结合文件精神分析讨论县人民代表大会当前的主要工作和形势,讨论安排县人大常委会.1981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审议讨论我县对民族立法工作的意见。
三、会议决定任命慈成明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张森林为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罗玺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那曲加为民事审判庭庭长,桑吉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苏文学、慈成明、张森林、罗玺、那曲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1981年5月27日至29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克勤、席热堡、张廷俊、尕布藏、卓玛、周耀华、韩敬士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董维勤,县财政局局长王捷诚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罗绕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传达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甘肃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学习中央[1981]16号文件,彭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五届人大、五届政协第三次会议党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董维勤向会议作了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批准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王捷诚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四、会议决定任命安公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柴克禄、胡焕章、唐锡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三次会议:1981年9月2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周耀华、李刚、韩敬士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甘肃省委贯彻中央[1981]16号文件通知。
二、会议决定免去慈成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那曲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决定任命那曲加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慈成明为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副科长。
三、讨论今后的工作。会议讨论后决定由席热堡、王耀山带队,金生源、齐桑盖、耳多组成代表小组,调查了解教育、社会治安、实行生产责任制、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县民贸公司库房安全等重点问题,为下次委员会议做准备。
下午,组织常委会委员对县民贸公司进行了视察。县商业局负责人竹明强、县农副公司负责人陈企江、县公安局负责人陈国海、县民贸公司负责人袁世荣参加视察。
第四次会议:1981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周耀华、李刚、卡拉毛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洪廷秀,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森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董维勤和县财政局局长王捷诚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甘肃人大简讯》(第一期)关于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有关问题的答复和州八届三次会议上州人大工作报告。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副县长洪廷秀向会议作了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明新宣读各项提案的办理情况。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水生宝向会议做了汇报。
四、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会议讨论了召开人代会的时间、补选14名出缺代表、增补1名常委会副主任、补选4名常委会委员、增选2名常委会委员等事宜,并举手通过。(会议后来因故推迟)
五、会议决定任命南考、贡去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免去施述宋县民政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施述宋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
1982年1月15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临时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席热堡、王耀山、李刚、卓玛、韩敬士、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秦秉学、办公室工作人员水生宝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县人大常委会1981年工作总结,并原则通过。
第五次会议:1982年3月11日至12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席热堡、王耀山、李刚、卓玛、韩敬士、卡拉毛加、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司法科副科长慈成明,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卫生局局长师金龙,县人事科科长罗尔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秦秉学、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宇洵、水生宝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981]21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通过任命的干部发给任命书的通知》的通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社会治安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1981年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1981年工作报告。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三人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争取我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定。
三、根据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的决定,县卫生局局长师金龙就全县卫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陈国海县公安局教导员、罗藏加羊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秦秉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陈国海为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为县司法科科长,秦秉学为县科委主任,罗玺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刑事审判庭庭长;任命那曲加兼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敏占彪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宇洵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六次会议:1982年4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洪庭秀,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施述宋,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科、县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县人大工作人员齐桑盖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州委[1982]10号文件,州人大常委会1981年工作总结和1982年工作安排意见。
二、传达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和州人大组织、人事工作会议精神。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洪庭秀、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2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1982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卡拉毛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宇洵,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传达党的十二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关于加强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问题。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三、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第八次会议:无会议资料。
第九次会议:1982年12月1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克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人代会筹备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讨论通过提案委员会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日程和议程等草案文件。
二、讨论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克禄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第十次会议:1983年3月29日至30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齐桑盖、才巴郎杰、丁光元、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地方组织法》和王世泰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3年的工作安排。
三、会议任命严五九、孙敬祥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十一次会议:无会议资料。
第十二次会议:1983年5月12日至13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齐桑盖、李刚、丁光元、才巴郎杰、依拉久美、卓玛、华尔道、韩敬士、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考,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尕藏才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绕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副主任席热堡二人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安排意见。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尕藏才旦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安排意见的决议。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考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第十三次会议:1983年6月3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丁光元、依拉久美、才巴郎杰、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地方组织法》,杨尚昆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习仲勋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会议补选庞俊茂为州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四次会议:1983年11月4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王耀山、卓玛、依拉久美、韩敬士、李刚、齐桑盖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安排意见。
二、讨论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和财政预算报告。
三、会议决定免去安公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安公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丁光元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十五次会议:1983年11月23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尕藏才旦,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计划、财政工作报告(草稿)。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査报告。
三、会议决定任命夏吉录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四、讨论通过关于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郎木寺乡代表名额为35名,尕海乡代表名额为30名,玛艾乡代表名额为35名,西仓乡代表名额为30名,拉仁关乡代表名额为30名,双岔乡代表名额为40名, 阿拉乡代表名额为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