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15日至6月15日,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中共中央[198]7号文件精神,碌曲县开展了前所未有的县级直接选举试点工作。全县设三十四个选区,有选举资格的选民11332人,参加选举的选民10786人,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146名(应选代表151名)。6月14日至16日全县七个人民公社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此基础上,于1980年6月26日至30日隆重召开了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委、委员;决定将碌曲县革命委员会改为碌曲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到1984年1月召开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时,任期三年零六个月。
三年多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克服困难,积极工作,抓好机构筹建,人员调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摸索经验,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初步行使了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召开人民代表大会2次,召开常委会会议15次,较好地发挥了县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了较好的开局。
第一节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主任:陈克勤
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齐桑盖(补选)
常委会常委:陈克勤席热堡道尔吉洪廷秀尕考
张廷俊(调离)朱秀次力
常委会委员:桑吉加(调离)秦忠荣(调离)尕尔藏(调离)
王耀山李刚周耀华卡拉毛加卓玛(女)娄香毛(女、调离)韩敬士才巴郎杰(补选)
华尔道(补选)依拉久美(补选)丁光元(补选)
以上常委会委员中王耀山、卓玛(女)二人为专职委员。
本届县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为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从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未设县人大常委会常委。
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镇刚
副主任委员:席热堡
委员:王炳忠王耀山马尚赞(女)旦木绸李含荣
第二节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1980年6月设立县人大常委会至1984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只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秦秉学
办公室副主任:张向谦王宇洵第三节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组织法》、《选举法》,狠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建设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我们国家选举制度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开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对县级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意义、任务、职权范围都不明确,对监督工作也不熟悉。针对这种情况,常委会把思想、业务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先后在各次常委会会议上,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和《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会议纪要和彭真在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党员大会上的讲话,及时传达全国、省、州人大各次会议精神,学习了《甘肃人大简讯》刊登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经验。同时利用有关会议和下乡调查的机会,宣传县级设立人大常委会的重大意义及其任务、职责,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通过学习传达使大家逐步认识到,县级设立人大常委会,把地方国家权力机构与执行机关分开设置,是我国政治体制建设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革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战略措施。人大常委会监督好“一府两院”工作,依法行使任免权和决定权,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只有依法行使职权,才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才不会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二、根据全国和省、州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全县各族人民积极参加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和修改《宪法》(草案)的讨论工作
1981年,根据全州民族自治立法会议精神,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开会研究,进行部署,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反复宣传民族自治立法的意义,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征求各阶层的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分别从自治机关、经济建设、财政管理、文教卫生、民族关系等六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6条,从我县角度出发为全州民族立法工作提供了依据。
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全力以赴,集中了三个月的时间,组织全县各族人民,深入开展了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工作。先后召开群众大会、座谈会460余次,参加1.7万余人(次),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宪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123条。
通过参加讨论《宪法》(草案)和民族自治立法工作,使我县各族人民既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也受到了一次比较全面系统的民主与法制教育,进而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初步行使法定范围内的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重大事项的权力。三年来,常委会根据这些规定,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调查组、人大委员调查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群众的呼声和意见,针对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先后在九届四次、七次、九次全体委员会上进行讨论,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门汇报,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并就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民族教育、医疗卫生、整顿和加强政法队伍、严格控制企业工人调入行政部门等问题,向县委写了专题报告,县委及时作了批转。
常委会还行使了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方法主要是听汇报,提意见,作批评。三年多来,先后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十五次常委会会议上,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1981年、1982年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1980年、1981年、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和财政预算与决算的报告,并做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九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碌曲县第九届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共提出各类提案98件,截至1983年12月底已全部办理完毕。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依法行使任免权。三年来,在常委会会议上,先后通过人事任免案42项。其中,决定任命个别任职的副县长、代理县长5人;批准任免县政府部分科(局)长8人(次);批准任免法检“两院”副院长7人(次),任免司法人员19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员2人; 补选州人大代表1人。在审议中,对个别不适当人选未予批准,维护了行使任免权的严肃性。
县九届人大期间,主持补选因故出缺的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和常委会委员2名;选举出席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名。
四、深入调查研究,广泛联系代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反映、要求与意见,加强同广大人民代表的联系。三年多来,常委会学习上海市徐汇区的经验,本着方便生产,便于活动的原则,结合牧区实际,以大队为单位建立了人民代表活动小组,制定了县、社代表联系制度,加强了上下联系。多次组织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调查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先后深入到七社一场,二十四个大队,采取座谈讨论、个别访问的办法,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将调查结果撰写成书面材料,除报告党委外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召开县级各选区人民代表座谈会,妇女座谈会和老干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人大、政府工作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作了处理,对一些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常委会会议上做出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在深入调查、广泛联系代表的同时,接待群众来访63人(次),处理人民来信27件。每次群众来信,都由常委会领导直接批阅,每次群众来访,都由常委会领导亲自接待,对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都做了认真地转办和催办,对个别重大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力量调查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另外,县人大常委会还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落实牧业生产责任制,打击经济领域严重违法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斗争。参加了调处草山纠纷、拥军优属、人口普查等工作,既配合中心工作,又联系人大代表,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
五、依法主持了1983年县乡两级换届直接选举工作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全国县级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全国统一从1981年算起”。根据这一决定,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到1983年底均已届满。因此,从1983年11月开始,在县委的领导下,常委会集中全部力量,狠抓了全县换届直接选举工作,首先成立了选举委员会,抽调办事人员,编写《宣传提纲》,按照《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和组织了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使这次换届直接选举工作取得了成功。全县7个乡,34个选区的14621名选民,在选举日参加投票的达12109人,占选民总数的82.82%,这在广大牧民群众居住高度分散的情况下,参选率是很高的,各选区的选举工作进展顺利。
通过换届直接选举,使我县各族人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各选区选出了能够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为广大群众所信赖的人民代表。从各乡选出的领导班子看,普遍注意了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7个乡15名正副乡长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9人,文化程度比原班子有所提高;民族干部有13人,平均年龄32岁,比原班子平均年龄有所下降。通过这次换届直接选举,更加增强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的责任感。
第四节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1981年3月11日至12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克勤、席热堡、秦忠荣、王耀山、卓玛、娄香毛、周耀华、李刚、韩敬士、秦秉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彭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纪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地方组织法》中的有关条款。结合文件精神分析讨论县人民代表大会当前的主要工作和形势,讨论安排县人大常委会.1981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审议讨论我县对民族立法工作的意见。
三、会议决定任命慈成明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张森林为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罗玺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那曲加为民事审判庭庭长,桑吉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苏文学、慈成明、张森林、罗玺、那曲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1981年5月27日至29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克勤、席热堡、张廷俊、尕布藏、卓玛、周耀华、韩敬士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董维勤,县财政局局长王捷诚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罗绕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传达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甘肃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学习中央[1981]16号文件,彭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五届人大、五届政协第三次会议党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董维勤向会议作了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批准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王捷诚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四、会议决定任命安公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柴克禄、胡焕章、唐锡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三次会议:1981年9月2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周耀华、李刚、韩敬士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甘肃省委贯彻中央[1981]16号文件通知。
二、会议决定免去慈成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那曲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决定任命那曲加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慈成明为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副科长。
三、讨论今后的工作。会议讨论后决定由席热堡、王耀山带队,金生源、齐桑盖、耳多组成代表小组,调查了解教育、社会治安、实行生产责任制、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县民贸公司库房安全等重点问题,为下次委员会议做准备。
下午,组织常委会委员对县民贸公司进行了视察。县商业局负责人竹明强、县农副公司负责人陈企江、县公安局负责人陈国海、县民贸公司负责人袁世荣参加视察。
第四次会议:1981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周耀华、李刚、卡拉毛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洪廷秀,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森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董维勤和县财政局局长王捷诚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甘肃人大简讯》(第一期)关于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有关问题的答复和州八届三次会议上州人大工作报告。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副县长洪廷秀向会议作了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明新宣读各项提案的办理情况。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水生宝向会议做了汇报。
四、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会议讨论了召开人代会的时间、补选14名出缺代表、增补1名常委会副主任、补选4名常委会委员、增选2名常委会委员等事宜,并举手通过。(会议后来因故推迟)
五、会议决定任命南考、贡去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免去施述宋县民政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施述宋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
1982年1月15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临时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席热堡、王耀山、李刚、卓玛、韩敬士、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秦秉学、办公室工作人员水生宝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县人大常委会1981年工作总结,并原则通过。
第五次会议:1982年3月11日至12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席热堡、王耀山、李刚、卓玛、韩敬士、卡拉毛加、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司法科副科长慈成明,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卫生局局长师金龙,县人事科科长罗尔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秦秉学、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宇洵、水生宝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981]21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通过任命的干部发给任命书的通知》的通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社会治安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1981年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1981年工作报告。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三人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争取我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定。
三、根据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的决定,县卫生局局长师金龙就全县卫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陈国海县公安局教导员、罗藏加羊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秦秉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陈国海为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为县司法科科长,秦秉学为县科委主任,罗玺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刑事审判庭庭长;任命那曲加兼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敏占彪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宇洵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六次会议:1982年4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洪庭秀,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施述宋,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科、县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县人大工作人员齐桑盖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州委[1982]10号文件,州人大常委会1981年工作总结和1982年工作安排意见。
二、传达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和州人大组织、人事工作会议精神。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洪庭秀、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2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1982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卡拉毛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宇洵,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传达党的十二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关于加强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问题。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三、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第八次会议:无会议资料。
第九次会议:1982年12月1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克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人代会筹备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讨论通过提案委员会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日程和议程等草案文件。
二、讨论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克禄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第十次会议:1983年3月29日至30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齐桑盖、才巴郎杰、丁光元、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地方组织法》和王世泰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3年的工作安排。
三、会议任命严五九、孙敬祥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十一次会议:无会议资料。
第十二次会议:1983年5月12日至13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齐桑盖、李刚、丁光元、才巴郎杰、依拉久美、卓玛、华尔道、韩敬士、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考,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尕藏才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绕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副主任席热堡二人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安排意见。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尕藏才旦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安排意见的决议。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考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第十三次会议:1983年6月3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丁光元、依拉久美、才巴郎杰、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地方组织法》,杨尚昆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习仲勋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会议补选庞俊茂为州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四次会议:1983年11月4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王耀山、卓玛、依拉久美、韩敬士、李刚、齐桑盖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安排意见。
二、讨论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和财政预算报告。
三、会议决定免去安公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安公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丁光元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十五次会议:1983年11月23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尕藏才旦,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计划、财政工作报告(草稿)。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査报告。
三、会议决定任命夏吉录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四、讨论通过关于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郎木寺乡代表名额为35名,尕海乡代表名额为30名,玛艾乡代表名额为35名,西仓乡代表名额为30名,拉仁关乡代表名额为30名,双岔乡代表名额为40名, 阿拉乡代表名额为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