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年3月15日至6月15日,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中共中央[198]7号文件精神,碌曲县开展了前所未有的县级直接选举试点工作。全县设三十四个选区,有选举资格的选民11332人,参加选举的选民10786人,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146名(应选代表151名)。6月14日至16日全县七个人民公社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此基础上,于1980年6月26日至30日隆重召开了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委、委员;决定将碌曲县革命委员会改为碌曲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到1984年1月召开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时,任期三年零六个月。
三年多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克服困难,积极工作,抓好机构筹建,人员调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摸索经验,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初步行使了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召开人民代表大会2次,召开常委会会议15次,较好地发挥了县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了较好的开局。
第一节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主任:陈克勤
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齐桑盖(补选)
常委会常委:陈克勤席热堡道尔吉洪廷秀尕考
张廷俊(调离)朱秀次力
常委会委员:桑吉加(调离)秦忠荣(调离)尕尔藏(调离)
王耀山李刚周耀华卡拉毛加卓玛(女)娄香毛(女、调离)韩敬士才巴郎杰(补选)
华尔道(补选)依拉久美(补选)丁光元(补选)
以上常委会委员中王耀山、卓玛(女)二人为专职委员。
本届县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为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从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未设县人大常委会常委。
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镇刚
副主任委员:席热堡
委员:王炳忠王耀山马尚赞(女)旦木绸李含荣
第二节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1980年6月设立县人大常委会至1984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只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秦秉学
办公室副主任:张向谦王宇洵第三节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组织法》、《选举法》,狠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建设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我们国家选举制度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开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对县级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意义、任务、职权范围都不明确,对监督工作也不熟悉。针对这种情况,常委会把思想、业务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先后在各次常委会会议上,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和《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会议纪要和彭真在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党员大会上的讲话,及时传达全国、省、州人大各次会议精神,学习了《甘肃人大简讯》刊登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经验。同时利用有关会议和下乡调查的机会,宣传县级设立人大常委会的重大意义及其任务、职责,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通过学习传达使大家逐步认识到,县级设立人大常委会,把地方国家权力机构与执行机关分开设置,是我国政治体制建设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革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战略措施。人大常委会监督好“一府两院”工作,依法行使任免权和决定权,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只有依法行使职权,才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才不会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二、根据全国和省、州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全县各族人民积极参加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和修改《宪法》(草案)的讨论工作
1981年,根据全州民族自治立法会议精神,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开会研究,进行部署,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反复宣传民族自治立法的意义,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征求各阶层的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分别从自治机关、经济建设、财政管理、文教卫生、民族关系等六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6条,从我县角度出发为全州民族立法工作提供了依据。
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全力以赴,集中了三个月的时间,组织全县各族人民,深入开展了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工作。先后召开群众大会、座谈会460余次,参加1.7万余人(次),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宪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123条。
通过参加讨论《宪法》(草案)和民族自治立法工作,使我县各族人民既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也受到了一次比较全面系统的民主与法制教育,进而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初步行使法定范围内的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重大事项的权力。三年来,常委会根据这些规定,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调查组、人大委员调查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群众的呼声和意见,针对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先后在九届四次、七次、九次全体委员会上进行讨论,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门汇报,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并就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民族教育、医疗卫生、整顿和加强政法队伍、严格控制企业工人调入行政部门等问题,向县委写了专题报告,县委及时作了批转。
常委会还行使了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方法主要是听汇报,提意见,作批评。三年多来,先后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十五次常委会会议上,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1981年、1982年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1980年、1981年、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和财政预算与决算的报告,并做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九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碌曲县第九届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共提出各类提案98件,截至1983年12月底已全部办理完毕。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依法行使任免权。三年来,在常委会会议上,先后通过人事任免案42项。其中,决定任命个别任职的副县长、代理县长5人;批准任免县政府部分科(局)长8人(次);批准任免法检“两院”副院长7人(次),任免司法人员19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员2人; 补选州人大代表1人。在审议中,对个别不适当人选未予批准,维护了行使任免权的严肃性。
县九届人大期间,主持补选因故出缺的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和常委会委员2名;选举出席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名。
四、深入调查研究,广泛联系代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反映、要求与意见,加强同广大人民代表的联系。三年多来,常委会学习上海市徐汇区的经验,本着方便生产,便于活动的原则,结合牧区实际,以大队为单位建立了人民代表活动小组,制定了县、社代表联系制度,加强了上下联系。多次组织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调查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先后深入到七社一场,二十四个大队,采取座谈讨论、个别访问的办法,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将调查结果撰写成书面材料,除报告党委外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召开县级各选区人民代表座谈会,妇女座谈会和老干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人大、政府工作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作了处理,对一些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常委会会议上做出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在深入调查、广泛联系代表的同时,接待群众来访63人(次),处理人民来信27件。每次群众来信,都由常委会领导直接批阅,每次群众来访,都由常委会领导亲自接待,对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都做了认真地转办和催办,对个别重大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力量调查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另外,县人大常委会还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落实牧业生产责任制,打击经济领域严重违法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斗争。参加了调处草山纠纷、拥军优属、人口普查等工作,既配合中心工作,又联系人大代表,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
五、依法主持了1983年县乡两级换届直接选举工作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全国县级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全国统一从1981年算起”。根据这一决定,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到1983年底均已届满。因此,从1983年11月开始,在县委的领导下,常委会集中全部力量,狠抓了全县换届直接选举工作,首先成立了选举委员会,抽调办事人员,编写《宣传提纲》,按照《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和组织了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使这次换届直接选举工作取得了成功。全县7个乡,34个选区的14621名选民,在选举日参加投票的达12109人,占选民总数的82.82%,这在广大牧民群众居住高度分散的情况下,参选率是很高的,各选区的选举工作进展顺利。
通过换届直接选举,使我县各族人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各选区选出了能够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为广大群众所信赖的人民代表。从各乡选出的领导班子看,普遍注意了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7个乡15名正副乡长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9人,文化程度比原班子有所提高;民族干部有13人,平均年龄32岁,比原班子平均年龄有所下降。通过这次换届直接选举,更加增强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的责任感。
第四节碌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1981年3月11日至12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克勤、席热堡、秦忠荣、王耀山、卓玛、娄香毛、周耀华、李刚、韩敬士、秦秉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彭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纪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地方组织法》中的有关条款。结合文件精神分析讨论县人民代表大会当前的主要工作和形势,讨论安排县人大常委会.1981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审议讨论我县对民族立法工作的意见。
三、会议决定任命慈成明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张森林为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罗玺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那曲加为民事审判庭庭长,桑吉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苏文学、慈成明、张森林、罗玺、那曲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1981年5月27日至29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克勤、席热堡、张廷俊、尕布藏、卓玛、周耀华、韩敬士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董维勤,县财政局局长王捷诚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罗绕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传达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甘肃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学习中央[1981]16号文件,彭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五届人大、五届政协第三次会议党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董维勤向会议作了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批准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王捷诚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四、会议决定任命安公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柴克禄、胡焕章、唐锡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三次会议:1981年9月2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周耀华、李刚、韩敬士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甘肃省委贯彻中央[1981]16号文件通知。
二、会议决定免去慈成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那曲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决定任命那曲加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慈成明为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副科长。
三、讨论今后的工作。会议讨论后决定由席热堡、王耀山带队,金生源、齐桑盖、耳多组成代表小组,调查了解教育、社会治安、实行生产责任制、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县民贸公司库房安全等重点问题,为下次委员会议做准备。
下午,组织常委会委员对县民贸公司进行了视察。县商业局负责人竹明强、县农副公司负责人陈企江、县公安局负责人陈国海、县民贸公司负责人袁世荣参加视察。
第四次会议:1981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周耀华、李刚、卡拉毛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洪廷秀,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森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董维勤和县财政局局长王捷诚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甘肃人大简讯》(第一期)关于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有关问题的答复和州八届三次会议上州人大工作报告。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副县长洪廷秀向会议作了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明新宣读各项提案的办理情况。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水生宝向会议做了汇报。
四、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会议讨论了召开人代会的时间、补选14名出缺代表、增补1名常委会副主任、补选4名常委会委员、增选2名常委会委员等事宜,并举手通过。(会议后来因故推迟)
五、会议决定任命南考、贡去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免去施述宋县民政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施述宋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
1982年1月15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临时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席热堡、王耀山、李刚、卓玛、韩敬士、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秦秉学、办公室工作人员水生宝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县人大常委会1981年工作总结,并原则通过。
第五次会议:1982年3月11日至12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席热堡、王耀山、李刚、卓玛、韩敬士、卡拉毛加、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司法科副科长慈成明,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卫生局局长师金龙,县人事科科长罗尔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秦秉学、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宇洵、水生宝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981]21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通过任命的干部发给任命书的通知》的通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社会治安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1981年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1981年工作报告。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三人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争取我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定。
三、根据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的决定,县卫生局局长师金龙就全县卫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陈国海县公安局教导员、罗藏加羊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秦秉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陈国海为县公安局局长,罗藏加羊为县司法科科长,秦秉学为县科委主任,罗玺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刑事审判庭庭长;任命那曲加兼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敏占彪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宇洵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六次会议:1982年4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洪庭秀,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施述宋,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科、县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县人大工作人员齐桑盖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州委[1982]10号文件,州人大常委会1981年工作总结和1982年工作安排意见。
二、传达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和州人大组织、人事工作会议精神。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洪庭秀、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2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1982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卡拉毛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宇洵,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传达党的十二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二、讨论关于加强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问题。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三、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第八次会议:无会议资料。
第九次会议:1982年12月1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克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人代会筹备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讨论通过提案委员会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日程和议程等草案文件。
二、讨论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克禄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第十次会议:1983年3月29日至30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齐桑盖、才巴郎杰、丁光元、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地方组织法》和王世泰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3年的工作安排。
三、会议任命严五九、孙敬祥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十一次会议:无会议资料。
第十二次会议:1983年5月12日至13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齐桑盖、李刚、丁光元、才巴郎杰、依拉久美、卓玛、华尔道、韩敬士、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考,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尕藏才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绕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副主任席热堡二人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安排意见。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尕藏才旦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安排意见的决议。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考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第十三次会议:1983年6月3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丁光元、依拉久美、才巴郎杰、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地方组织法》,杨尚昆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习仲勋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会议补选庞俊茂为州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四次会议:1983年11月4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王耀山、卓玛、依拉久美、韩敬士、李刚、齐桑盖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安排意见。
二、讨论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和财政预算报告。
三、会议决定免去安公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安公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丁光元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十五次会议:1983年11月23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王耀山、卓玛、韩敬士、李刚、周耀华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尕藏才旦,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工作人员等列席会议0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计划、财政工作报告(草稿)。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査报告。
三、会议决定任命夏吉录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四、讨论通过关于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郎木寺乡代表名额为35名,尕海乡代表名额为30名,玛艾乡代表名额为35名,西仓乡代表名额为30名,拉仁关乡代表名额为30名,双岔乡代表名额为40名, 阿拉乡代表名额为30名。第二章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4年1月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至1987年3月县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任期三年。县人大常委会遵照党的十二大和六届全国人大各次会议精神,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下,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认真抓了法制宣传,调查研究,联系代表,自身建设等工作,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三年来,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常委会会议17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意见建议,保障了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节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主任:陈克勤
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李勤学
常委会委员:才巴郎杰齐桑盖王造时才让拉毛(女)
达绕旦增坚措曲丽芹(女)卓玛(女)
依拉久美张秀兰(女)赵克学郭全福(调离)
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席热堡
委员:其绕陈国海卓玛(女)胡焕章第二节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1984年1月至1985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只设办公室。1985年6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设置四个科,到1987年3月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结束,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文卫科教科。
办公室主任:魏国昌
办公室副主任:包廷贵拉吾(拉毛加)
政治法律科科长:卓玛(兼)
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科长:罗哲
文卫科教科副科长:张森林
第三节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搞好法制建设
三年来,常委会把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国家各项法律法令的全面贯彻实施当作一项首要任务来抓。1984年曾两次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深入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活动。1985年,根据县政府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实施规划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对全县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职工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开创了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局面。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先后参与了《继承法(草案)》、《甘肃省种草种树暂行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的讨论和修改工作,从碌曲县广大人民的意愿出发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了依据。通过参与这些工作,不但使广大代表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也受到了一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
二、充分发挥职能,认真行使职权
三年以来常委会认真行使决定权,先后在十届一次、十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和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案12项。通过调查研究、组织委员视察等活动,就全县的主要工作,如法制教育、民族教育、经济建设、社会治安、卫生医疗等工作,做出决议案43项,行使了法律赋予的决定权。
在行使任免权方面,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办事,先后通过人事任免案59项。其中,决定接受辞去县长职务1人,决定任命代理县长1人,决定任命副县长2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9人(次),决定免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1人,批准任免司法人员10人(次),免去县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6人(次)。在人事任免中,按照党的干部标准,组织法规定,严格把关。首先由提请单位全面考核,并负责向人大常委会介绍,经委员会议反复讨论方可决定任免。同时还对一些未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而出任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作出撤销的决定,保证了人大依法任免权的严肃性。
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对县“一府两院”进行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法上主要采取听汇报、提意见、作决定,支持县“一府两院”的工作。三年来, 先后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41项,作出决议21项。同时还通过组织委员视察,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督促县“一府两院”改进和加强工作。
1984年,县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两个调査组,重点调查拉仁关乡民族教育状况及则岔村交通不便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为此专门作出了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视察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牲畜越冬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全县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肯定了成绩,找出了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1986年,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法》的贯彻落实,视察了全县68个国营、11个集体和私营食品加工点的卫生、经营情况。肯定了成绩,找出了问题,并由有关部门处罚了6个严重违法的经营单位。视察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提出了问题和改进措施。常委会通过上述工作,对县“一府两院”的监督体现了依法监督.,而不是事事干预,把监督寓于帮助支持之中,进一步促进了各项工作。
三、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人民代表保持经常的联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及时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当作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集中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共联系人民代表213人(次)。县十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各类提案189件,对此,先后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九、十三次会上作了认真研究,并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代表意见,逐条研究,归口办理,对代表反映强烈的县、乡道路、桥梁架设、开放班车、防护河堤、校舍维修、学生入学、藏医门诊等问题大部分得到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年来,共接到群众来信8件,接待群众来访18人(次),对来信来访中提岀的问题均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作了认真处理,并答复到来信来访者本人,绝大多数人普遍感到满意。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素质
县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开展人大工作的同时,抓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一是思想建设,组织人大委员、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抓业务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并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体委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还注意加强同兄弟县人大常委会的业务联系,与云南省石屏县、四川省红原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业务交流,互相交换人大工作会刊、简报;并外出学习其他省、州、县人大工作的经验,为进一步开展人大工作提高了认识,开拓了视野。
第四节碌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1984年3月16日至17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曲丽芹、卓玛、张秀兰、赵克学、达绕、旦增坚措、郭全福、王造时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事局局长罗尔旦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有关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权利、职责、权限等法律规定。
二、讨论《甘肃省种树种草暂行管理条例(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修改意见。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安排。
四、会议决定任命程明新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尕藏才旦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秦秉学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师金龙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桑木周为县民政局局长,罗尔旦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侯伯勋为县审计局局长,吉宗启为县财政局局长,卢瑛为县粮食局局长,李成义为县畜牧局局长,施述宋为县水电局局长,金生源为县文教局局长,旦增坚措为县卫生局局长,王宏礼为县工交局局长,罗藏加羊为县司法局局长,陈国海为县公安局局长,罗哲为县民族宗教局局长,马守智为县统计局局长;任命鲁秀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敏占彪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桑吉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双岔人民法庭庭长,孙敬祥为郎木寺人民法庭庭长,包廷贵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曲丽芹、张秀兰、赵克学、郭全福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委组织部部长胡焕章,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传达中共中央[1984]78号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的讲话、省委书记李子奇在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登赢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会议决定任命武学勤为县商业局局长;任命桑虎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三次会议:1984年7月25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才让拉毛、才巴郎杰、曲丽芹、张秀兰、赵克学、达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卫生局局长旦增坚措,县文教局局长金生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讨论通过关于在全县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1984年10月30日至31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齐桑盖、依拉久美、曲丽芹、张秀兰、赵克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光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那曲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社论“满怀信心夺取改革的全面胜利”、州委三十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山西省人大关于乡(镇)长不能聘任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工作通讯》(第十五期)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的文章。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拉仁关乡发展民族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水生宝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解决拉仁关乡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决议。
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拉仁关乡则岔村公路交通问题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水生宝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会议决定任命尕考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韩锁祥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任命李景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五次会议:1985年1月17日至18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让拉毛、依拉久美、卓玛、张秀兰、赵克学、达绕、王造时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卫生局局长旦增坚措,县水电局局长施述宋,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工交局局长王宏礼,县文教局局长金生源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省委六届一次会议文件。
二、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听取联络人大代表和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
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总结(草稿)。
第六次会议:1985年3月25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郭全福、才巴郎杰、齐桑盖、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曲丽芹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安公,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魏效义,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财政、计划工作报告(草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包廷贵、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魏效义、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分别宣读了工作报告。
二、讨论通过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草案。
三、讨论通过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七次会议:1985年4月9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郭全福、才巴郎杰、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曲丽芹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秀次力,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人事局局长罗尔旦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关于撤销不合法经济责任书的议案。通过了关于撤销县畜牧局所签订的不合法经济责任书的决定。关于撤销西仓乡人民政府所签订的不合法经济责任书的决定。
二、会议决定免去陈国海县公安局局长、金生源县文教局局长、旦增坚措县卫生局局长、尕藏才旦县经计委主任职务;决定任命任顺成为县经计委主任,马岱川为县文教局局长,杨开泰为县物委主任,柴克禄为县公安局局长,陈国海为县公安局教导员,陆仲麟为县畜牧局局长,金生源为县卫生局局长;任命李景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德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八次会议:1985年6月26日举行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李勤学、赵克学、郭全福、达绕、齐桑盖、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包廷贵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勤学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有关事项。决定设置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文卫科教科四个科。
二、讨论县人大代表视察内容及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等事项。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武学勤县商业局局长、罗哲县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森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席国柱为县商业局局长;任命魏国昌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卓玛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罗哲为县人大常委会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科长,张森林为县人大常委会文卫科教科副科长。
第九次会议:1985年10月23日至24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赵克学、依拉久美、达绕、齐桑盖、才让拉毛、曲丽芹、卓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县公安局局长柴克禄,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文教局局长马岱川,郎木寺乡乡长阿道,阿拉乡党委书记高老,尕海乡乡长拉肉加,玛艾乡乡长罗卜绸,西仓乡乡长才让扎西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陈丕显副委员长在中政委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有关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全国人大工作通讯》关于必须按期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农村基层政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等经验介绍。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规划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联系人民代表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向会议作了报告。五、会议最后讨论和确定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程。
第十次会议:1985年12月19日至20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赵克学、曲丽芹、达绕、齐桑盖、才让拉毛、卓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商业局局长席国柱,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和各乡主要负责人,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周文新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黑龙江省人大党组关于在人事任免事项中违法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牲畜越冬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周文新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届二次人代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讨论修改《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列(草案)》。
五、会议决定免去陆仲麟县畜牧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拉毛加为县税务局局长、高老为县畜牧局局长。
六、会议最后讨论和确定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程。
第十一次会议:1986年3月28日举行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卓玛、曲丽芹、张秀兰、才让拉毛、才巴郎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魏效义,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一、与会人员学习《全国人大简讯》刊登的关于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通知的文件。
二、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安排(草案)。
四、会议免去包廷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第十二次会议:1986年4月16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齐桑盖、达绕、卓玛、曲丽芹、张秀兰、才让拉毛、才巴郎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敏占彪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七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草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宣读了报告草稿。
二、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和1986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宣读了报告草案。
三、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决算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宣读了报告草案。
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宣读了报告草稿。
五、讨论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草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敏占彪宣读了报告草稿。
六、讨论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宣读了报告草稿。
七、讨论通过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日程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草案、代表议案意见处理办法。
第十三次会议:1986年7月5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曲丽芹、才让拉毛、张秀兰、卓玛、赵克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去乎,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卫生局副局长张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宣读。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副局长张振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勤学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决议。
第十四次会议:1986年9月16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巴郎杰、曲丽芹、依拉久美、才让拉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公安局局长柴克禄,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韩锁祥,县工交局局长王宏礼,县劳动人事局副局长陶进道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共中央[1986]18号文件。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碌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局长柴克禄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主要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县经计委主任任顺成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那曲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李国卿为县宗教局局长,王耀辉为县林业局局长。
第十五次会议:1986年11月21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卓玛、才巴郎杰、曲丽芹、依拉久美、才让拉毛、张秀兰、达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彭真委员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会议决定接受安公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才宝甲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会议结束后,召开了人大工作座谈会。
第十六次会议:1987年1月9日举行了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卓玛、才巴郎杰、才让拉毛、张秀兰、达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拉绕,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及代表名额分配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向会议作了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讨论安排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次会议:1987年3月13日举行了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卓玛、才巴郎杰、曲丽芹、才让拉毛、张秀兰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才宝甲,县人民法院院长苏文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廷秀,县委组织部部长胡焕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计委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日期、议程和大会选举办法等草案。
二、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稿)。第三章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在全体人民代表的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党的十三大精神和党的中心工作。遵照宪法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和县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依法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3次和常委会会议16次,讨论通过议题力项,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49份,作出决议13项、决定5项,审查交办县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146条,通过与人大代表联系,征求各类意见、建议96条;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名;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通过深入调查起草专题调査报告11份。发展了我县的社会生产力,健全了民主与法制,加快了“两个文明”建设的步伐,保障了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治理整顿的顺利进行。
第一节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主任:陈克勤
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李勤学
常委会委员:才巴郎杰旦贝年登峰依拉久美拉玛
格日才旦黄德芳魏国昌才让扎西(补选)
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席热堡副主任委员:才巴郎杰
委员:格日才旦年登峰黄德芳
第二节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1987年3月至1990年2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三年中,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文卫科教科。
办公室主任:魏国昌张森林
办公室副主任:孙彩文
政治法律科科长:卓玛(兼)
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科长:罗哲
文卫科教科科长:张森林
第三节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依法实施对县“一府两院”的监督
三年来,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县“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
为了使宪法精神家喻户晓,保证对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常委会加强了对我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法制宣传教育,并对一些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做法,进行了检查和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颁发后,常委会在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首先组织全体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会议认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决定》,对我县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开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求把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纳入我县的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我县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并组织工作组进行了多次视察、调查和检查工作。同时,向县委写出了专题报告。在第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决定和普法教育情况的报告,不断促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常委会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的实际,围绕治理整顿,对现行经济法规、条令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合同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决议》,要求继续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经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认识。通过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维护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我县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宏观管理和促进科学养畜,常委会对我县畜牧业生产牲畜头数的法定存栏统计数字,逐年较大幅度下降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在第十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牧业生产的情况报告。既肯定了成绩,也提岀了统计工作不实的问题,要求人民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计工作,加强畜牧业生产的宏观管理工作。为了加强我县扶贫工作,深入基层对扶贫资金的使用以及扶贫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查了解工作。在第九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针对我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库存项目短少,扶贫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不扎实等问题,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和加以改进。常委会还结合“双增双节”运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严肃指出了有些部门挪用专项资金和财经制度不严的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管理,增收节支,严肃财经纪律,使有限的资金为我县“两个文明”的建设发挥出更大作用。为了加强我县乡级政权的建设和发挥好乡人代会的职权,加速乡村经济的发展,常委会在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查,并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尽快建立乡经委,逐步建立乡财政,完善和加强乡政府管理经济工作职能的意见。
围绕教育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学校教育工作的报告。并组织人大委员、代表进行了调查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要求把教育工作的主要指标、任务,列入县、乡人民政府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10份区划报告和乡镇企业、医疗卫生、治理县城“脏、乱、差”、稳定市场物价等工作报告,并就如何搞好这些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在决定重大问题和实行监督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监督,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三年来,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干部77人(次)。其中,决定任命代理县长1人、副县长4人 (次),接受县长辞职1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6人(次),决定任免法检 “两院”副院长2人,任免司法人员24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9人(次),依法撤销常委会委员职务1人。为了进一步加强任免工作,第十次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对部分人员的任职由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进一步明确了人事任免工作的权限和程序,使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趋于程序化,法律化。
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先后组织部分人民代表和有关部门,讨论并整理了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草案)》、《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等法律和法规草案的意见,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代表联络,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人民代表的作用集中到一点,就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人大常委会要正确行使职权,做好监督工作,就必须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因而,常委会始终保持与人民代表的联系,不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人民代表参政议政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代表联络工作,注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形势任务,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在开展联络工作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就我县畜牧业生产、民族教育、群众生活、干部管理、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96条。经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后, 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这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按照就地组织,便于活动,有利生产和工作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把在本地区的329名省、州、县、乡四级人民代表,划分为30个混合代表活动小组,并确定了小组长。制定了五项任务和八条职责下发到各活动小组,明确了代表活动小组的任务和代表的职责,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活动提供了条件和服务。
三年来,常委会还向省、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我县民族教育、水电、畜牧业生产、交通、工业生产、经济建设、地方财政等方面的议案和意见、建议58条,这些议案和意见、建议得到了省、州的重视和解决。为搞好我县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这是尊重代表行使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十一届人大代表在历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共提交各种意见、建议136条,内容涉及各个方面。对此,常委会不仅及时转交县“一府两院”研究办理,还进行检查督促,先后三次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办理情况的报告。办理结果表明,县“一府两院”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很重视,及时进行了认真办理,向代表作了答复。其中绝大部分得到妥善解决,部分因条件不具备或不成熟一时难以解决的,也向代表作了解释,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答复。
三年来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26件,接待来访59人(次)。重大问题的来信来访都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阅批或接待。一般来信来访则按照 “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人大报告办理结果。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三、认真进行了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和省、州人大关于执法检查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我县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在第八次常委会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执法检查的安排。在县“一府两院”的积极努力下,利用三个多月时间,开展了全县执法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第九次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全县共査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问题117件。这些问题都得到了纠正和解决。1990年根据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集中时间在上半年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几个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继续进行了检查。并在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检查情况的汇报。
总之,通过执法大检查,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比较深刻的法制教育。对加强我县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执法检査中,根据农牧村在执行婚姻法中出现的早婚、私婚问题,向上级人大报告了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执行婚姻法,将男女婚龄各下降两岁的建议。
四、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
为了做好人大工作,常委会一贯重视机关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几年来,常委会着重于机关制度建设,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注重职工思想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创造人大机关的工作条件。同时,常委会还通过与外省、州、县人大的业务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不断开阔视野,改善工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使县人大的工作适应于新形势的需要。
第四节碌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1987年5月5日至6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科长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
二、讨论安排县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
三、审议通过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名单。
四、会议决定免去柴克禄县公安局局长、卢瑛县粮食局局长、马守智县统计局局长、秦秉学县科委主任、席国柱县商业局局长职务;免去魏国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卢怀诚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魏国昌为县公安局局长,陶进道为县粮食局局长,杨文辉为县广播局局长,李含荣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企江为县商业局局长,拉肉加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任命孙彩文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次会议:1987年8月5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巴郎杰、旦贝、年登峰、拉玛、格日才旦、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文教局局长马岱川,县广播局局长杨文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忠益,县司法局副局长王效贞,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科长等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二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普法教育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副局长王效贞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会议决定免去王宏礼县工交局局长、师金龙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石成瑞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明新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顺成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罗尔旦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桑木周为县民政局局长,施述宋为县水电局局长,侯伯勋为县审计局局长,吉宗启为县财政局局长,杨开泰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贾端印为县物资局局长,罗藏加羊为县司法局局长,李国卿为县宗教局局长,金生源为县卫生局局长,高老为县畜牧局局长,王耀辉为县林业局局长,旦木绸为县工交局局长,张振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第三次会议:1987年10月13至14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国,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审计局局长侯伯勋,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民政局局长桑木周,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五个乡的乡长,县工商局、县建设银行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首先学习省委副书记卢克俭在第二期全省人大工作研讨班上的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乡政政权建设和乡人民代表大会权利发挥情况的报告。县民政局局长桑木周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对经济合同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工商管理局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勤学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决议。
四、会议免去卓玛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职务;决定任命马守智为县农机局局长;任命宋宏伟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第四次会议:1987年12月24日至25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韩锁祥,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县卫生局局长金生源,县文教局局长马岱川,县工商管理局局长李含荣,县税务局局长拉毛加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首先学习党的十三大报告, 然后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一届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对县十届人代会代表意见、建议中列为1987年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乡镇企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韩锁祥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人民代表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张森林向会议作了汇报。
第五次会议:1988年3月19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格日才旦、拉玛、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成瑞,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决定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二、会议决定免去韩锁祥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免去鲁绣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桑吉柯双岔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决定任命桑吉柯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张森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
第六次会议:1988年3月29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才巴郎杰、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罗尔旦,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任顺成,县财政局局长吉宗启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计划、财政工作报告(草稿)。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及变动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免去孙敬祥县郎木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徐树芳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孙敬祥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宏伟为郎木寺人民法庭庭长,韩次合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第七次会议:1988年5月3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格日才旦、拉玛、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材料。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
三、会议决定任命裴罗藏为县监察局局长。
第八次会议:1988年8月9日至10日举行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格日才旦、拉玛、魏国昌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云丹龙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吉录,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文教局、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和各乡分管教育的领导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学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文教局局长马岱川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张森林作了调查报告。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进行执法检查的安排。
三、会议免去桑虎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九次会议:1988年10月5日至6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李勤学、年登峰、才巴郎杰、格日才旦、拉玛、魏国昌岀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扶贫办、县司法局、县劳动人事局、县区划办、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和阿拉、双岔、玛艾三乡的领导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扶贫办副主任薛海林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向会议作调查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牧区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罗藏加羊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综合农业区划的报告。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碌曲县综合牧业区划的报告》、《碌曲县草场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畜种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畜禽疫病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气候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水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畜牧经济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碌曲县森林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碌曲县畜牧业机械化区划报告》。通过了关于审议通过碌曲县农业资源综合区划等十份区划报告的决定。
五、会议决定免去贾端印县物资局局长、吉宗启县财政局局长、杨开泰县物价委员会主任、高老县畜牧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席国柱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
第十次会议:1988年12月9日至10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才巴郎杰、旦贝、年登峰、拉玛、格日才旦、黄德芳、魏国昌、才让扎西全体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成瑞,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畜牧局、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以及郎木寺乡、尕海乡、拉仁关乡、西仓乡的领导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牧业生产(主要是适龄母畜增长、防疫灭病和宏观管理)情况的报告。县畜牧局副局长郜
守宽向会议作了报告,县兽防站站长年登峰作了补充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本届人民代表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
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又召集了由全体委员参加的座谈会。讨论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回顾总结县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
第十一次会议:1989年3月30日举行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才让扎西、格日才旦、拉玛、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时间和议
程。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计划和财政工作报告(草稿)。
三、会议决定免去夏吉录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郭振兴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育和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二次会议:1989年4月11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才让扎西、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一项议程:
会议任命拜永莲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阿拉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第十三次会议:1989年6月27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旦贝、年登峰、拉玛、才让扎西、魏国昌岀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物委、县商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县供销社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首先学习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十九种人民生活必须品和牧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的报告。县物价委员会副主任余鸿彦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县城“脏、乱、差”情况的报告。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龚尕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张森林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第十四次会议:1989年9月27至28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才让扎西、黄德芳、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邓小平三次重要讲话、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和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以及省委办发[1989]58号文件。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医疗卫生工作,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情况的报告。县卫生局局长金生源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张森林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牧区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副局长鲁绣文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县城“脏、乱、差”进展情况的汇报。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魏效义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程草案。
第十五次会议:1989年11月9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怀诚,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中共甘南州委[1989]29号文件批准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今冬明春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报告。
二、听取关于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确定我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97名。
三、讨论通过关于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郎木寺乡代表名额33名,尕海乡代表名额为32名,玛艾乡代表名额为33名,西仓乡代表名额为32名,拉仁关乡代表名额为31名,双岔乡代表名额为34名,阿拉乡代表名额为32名。第十六次会议:1989年12月5日至6日举行了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克勤、席热堡、李勤学、旦贝、年登峰、拉玛、才让扎西、魏国昌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克勤,副主任席热堡、李勤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八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历次委员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考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中未办结部分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检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副局长鲁绣文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讨论关于审议通过《补充我县城区洮河沿岸堤防漏项的报告》的决定。
六、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
七、确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尕海乡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增加代表名额的决定。尕海乡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原定的32名增加到33名。
八、会议决定免去拉肉加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郭振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张森林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职务;任命张森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第四章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90年2月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至1993年1月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任期三年。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在全体人民代表的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县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常委会会议17次,讨论审议议题53项,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44项,作出决议和决定19项,累计办理人民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235件,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名;同时,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专题调查报告14份。为加强我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第一节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主任:席热堡
常委会副主任:其绕年登峰
常委会委员:陈克勤李勤学卢瑛(罢免)旦贝杨加
拉玛阿旦木(辞世)罗哲完德才让桑吉草(女)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其绕
副主任委员:李勤学
委员:罗哲卢瑛(罢免)杨加
第二节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1990年2月至1993年1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三年中,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文卫科教科、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199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张森林
办公室副主任:孙彩文李卫国赵英明
法制科科长:豆格
财政经济科科长:贾端印
文卫科教科科长:豆格
宗教事务和联系人民代表科科长:罗哲
第三节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坚持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为了使人大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学习列入重要议题。首先,坚持狠抓了常委会“一班人”的学习,采取常委会会议学习与会外学习相结合;参加上级举办的学习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坚持抓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促使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
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学习,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照上级安排比较系统地对有关著作和文章进行了学习和讨论,二是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反复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大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三是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邓小平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大家通过学习讨论认识到,党的十四大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我们的事业成功的可靠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指引我们前进的灯塔。一致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当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二、依法实施对县“一府两院”的监督
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三年来,常委会在总结往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意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运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县“一府两院”实施监督。
在法律监督方面,常委会通过有重点地在全县继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三年中,根据省、州人大的有关通知精神,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安排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各执法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等。在执法检査中, 主要抓了三件事: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自查为主,采取执法检査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二五”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相结合的方法,边查边纠,严肃法纪。二是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听取汇报,推动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常委会在第四次会议上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着重强调了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从而促进了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
在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采取调查研究,听取汇报等形式,依据县委批转的各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有重点地对县“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围绕发展经济,努力深化监督工作,常委会根据畜牧业生产是我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这一实际,在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抗灾保畜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分析了我县畜牧业生产形势,要求克服盲目乐观情绪,要真抓实干,并提出了继续抓好抗灾保畜工作等五条建议,对发展畜牧业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常委会还针对一些企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状况,在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情况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建议,对加快我县改革开放的步伐起了积极作用。
围绕法制教育,加强法制建设开展监督工作。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净化社会环境,保障改革开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常委会在第二次会议上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扫黄”和“除六害”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情况报告,会议强调各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相互密切配合,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二五”普法教育决议的全面贯彻实施,常委会在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安排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围绕惩治腐败和廉政建设开展监督工作,常委会在第九次委员会议上, 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关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腐败、反贿赂斗争的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三乱”工作的情况报告。在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又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报告,会议联系我县的实际,向有关部门提出了: 一要提高认识;二要花大力气抓好大要案件的查处,促进了反贪肃贿斗争的深入开展。
围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开展监督。常委会在第八、十、十一、十三次会议上,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牧、计划生育、乡村卫生院建设及检查清理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捐资使用情况的报告,促进了我县民族文化教育、科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常委会听取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尝试任后监督工作方式。在常委会第十、十四次会议上,先后听取并评议了县畜牧局局长、县文教局局长、县工交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在评议中,既充分肯定他们任职以来的工作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勉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实践证明,审议、评议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是进行任后监督的一种好形式,应当进行继续探索和总结,进而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
总之,三年来依法实施监督方面,常委会始终坚持当管则管,当断则断的原则,努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每次会后,都以《会刊》的形式,及时做到上报下达,方便上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为了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常委会围绕会议议题,结合我县实际,以改革开放,加强法制建设为重点,先后在常委会第三、九、十次会议上,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决议》,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关于检査清理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捐资使用情况的决议。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常委会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分别在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先后听取和审议并决定批准我县1990年、1991年、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报告和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三年中,常委会共依法作出决议3项,决定16项,从而推进了我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坚持党委推荐干部和人大依法使行人事任免权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首先实事求是的对任免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然后严格按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分别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和举手表决两种方式进行人事任免。三年来,依法任免干部69人(次)。其中,决定任命代理县长1人、副县长2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7人 (次),决定任免法检“两院”副院长2人(次),任免司法人员21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5人(次)。决定任免县“一府两院”组成人员43名;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主任、副主任9名;任免法检“两院”司法工作人员17人。既与县委保持了一致,又保障了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民主权利。
五、加强代表工作,搞好信访接待
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在过去的三年中,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代表活动小组,积极开展代表活动。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就地组织,便于活动,有利于生产和工作的原则,把居住在我县的省、州、县、乡四级人民代表共333名,混合编为29个代表活动小组,制定了代表小组的任务和职责,行文下发各代表活动小组,使代表们明确了自己的职责,为人大代表知政、参政创造条件,对人大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坚持和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保证民主渠道畅通。一是建立代表工作机构专门联系;二是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代表法,广泛联系;三是个别走访,重点联系;四是人民代表参与调查,具体联系;五是信件联络,通讯联系;六是召开座谈会,普遍联系;七是专门工作组巡回联系;八是邀请代表参加有关会议,特别联系;九是搞好代表接待,经常联系。代表们对这些做法反映较好。
第三、认真督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维护代表的民主权利,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共办理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共计233件,其中县人大直接办理的10件,转交县“一府两院”办理的207件。常委会先后在第四、十一、十五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做到了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声。
第四、搞好信访接待,拓宽联系渠道。三年中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6人(次),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转交县“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处理,人大督促办理结果,使来信来访者较为满意。
六、加强自身建设,指导乡级人大工作
为了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年来,努力抓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加强对乡人大工作的指导。
首先是抓了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建设列入主任会议的主要议事日程,坚持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谈心活动,帮助解决同志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因而,在班子和机关中,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政治空气。二是抓了组织建设,调整加强了常委会工作机构,改科室为工委办,并强调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班子当好参谋。三是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了机关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四是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査研究,听取代表意见和群众的呼声,围绕例会议题起草专题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材料。
其次,在指导乡级人大工作方面,常委会主要抓了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备乡人大主席团工作人员,本届任期内,全县已有六个乡配备了人大专职常务主席,确定了各乡兼职人大干事。二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乡人大干部。先后六次组织乡人大常务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共同学习,研究探讨开展乡人大工作问题。三是组织专人深入各乡,具体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文书档案和会议制度。四是印发有关材料,广泛进行宣传,不断提高搞好乡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四节碌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1990年4月16日至17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卢瑛、杨加、阿旦木、完德才让、拉玛、罗哲、桑吉草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杨镇海,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章节以及其他材料。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0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0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三、审议通过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四、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
五、会议决定任命程明新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桑木周为县民政局局长,罗尔旦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王成义为县畜牧局局长,王耀辉为县农林局局长,桑吉甲为县财政局局长,万玛道吉为县商业局局长,陈企江为县粮食局局长,贡保道尔吉为县文教局局长,杨文辉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严五九为县卫生局局长,张振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魏国昌为县公安局局长,鲁绣文为县司法局局长,侯伯勋为县审计局局长,韩锁祥为县统计局局长,席国柱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那曲加为县政府法制科科长,李含荣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裴罗藏为县农机局局长,杨海发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国卿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旦木绸为县扶贫办主任,万德功为县工业交通局局长,扎来为县政府翻译局局长,包廷贵为县保密局局长 (兼任),才让道尔吉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王德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敏占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孙彩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姜鸿信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阿拉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韩次合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贾端印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豆格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
六、讨论通过第二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二次会议:1990年7月3日至5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卢瑛、杨加、阿旦木、拉玛、罗哲、桑吉草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杨镇海、副县长扎西热布旦、贡保,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各乡人大常务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文教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办法(试行)等材料。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扫黄”和“除六害”情况的报告。县文教局副局长雷永泉、县公安局局长魏国昌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豆格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局长魏国昌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报告了法检“两院”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会议决定任命李学文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蔡继张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黄国文为县监察局局长,王祁茂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袁世荣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任命阿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通过第三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三次会议:199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卢瑛、杨加、拉玛、罗哲、完德才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司法局、县工交局、县商业局、县农机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本届县人民代表陈企江、王希荣也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承包以来经济效益情况的报告。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报告。县工交局局长万德功、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袁世荣、县商业局局长万玛道吉、县农机局局长裴罗藏分别向会议作了补充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贾端印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建议。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汇报。通过了关于批准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决定。
四、会议免去拜永莲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职务;任命拜永莲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凯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讨论通过第四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四次会议:1990年11月8日至10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卢瑛、杨加、阿旦木、拉玛、罗哲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保,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畜牧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县城建局、县审计局、县经计委、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中共甘肃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和有关会议文件。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抗灾保畜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畜牧局局长王成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贾端印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鲁绣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杨海发、县审计局局长侯伯勋分别就本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报告。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对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第五次会议:1990年11月29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旦贝出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卢瑛受贿一案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通过关于批准卢瑛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1991年1月25日至26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阿旦木、拉玛、旦贝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 各乡人大主席团常委主席,县劳动人事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公报、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 (讨论稿)和卢世仁在州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甘肃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
二、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并原则通过会议的建议议程。
三、讨论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由原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民族宗教科分别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并确定各工委、办的主要工作联系范围。
四、会议决定免去旦木绸县扶贫办主任职务;任命陈福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七次会议:1991年3月16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年登峰、李勤学、罗哲、旦贝、拉玛、完德才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检察院委派的一名检察员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会议原则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原则同意县“一府两院”的五项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三、会议通过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和日程草案。
第八次会议:1991年6月13日至15日举行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完德才让、阿旦木、拉玛、桑吉草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各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县卫生局、县劳动人事局、县计生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讨论《宪法》、《地方组织法》有关章节,州委召开的全州人大工作会议纪要,《甘肃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乡(镇)人大工作的辅导材料。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县计生委主任张振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査组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魏国昌县公安局局长、席国柱县物价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豆格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科长职务;决定任命祁延明为县水电局局长,阿道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王育和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罗哲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贾端印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豆格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卫国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五、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卢瑛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第九次会议:1991年8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旦贝、罗哲、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和县广播电视局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省委“八五”期间政治工作规划(要点)和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然后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三乱”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监察局局长、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黄国文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县“一府两院”关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腐败、反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负责人拉毛甲布、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安排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鲁绣文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安排的决议。
第十次会议:1991年10月18日至19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委、县畜牧局、县文教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畜牧局局长王成义、县文教局局长贡保道尔吉的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畜牧系统和文教系统两个工作调查组分别向会议作了关于王成义、贡保道尔吉自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的调査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牧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科委主任王祁茂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会议免去李卫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杨培仁为县物资局局长;任命赵英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会议最后还讨论通过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十一次会议:1991年12月17日至19日举行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完德才让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曹生祥及县委宣传部部长应邀参加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经计委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文教局局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法制局局长,各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讨论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公报,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纪要,省委书记顾金池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飞青在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飞青和副秘书长尚志仁在甘肃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传达甘肃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和甘肃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副书记曹生祥主要就党委部门如何加强、完善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侯伯勋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一府两院”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森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检查清理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捐资使用情况的报告。县文教局局长贡保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决定。
五、会议免去刘凯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杨鼎乾、陶生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时间和建议议程。
会后召开了各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参加的座谈会,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注意事项进行了讨论。
第十二次会议:1992年3月22日至23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劳动人事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传达学习中共中央[1992]2号文件,邓小平的重要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日程草案以及其他相关名单草案和文件草案。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其绕所作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鉴于本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会议经过表决,增补拉玛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原则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原则同意县“一府两院”的五项报告。
四、会议决定任命杨双喜为县公安局局长,王作霖为县体委主任。
五、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经过审议,作出关于批准1991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第十三次会议:1992年5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七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讨论《代表法》及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代表法讲座和《甘肃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卫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县卫生局局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会后,召开了各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座谈会。
第十四次会议:1992年7月30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杨加、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工交局、县劳动人事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部分县人民代表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有关报刊上刊载的在进一步改革开放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四川省开展代表联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省人大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评议冶金、卫生两厅工作的方案等文章和材料,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县工交局局长万德功的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向会议作了关于万德功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的调查汇报。
二、会议决定任命旦志保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宿世华、王玺宏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五次会议:1992年10月30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学习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一府两院”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森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明新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2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2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992年部分计划指标(草案)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蔡继张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调整1992年部分计划指标的决定。四、会议决定接受杨镇海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代茂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尕尔英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十六次会议:1992年12月1日举行了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旦贝、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和建议议程。
二、通过各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讨论通过了关于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郎木寺乡代表名额33名,尕海乡代表名额33名,玛艾乡代表名额34名,西仓乡代表名额32名,拉仁关乡代表名额32名,双岔乡代表名额34名,阿拉乡代表名额32名。
第十七次会议:1993年1月2日举行了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席热堡、其绕、年登峰、陈克勤、李勤学、罗哲、完德才让、拉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代茂,县人民法院院长柴克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焕章,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热堡,副主任其绕、年登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一府两院”在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六项工作报告。会议原则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原则同意县“一府两院”的五项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査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其绕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日程草案和列席范围草案。第五章碌曲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1993年1月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在全体人民代表的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县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我县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年来,共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会议30次和主任会议153次。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的专题报告和工作汇报57项,作出决议、决定18项,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岀调查报告24份。总之,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县人大常委会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一定成绩。
第一节碌曲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主任:其绕
常委会副主任:王玉国(病故)罗尔旦
常委会委员:张森林(补选)吴考(女、补选)豆格旦贝李少龙(辞职)李文忠贡去乎加木措罗哲完德才让加其绕
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尔旦
委员:吴考(女、补选)豆格李文忠罗哲
第二节碌曲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中,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张森林曹五八
办公室副主任:曹五八赵英明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豆格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国文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敬祥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德成
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罗哲
第三节碌曲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坚持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为了使人大工作不断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把学习列为重要议题。一是狠抓了常委会“一班人”的学习,采取常委会会议学习与会外学习相结合;参加全国和省、州举办的“研讨班”、“培训班”等学习与在职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统一思想,提高理论水平。二是加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加强监督工作,保障法律实施
常委会注意改进监督形式和方法,努力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注重监督实效。在对县“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中,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安排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和配合省、州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在各执法机关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并在常委会第四、十、二十三次会议上,先后三次听取了县“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专题汇报。二是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情况进行了调查,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取得了发言主动权。三是抓了执法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在本届任期内,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在审议中,既肯定成绩,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推进了我县执法检査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强化了法律监督力度,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
三、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监督
五年来,常委会按照每年人大工作要点,依法开展工作监督。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围绕我县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听取和审议我县抗灾保畜、防疫灭病、草场承包、水电设施管护、扶贫开发和加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围绕教科文卫工作,听取和审议了我县发展民族教育、加强乡村卫生院建设、整顿文化市场、科技兴牧和教育费附加征管用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围绕社会稳定,听取和审议了我县政法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开展“严打”专项斗争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围绕本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在每年的八、九月份,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并在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听取和审议了物价管理和整顿集贸市场方面情况的汇报。五年中,共安排听取了县“一府两院”专题报告和工作汇报57项,通过审议、讨论,向县“一府两院”提出工作方面的改进意见和建议106条。既开展了监督,又体现了支持。二是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主要采用了两种形式:一是安排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届内,县畜牧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等先后向常委会作了述职报告,通过评议述职报告,进行任后监督;二是1996年根据上级人大的安排,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探索性地开展了县人大代表对县农林局局长的述职评议工作。这次述职评议,从方案部署、指导思想、组织实施、落实整改等各个环节细致安排,由于准备充分,工作扎实,加之县农林系统职工的积极配合,评议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过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的公仆意识,推进了农林工作的发展;三是改进监督方法,强化跟踪监督。为了督促县“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根据工作实际,听取了对水电设施管护、林业工作及视察县看守所、双岔电站的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这样既增强了监督效果,同时又帮助政府推动了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行使法定职权,决定县内重大事项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在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三五”规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做了认真部署。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常委会第二、十六、二十二、二十八次会议上,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先后听取、审议并决定批准碌曲县1993、1996、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报告,以及碌曲县1993、1995、1996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五年中,常委会共依法作出决议1项,决定17项。
五、充分发扬民主,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党委推荐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原则, 共依法任免干部114人(次)。其中,决定任命代理县长1人、副县长5人, 接受县长副县长辞职2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53人(次),决定任免法检“两院”副院长6人,任免司法人员34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6人(次),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7人。
六、切实做好代表工作,注意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五年中,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划分代表活动小组,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参政议政服务。在1993年春,省、州、县、乡各级完成换届选举后,常委会根据我县实际,把居住在我县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以县人大代表为主,混合编为29个代表活动小组,由县、乡两级人大具体负责联系,不定期地召开代表活动小组组长座谈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汇报开展代表活动情况,交流工作经验。1996年常委会经过多方努力,在我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条件下,首先兑现了全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各代表活动小组订了《人民之声报》和《人大工作通讯》等报刊杂志。并且在工作中,还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人民代表参政议政水平,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二是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五年中,常委会根据上级人大的安排,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四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组,对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药品)情况,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工作情况、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情况以及双岔电站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活动。并重点视察了郎木寺和县城集贸市场。通过视察,人民代表共提出了有关整改意见和建议28条。保障了代表履行职务,有力地帮助和促进了县“一府两院”工作。
三是加强代表联系,推进代表工作。为了强化代表工作,常委会于1995年8月,首次召开了全县人大代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互相交流了经验,总结了我县代表工作。接着于1996年第四季度,又借我县人大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参加省人大在陇南召开的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经验交流会的机会,向常委会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同时,为了开拓代表工作新路子,常委会主任在1996年,以县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其所在的县级机关第八选区选民,作了关于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汇报。并虚心听取原选区选民的意见,共征求到意见4条,经过整理后,如实地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此外,常委会还利用下乡调查的机会,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
四是把督促县“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意见作为常委会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便于对办理工作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把以往转办代表意见、建议的做法改为与县“一府两院”协商后,直接向各有关承办单位交办。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并注意了办理中的催办和督办。五年中,县人大与县“一府两院”共办理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345件,基本做到了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声。为了加强监督,还在常委会第五、十一、二十三、二十九次会议上,先后五次分别听取了有关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同时,又为我县出席省、州人代会的代表准备意见、建议96件。
五是搞好信访工作,拓宽联系渠道。常委会领导也直接过问信访工作情况,亲自接待来访人员,处理转办重要来信。常委会共受理来信36件,接待来访149人(次)。从而,不断拓宽了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
七、加强县、乡人大联系,依法指导了乡级换届选举
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指导下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是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五年来,常委会十分重视县、乡两级人大的联系。在工作中,有计划地安排乡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共同商讨和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在1995年底和1996年初,各乡进行换届选举时,常委会又根据上级安排,及时成立了乡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县委一名副书记任组长, 常委会一名副主任任副组长,从组织上予以保证,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各乡也按时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并指定专人开展工作,常委会依法对乡级换届选举进行了安排,确定各乡代表名额。为了保障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多次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具体指导。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促进了我县基层政权建设。
八、重视人大宣传工作,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
为了不断强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常委会一直把人大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一是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1995年秋,在县委宣传部的配合下,我县第一次召开了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接着于1996年7月,又召开了全县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会议聘请15名人大宣传特约通讯员,还对在人大宣传工作中作出成绩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届内有17篇反映我县人大工作的稿件被省、州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采用。二是尽力为人大宣传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每次常委会会议或有重大活动,都安排新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三是注意发挥内部宣传力量作用,每次会后都及时编印《会刊》,反映会议情况,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四是组织力量,完成了县志人大分志初稿。这对于推进人大宣传工作都有着积极作用。
九、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
为了不断完善常委会的职能,常委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做了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双学”、“三讲”活动,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了人大班子和办事机关团结奋进;二是注重制度作风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性,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的联系,虚心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经验,依法接受上级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四是积极向省、州人大及有关部门反映我县的实际困难,多方争取资金,逐步改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办公条件。
第四节碌曲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1日至12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张森林、罗哲、豆格、贡去乎加木措、李少龙、旦贝、完德才让、加其绕、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代茂,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劳动人事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和县广播电视局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部长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主持会议。会议首先学习党的十四大报告、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公报、《宪法》、《地方组织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等,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二、会议决定任命旦志保、罗卜藏为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蔡继张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黄剑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桑吉甲为县财政局局长,贡保道尔吉为县文教局局长,杨双喜为县公安局局长,祁延明为县水电局局长,王成义为县畜牧局局长,李含荣为县工商局局长,张振为县计生委主任, 王耀辉为县农林局局长,陈企江为县粮食局局长,鲁绣文为县司法局局长, 王作霖为县体委主任,扎来为县翻译局局长,裴罗藏为县农机局局长,万玛道吉为县商业局局长,杨培仁为县物资局局长,袁世荣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杨文辉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李国卿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那曲加为县政府法制局局长,韩锁祥为县统计局局长,王才老为县扶贫办公室主任,旦木绸为县民政局局长,严五九为县卫生局局长。
第二次会议:1993年6月18日至19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张森林、罗哲、豆格、完德才让、吴考、贡去乎加木措、旦贝、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龚尕,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郎木寺、玛艾、西仓、拉仁关、阿拉五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江泽民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摘录),乔石委员长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草案)的报告。县经计委副主任拉绕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3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3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
五、会议任命黄国文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会议最后召开座谈会,讨论乡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和建设问题。
第三次会议:1993年8月19日至21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罗哲、张森林、豆格、吴考、完德才让、李少龙、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旦志保,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政府办公室、县农林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讨论乔石委员长、田纪云副委员长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及会议后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县农林局局长王耀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调查组成员张森林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广播电视设施管护情况的报告。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杨文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调查组成员黄国文向会议汇报了调查情况。
四、听取代表视察工作的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代表视察组副组长罗尔旦向会议汇报了视察情况。
五、会议免去徐树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敬祥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拜永莲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决定任命三虎为县监察局局长;任命拜永莲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陶生华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孙敬祥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第四次会议:1993年10月21日至22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罗哲、张森林、豆格、贡去乎加木措、完德才让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卜藏,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局长,县政府法制局局长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了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纪委二次会议公报和《宪法》。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局长鲁绣文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一府两院”关于1993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县政府法制局局长那曲加、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第五次会议:1993年12月23日至25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罗哲、张森林、豆格、吴考、贡去乎加木措、完德才让、李少龙、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代茂、副县长尕尔英,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商业局局长,县公安局教导员,县经计委副主任、县工交局副局长、县供销社主任,西仓、双岔两乡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部长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乡公路建设和维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工交局副局长岳兴平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调查组成员黄国文向会议作了调查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关于对人大代表视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蔡继张、县公安局教导员拉毛甲布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尔旦向会议作了检查情况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蔡继张、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森林向会议作了交办和办理情况汇报。
五、会议决定任命蔡继张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赵英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第六次会议:1994年1月24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罗哲、张森林、吴考、完德才让、李少龙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旦志保,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县“一府两院”关于1993年反腐败斗争情况的报告。县监察局局长三虎、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决定在出缺代表的个别选区补选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第七次会议:1994年3月23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罗哲、张森林、吴考、完德才让、李少龙、豆格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代茂,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査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尔旦向会议作了报告。
二、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査委员会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日程草案和列席范围草案。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原则同意县“一府两院” 工作报告。
四、会议决定免去万玛道吉县商业局局长职务。
第八次会议:1994年6月28日至29日举行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张森林、罗哲、豆格、吴考、完德才让、李少龙、贡去乎加木措、旦贝、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龚尕、副县长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蔡继张,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劳动人事局、县水电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以下四项议程:
一、学习《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电工程设施管护情况的报告。县水电局副局长杨旦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调查组成员黄国文向会议作了调查报告。
四、会议决定接受东尔英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蔡继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培仁县物资局局长、才让道尔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阿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职务;决定任命才让道尔吉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才旦为县城建局局长,拉绕为县经计委主任,寇晓平为县物资局局长;任命曹五八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会议讨论通过了第九次委员会议议程。
第九次会议:1994年8月29日至30日举行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罗哲、张森林、豆格、李少龙、李文忠、贡去乎加木措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龚尕,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政府办公室、县畜牧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牲畜防疫灭病情况的报告。县畜牧局局长王成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调査组成员黄国文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会议最后讨论通过第十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十次会议:1994年10月27日至29日举行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张森林、罗哲、吴考、豆格、完德才让、李少龙、贡去乎加木措、李文忠、加其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龚尕,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文教局、县公安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各乡人大主席、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县政协主席万玛道尔吉及县政法委副书记应邀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学习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4年6月14日李鹏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乔石委员长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省委书记阎海旺和省人大主任卢克俭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族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情况的报告。县文教局局长贡保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关于1994年度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公安局教导员拉毛甲布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听取代表视察组关于视察法检“两院”和公安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视察组组长罗尔旦向会议作了汇报。
第十一次会议:1994年12月29日至30日举行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罗哲、吴考、豆格、完德才让、李少龙、贡去乎加木措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蔡继张,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农林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传达州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森林管护工作的情况报告。县农林局副局长华尔贡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情况的报告。县工商局局长李含荣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才让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报告。
会议最后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第十二次会议:1995年2月24日举行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张森林、罗哲、吴考、豆格、完德才让、李少龙、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_、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传达全州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精神。
二、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三次会议:1995年3月15日至16日举行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张森林、罗哲、吴考、豆格、旦贝、完德才让、李少龙、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代茂,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和第三次修正的《地方组织法》。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四、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报告(草案)。
五、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日程草案和列席范围草案。
第十四次会议:1995年5月17日至18日举行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罗哲、豆格、旦贝、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李少龙、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蔡继张,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政府办公室、县水电局、县卫生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乔石委员长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共甘南州委关于认真学习孔繁森先进事迹的通知。
二、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
三、听取和审议县卫生局局长严五九的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豆格向会议作了县人大调查组关于严五九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水电设施管护工作时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县水电局局长祁延明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调査组向会议作了调查报告。
五、会议免去拜永莲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第十五次会议:1995年7月26日至28日举行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张森林、罗哲、豆格、加其绕、贡去乎加木措、李少龙、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政府办公室、县乡镇局、县农林局、县文教局、县劳动人事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的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1995年述职评议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县乡镇局局长袁世荣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曹五八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森林管护情况时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农林局副局长华尔贡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黄国文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五、会议决定免去罗卜藏县农机局局长职务;免去王育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决定任命张九虎为县农机局局长,王育和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桑吉柯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姜鸿信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杨鼎乾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徐树芳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建国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六次会议:1995年9月27日至28日举行了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李少龙、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龚尕、蔡继张,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桑吉柯,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司法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城建局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经计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和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才旦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黄国文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局长鲁绣文、县民政局局长旦木绸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至8月份)执行情况的汇报。县经计委主任拉绕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95年财政收支预算(1至8月份)执行情况的汇报。县财政局副局长杨龙昌向会议作了汇报。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1995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5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第十七次会议:1995年12月4日至6日举行了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旦贝、完德才让、李少龙、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桑吉柯,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才让道尔吉,县扶贫办主任王才老,县公安局教导员拉毛甲布,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尕海、双岔二乡人大主席和县委宣传部记者邵壹、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扶贫办公室主任王才老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袁有萍向会议作了调査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关于对1994年县人大代表视察期间所提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汇报。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桑吉柯、县公安局教导员拉毛甲布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才让道尔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曹五八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五、讨论通过关于七乡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七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第十八次会议:1996年1月23日至24日举行了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张森林、吴考、罗哲、豆格、旦贝、完德才让、加其绕、贡去乎加木措、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商业局、县劳动人事局、县供销社、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以及县物委、县卫生防疫站的业务人员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达全州信访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耿塔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四、会议对经主任会议研究作出的关于补选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安排予以认可。
五、会议决定免去严五九县卫生局局长、王成义县畜牧局局长、韩锁祥县统计局局长、姜鸿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敏占彪为县畜牧局局长,包建新为县统计局局长,严五九为县工交局局长,拉毛加为县审计局局长,杨加为县卫生局局长。
第十九次会议:1996年3月18日至20日举行了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李少龙、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代茂,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甘南报》驻碌曲记者、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二、讨论通过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范围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日程草案和议案、意见、建议处理办法草案。
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四、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报告(草案)。
五、会议决定接受李少龙辞去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第二十次会议:1996年5月28日至29日举行了第20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吴考、罗哲、豆格、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旦贝、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畜牧局、县草原站、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玛艾、郎木寺两乡人大主席,《甘南报》驻碌曲记者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吴考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甘肃省草原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省、州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抗灾保畜和草原治虫灭鼠工作情况的汇报。县畜牧局局长敏占彪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成员黄国文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三、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
第二十一次会议:1996年8月6日至8日举行了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龚尕,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体改办、县劳动人事局、县农机局、县公安局、县商业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克俭和省委副书记杨振杰在全省人大评议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情况的汇报。县体改办主任郭兆琪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调查组成员黄国文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严打”斗争进展情况的汇报。县公安局教导员拉毛甲布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经过认真审议,作出关于认可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变更的1990年人口计划报告的决定。
五、会议最后由列席省人大常委会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传达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基本概况和有关精神。
第二十二次会议:1996年10月8日至9日举行了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张森林、罗哲、豆格、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旦贝、李文忠、加其绕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人事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部长应邀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讲话,卢克俭主任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摘要)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至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经计委副主任马建国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调查组成员黄国文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财政预算(1至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和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和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五、听取州、县人大代表视察组关于视察碌曲县公安局看守所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县人大代表视察组组长罗尔旦向会议作了报告。
六、会议决定免去鲁绣文县司法局局长、陈企江县粮食局局长、袁世荣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李国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兴华为县科委主任,松南木才让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鲁绣文为县粮食局局长;任命郭德成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二十三次会议:1996年11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畜牧局、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县政府法制局一名工作人员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部长应邀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先木道尔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曹五八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草场承包情况的汇报。县畜牧局局长敏占彪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了县“一府两院”关于1996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县法制局工作人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三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司法局副局长何海阔向会议作了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考传达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陇南片)经验交流会议的主要精神。
第二十四次会议:1997年1月15日至17日举行了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旦贝、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加其绕、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杨晓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农林局、县工商局、县物委、县文教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述职评议组全体成员,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县政协主席万玛道尔吉,县纪委书记蔡华加,县委组织部部长安吉祥等应邀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七项议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文教局副局长康维汉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物价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县物价委员会主任松南木才让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县农林局局长王耀辉的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述职评议组组长罗尔旦向会议作了关于评议王耀辉任职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情况的汇报。
六、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七、会议决定接受代茂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安志英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第二十五次会议:1997年3月13至14日举行了第二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旦贝、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蔡继张,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 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劳动人事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学习座谈《邓小平伟大光辉的一生》。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三、讨论通过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范围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日程草案和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
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五、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报告(草案)。
六、会议决定免去敏占彪县畜牧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安禄为县畜牧局局长。
第二十六次会议:1997年5月28日举行了第二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旦贝、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杨晓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农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个别在县的县农林局局长述职评议组成员,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克俭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汇报后的讲话。
二、听取县农林局局长王耀辉对反馈的代表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
三、听取县“一府两院”关于政法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县公安局教导员拉毛甲布、县司法局副局长何海阔、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桑吉柯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调查组组长张森林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
第二十七次会议:1997年7月29至30日举行了第二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旦贝、完德才让、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蔡继张,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水电局、县劳动人事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人大代表视察组部分成员、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使用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才让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的汇报。县劳动人事局局长黄剑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县人大代表视察组关于视察双岔电站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视察组副组长罗尔旦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会议免去韩次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决定任命罗卜藏为县地质矿产局局长;任命韩次合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马建国、南木真、付德恒、李学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二十八次会议:1997年9月29日举行了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扎西热布旦,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文教局、县经计委、县水电局、县审计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阿拉、西仓二乡党委书记,双岔乡乡长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征管用情况的汇报。县文教局局长贡保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汇报。县审计局局长拉毛加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代表视察组视察双岔电站后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县水电局局长祁延明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拉绕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决定。
第二十九次会议:1997年11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二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杨晓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廷贵,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政府办公室、县扶贫办、县劳动人事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人民日报社论“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克俭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扶贫办主任王才老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才让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成立县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各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五、会议免去孙敬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职务;决定任命徐强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一平、万德功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宋永红、斗格加、拉毛吉、交巴扎西、赵从军、程洮涛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曹五八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孙敬祥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三十次会议:1997年12月26日至27日举行了第三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绕、罗尔旦、吴考、张森林、罗哲、豆格、完德才让、贡去乎加木措、旦贝、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德功,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经计委副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副主任罗尔旦、吴考、张森林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査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尔旦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讨论通过了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査委员会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日程草案、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和列席范围草案。第六章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98年1月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至2002年12月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任期五年,是一届跨世纪的人大常委会。自1998年1月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和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加强团结,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全县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五年来,共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会议31次。
第一节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
常委会副主任:蔡继张(调离)才巴郎杰吴考(女)桑吉甲何建福(补选、辞职)
常委会委员:其绕豆格罗哲斗格加李文忠
曹五八(辞职)贡保才让(辞职)才项当智(辞职)
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考(女)
委员:才项当智李文忠豆格罗哲
第二节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李玉明
办公室副主任:陈建业杨边英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孙敬祥
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敬祥
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罗哲华尔贡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豆格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郭德成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德成
第三节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
一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进程。1998年根据县委的决定,适时做出了依法治县的决议,全面启动依法治县工作,1999年进一步做出了推行执法责任和 “两错”责任追究制的决议。督促县“一府两院”及有关执法部门制定两项决议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了执法和“两错”责任追究制,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此把各项事业的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二是根据“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成立以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安排,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采取县、乡联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会议听取审议报告相结合的办法,有重点的对30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写出执法检査调查报告20份,听取县“一府两院”执法检查汇报11次。配合省、州人大检查18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纠正了一些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常委会每年听取实施普法规划情况汇报,从常委会自身作起,要求全县各级干部学习法律法规,以此推动全县普法工作。五年中共举办法制讲座7次,对人大任命的干部组织法律考试3次,开展法制宣传28次,深入七乡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材料820份,县人大也被评为全省普法先进单位,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三五”普法总结和制定全县“四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汇报,总结 “三五”普法经验,并做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全州率先启动了“四五”普法工作。
四是听取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视察看守所、基层法庭、派出所的工作,制定个案监督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司法监督。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加强对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监督力度,常委会制定了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设立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计划、预算报告,加大审查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监督力度。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确保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年度经济计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及时审查批准计划、预算部分指标的变更,作出批准决定。多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实施 “九五”计划和编制“十五”计划进展情况的汇报,并提出许多可行的修改意见。审查通过了新修编的《碌曲县城总体规划》,做出了审查同意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单位纠正审计结论中提出的问题, 并取得了实效。
二是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草场承包和建设、人畜饮水、西部大开发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旅游、水电、扶贫开发、民族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等重点工作和“两院”审判、检察工作情况等报告和汇报94项。为提高常委会议审议质量每次召开常委会前我们组织议题调查组,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乡村牧户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五年中,下基层召开座谈会117次,走访县、乡人大代表250人(次),撰写议题调査报告46份,向县“一府两院”转交会议审议意见141条,坚持跟踪督促办理,这些审议意见大部分得以办理。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采取成立督查组,分片深入基层,现场调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抓落实,完成了县委交给的普初扫盲、计划生育、草场承包、寺教、扶贫、调解纠纷等中心工作任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依法做好任免工作,不断加强人事监督
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坚持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充分发扬民主,组织任免工作调查组进行任前考察。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123人(次)。其中,决定任命代理县长2人、副县长4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61人(次)、法检“两院”副院长3人 (次),任免司法人员22人(次),人大各工委办负责人9人(次),接受辞职6名,因违法罢免县人大代表1名。积极开展了离任审计工作的监督,2001年要求审计部门对本届政府任期内23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离任审计工作, 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了离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先后召开3次颁发任命书大会,推行供职发言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对29名政府组成人员实施了法律知识考试,督促他们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在搞好任免工作的同时,加强了人事监督工作。常委会不断改进评议工作方式方法,抱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参加的评议组对县政府地矿、畜牧、粮食、城建等四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县法院院长、副院长的工作进行了评议,2001年年底9名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还安排45名人大任命的人员向人大常委会递交述职报告,并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评议。在开展述职评议中,述职评议组深入机关单位和乡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形成评议意见,提出整改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听取整改汇报。使评议工作收到了成效,被评议人员增强了接受监督意识和公仆意识。
四、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召开常委会会议、议题调查、各种视察、评议活动时,注意吸收州、县、乡人大代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让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监督工作,发挥代表作用。还为代表订阅赠送《人民之声报》、《甘南人大》、《人大工作信息》等报刊杂志和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拓宽了代表知政议政渠道。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5期,100多名州、县、乡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县级机关州、县人大代表,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和视察活动,各级人大代表160多人(次)先后参加了学习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在县直机关人大代表中初步开展了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的“两联系”活动,让选民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实行常委会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经常深入基层,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督促解决了不少困难和实际问题。本届人大召开意见、建议交办会5次,代表提出议案1条,意见建议318条。每次人代会后及时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按内容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建立督办责任制,不断改进办理方式, 经常跟踪监督办理落实情况,并在委员会议上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重视办理工作,办理效率和质量逐年提高。
重视信访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五年来共转办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63件,接待来访362人(次)。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根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使大部分信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依法加强对乡人大工作的指导
第一,加强领导,实行常委会领导联系乡人大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指导乡人大工作,联系点的领导带领人大工委办的人员,参加并指导乡人大组织的代表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推动了各乡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工作;第二,认真学习宣传《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习、工作制度。每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对乡人大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使各乡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第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乡级人大工作者的工作水平。共举办乡人大主席培训班6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人大工作者,让乡人大主席列席有关会议进行以会代训。有8名乡人大主席参加了州人大举办的业务培训,从而提高了乡级人大主席的业务知识水平,尽快进入人大工作角色,为搞好乡级人大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第四,扎实安排,依法搞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时成立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批准成立各乡选举委员会,深入七乡现场指导,赠送法律书籍,印发换届选举会议程序和乡人代会会务操作等参考材料。在县委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1998年和2001年两次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促进了我县基层民主法制与政权建设。
六、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进一步强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常委会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抓人大宣传工作。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3次,举办培训人大宣传通讯员培训班2期。表彰了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通讯员。隆重召开纪念县人大常委会成立20周年大会和贯彻实施宪法动员会等会议。人大主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邀请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参加,及时报道人大工作动态,举办宣传专栏3期。创办了《人大工作信息》,五年共出刊109期,人大宣传通讯员在《人民之声报》、《甘南报》、《甘南人大》等报刊上发表宣传人大工作方面的文章、信息共63篇,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深入人心,为搞好人大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一)为了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积极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成立了人大中心学习组,建立了中心学习组与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每年都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制度,保证时间,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扎实开展“三讲”教育和“学教”活动。常委会班子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较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五、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人大工作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每次常委会会议前结合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认真开展了西部大开发和营造“三个环境”的大学习、大讨论。克服 “二线”思想,增强敬业精神,提高了人大工作者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坚定了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整章建制,规范工作。先后制定了《常委会会议议事制度》、《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人大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主任、副主任及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24项,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有章可循,依法办事。结合“三讲”教育和“学教”活动,整顿机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定了人大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把手负总责,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流思想,相互通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通过会议决定。以各种方式征求各方意见,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为团结一致、努力工作、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
(四)多方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争取资金近100万元,建成了人大办公楼,改建了人大培训中心、更新了办公设备,使人大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同时,经过三年多认真细致的工作,整理归档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的文件资料,人大档案室档案工作已达到省一级标准。
(五)加强与省州人大和省内外县市人大的联系。班子成员先后多次参加省州人大组织的国内外考察活动和主要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赴北京、天津、山西五台山等地考察。主动接受上级人大的指导与支持,扩大工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指导工作实践。
第四节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230至25日举行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蔡继张、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曹五八、贡保才让、李文忠、才项当智、斗格加全部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安志英、副县长安吉祥,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农林局、县劳动人事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尕海、拉仁关、阿拉三乡人大主席和县广播电视局的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八项议程:
一、与会人员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一九九八年工作要点。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牧业生产和防灾保畜情况的汇报。县畜牧局局长王安禄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成员豆格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备耕生产情况的汇报。县农林局局长王耀辉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成员郭德成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和关于1998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拉绕、财政局局长桑吉甲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和关于批准1998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五、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一九九八年工作要点。
六、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七、会议决定任命先木道尔吉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三虎为县监察局局长,朱凤翔为县公安局局长,贡保道尔吉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桑盖为县民政局局长,拉绕为县经计委主任,鲁绣文为县粮食局局长,尕藏南木杰为县财政局局长,祁延明为县水电局局长,王天义为县城建局局长,严五九为县交通局局长,王耀辉为县农林局局长,杨加为县卫生局局长,张九虎为县农机局局长,扎来为县商业局局长,牛吾秀为县扶贫办主任,罗卜藏为县地矿局局长,拉毛加为县审计局局长,包建新为县统计局局长,辛怀义为县民族宗教局局长,王作霖为县体委主任,王兴华为县科委主任,杨文辉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王才老为县物委主任,曹五八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育和、陶生华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万德功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南木真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陈建业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罗哲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豆格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孙敬祥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德成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八、会议决定接受曹五八辞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
第二次会议:1998年5月28日至29日举行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吴考、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贡保才让、李文忠、才项当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 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传达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199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审计局局长拉毛加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成员豆格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组关于人民代表视察县藏族中学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德成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任命才旦为县教育局局长;任命韩次合、南木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万德功、宋永红、斗格加、王建国、陈福生、王玺宏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1998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举行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蔡继张、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吴考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贡保才让、李文忠、才项当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吉祥,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各乡人大主席,县政府法制局、县经计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一九九八年执法检查安排意见。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9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安排情况的汇报。县政府法制局局长胡世仁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1998年执法检查安排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执法检査组副组长孙敬祥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1998年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县经计委副主任杨海军向会议作了汇报。
第四次会议:1998年8月25日至27日举行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 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贡保才让、李文忠、才项当智、斗格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安志英,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人大调研员陶进道,县人民政府调研员,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杨文辉, 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经计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县城建局一名干事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一、传达甘肃省依法治省广播电视动员大会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碌曲县城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县城建局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经计委副主任杨海军、县财政局局长尕藏南木杰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的汇报。县公安局局长朱凤翔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五、听取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郭德成向会议作了汇报。
六、会议委托常委会主任会议,按照有关法律安排乡级换届选举工作及下次委员会建议议程。
第五次会议:1998年11月4日至5日举行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贡保才让、才项当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龚尕,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人大助理调研员张森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先木道尔吉,七乡人大主席,县政府法制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办、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江泽民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公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先木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各议题调查组分别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8年扶贫入户挂钩工作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县扶贫办主任牛吾秀向会议作了汇报。四、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依法治县工作作为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已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标志着我县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一步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使我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五、会议听取县人大主任会议关于听取两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及1998年度执法检査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全县乡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敬祥、办公室副主任陈建业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向会议作了汇报。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乡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和关于成立七乡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1999年2月3日至4日举行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斗格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局、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尕海、玛艾、西仓、双岔、拉仁关、阿拉六乡人大主席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十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1998年度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査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汇报。
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检查了10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99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县政府法制局局长胡世仁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对前五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陈建业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评议县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及部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职以来的工作述职(书面)。
六、听取并评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的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关于评议县人民法院领导人员工作情况的汇报。
七、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0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及四名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考向会议作了汇报。
九、讨论通过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日程草案和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
十、会议任命拉毛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七次会议:1999年3月13日举行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其绕、豆格、斗格加、李文忠、才项当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安志英, 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先木道尔吉,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
二、会议确认补选的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名代表的代表资格。
三、通过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作了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
第八次会议:1999年4月19日至20日举行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何建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才项当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吉祥,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副院长王育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副检察长万德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六乡人大主席,县政府法制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学习《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批转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报告和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在全州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决议;传达甘南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议事暂行办法。
三、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关于制定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及执法责任制进展情况的汇报。县政府法制局局长胡世仁、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决议。
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三五”普法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马建国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六、会议决定接受贡保才让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决定免去拉毛加县审计局局长、包建新县统计局局长、辛怀义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免去陈建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王祁茂为县统计局局长,杨龙昌为县审计局局长,华尔贡为县民族宗教局局长,张和平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李玉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孙敬祥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郭德成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第九次会议:1999年6月17日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何建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斗格加、豆格、李文忠、才项当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副院长王育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和平,县经计委、县水电局、县扶贫办、县农林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传达省人大常委会实施宪法工作会议精神。
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变更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拉绕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变更的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干旱草场人畜饮水问题情况的报告。县水电局局长祁延明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扎西热布旦向会议作了调査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8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县扶贫办主任牛吾秀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成员李玉明向会议作了调查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启动情况的报告。县农林局局长王耀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成员李玉明向会议作了调查报告。
六、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何建福向会议作了汇报。
会议结束时,扎西热布旦主任还就评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工作情况作了总结,通报了县人民法院领导对评议意见的整改情况。至此,我县人民法院领导述职评议工作圆满结束,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第十次会议:1999年8月30日至31日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考、桑吉甲、何建福分别主持会议, 副主任才巴郎杰及常委会委员其绕、斗格加、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龚尕、安吉祥,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副院长王育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和平,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局、县地矿局、县卫生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1月至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尕藏南木杰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审议通过《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正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玉明向会议作了修改说明。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郎木寺、尕海、拉仁关三乡草场承包到户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县畜牧局局长王安禄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査组成员李玉明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五、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査组组长桑吉甲和何建福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六、听取和评议县粮食局局长鲁绣文和县地矿局局长罗卜藏的工作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评议组组长何建福、吴考分别向会议作了关于评议县粮食局局长鲁绣文和县地矿局局长罗卜藏任职情况的报告。会议进一步要求县粮食局认真对待述职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整改情况于10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第十一次会议:1999年11月2日至3日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吴考、何建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朗杰、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其绕、斗格加、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副检察长张和平,七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经计委、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文教局、县粮食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前举办首次法制讲座。县司法局干部马秉云作了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然后进行了以下八项议程:
一、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尕藏南木杰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99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定。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碌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进展情况的汇报。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杨成生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大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先木道尔吉、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玉明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扎西热布旦向会议作了调查报告。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交通局局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吴考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民政局局长桑盖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六、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普初扫盲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县文教局局长才旦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七、会议任命杨边英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付德恒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录毛草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体珍、丁世杰、邓增明、文泰山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听取县粮食局局长鲁绣文关于述职评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会议结束时,扎西热布旦主任就县人大评议两名政府组成人员工作情况作了总结。
第十二次会议:2000年1月17日至18日召开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何建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吴考、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才项当智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斗绕应邀列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政府法制局局长、七乡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七项议程:
一、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1999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建福、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胡世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关于推行执法负责制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胡世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向会议介绍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情况。
五、讨论通过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代表变动及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和列席范围草案。
六、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评议县人民政府12个部门正职领导1999年度工作情况书面述职报告。
会议期间,举办第二期法制讲座。由县司法局干部马秉云主讲行政法律知识,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县“一府两院”列席人员、七乡人大主席共50余名听取了讲座。
会议之后,以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了乡人大主席业务培训班,主要学习新颁布的《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交流玛艾乡开展依法治乡、治村的试点经验。
第十三次会议:2000年3月4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何建福以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才项当智、斗格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和平,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俊应邀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2000年执法检査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査组组长何建福向会议作了汇报。
二、讨论通过关于表彰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乡级人大工作者的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审计局局长杨龙昌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讨论通过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选举任务的决定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等。
五、讨论并原则同意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讨论稿)。
六、会议决定接受安志英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并向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决定任命龚尕副县长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第十四次会议:2000年4月14日在人大学习室召开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建福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郎木寺乡人大主席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00年工作要点。
二、听取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罢免人大代表马清泉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通过罢免县级机关第十四选区县人大代表马清泉代表资格的决定。
四、听取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县人大代表马清泉的备案报告。
五、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追认主任会议许可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县人大代表马清泉的决定。
第十五次会议:2000年6月21日至22日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才巴郎杰、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吴考、何建福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吉祥,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尕海乡人大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农林局、县司法局、县旅游局、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举办第三期法制讲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育和作了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为专题内容的法制讲座。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尕海、则岔自然保护区珍贵动植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农林局副局长拉道道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报告。县经计委副主任杨海军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决定。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开展“三五”普法教育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马建国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吴考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五、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何建福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六、审议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试行)。
会议结束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作了总结讲话,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十六次会议:2000年9月26日至27日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六次常委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桑吉甲、何建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及常委会委员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吉祥,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七乡人大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畜牧局、县城建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前举办法制讲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作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然后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旅游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旅游局局长王宏伟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扎西热布旦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何建福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杨文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听取评议县畜牧局局长王安禄和县城建局局长王天义的工作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组组长扎西热布旦、桑吉甲分别向会议作了评议县畜牧局局长王安禄和县城建局局长王天义任职情况的报告。
五、会议任命付德恒、录毛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和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雪芹、王华、尚德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七次会议:2000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吴考、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何建福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斗格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和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畜牧局局长、县城建局局长、县政府法制局局长、郎木寺乡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先木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吴考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草场“三化”治理,退耕还草情况的报告。县畜牧局局长王安禄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县政府法制局局长胡世仁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何建福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四、听取县畜牧局局长王安禄、县城建局局长王天义对述职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会议任命杨桂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局负责人参加的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座谈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建福主持,会上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试行办法草案。
第十八次会议:2001年1月10日至11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吴考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桑吉甲、何建福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李文忠、斗格加、才项当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贡保应邀列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龚尕、副县长杨晓南,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副院长王育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局、县审计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杨龙昌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扎西热布旦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会议决定任命周秀文(女)、袁峰晓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及《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副局长才华加、县城建局副局长杨锦、县政府法制局局长胡世仁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査组关于2000年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何建福向会议作了报告。
五、评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11名人大任命干部的书面述职报告。
第十九次会议:2001年2月22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何建福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才项当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德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部分乡人大主席、县农林局局长、县畜牧局副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关文章及李鹏委员长关于人大工作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二、讨论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人大代表变动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査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査委员会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通报人代会的筹备工作情况。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去冬今春畜牧业抗灾保畜和草原灭鼠工作情况的汇报。县畜牧局副局长才华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县政府关于去冬今春护林防火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农林局局长王耀辉向会议作了汇报。
第二十次会议:2001年3月22日在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何建福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才项当智、斗格加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德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副局长,县物委主任,县运管所所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乡公路运输及票价管理情况的汇报。县交通局副局长南加向会议作了汇报,县物价委员会主任王才老作了补充说明,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査组成员李玉明向会议作了汇报。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01年工作要点,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01年执法检査安排意见。
三、会议决定免去三虎县监察局局长,贡保道尔吉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王祁茂县统计局局长,拉绕县经计委主任,王兴华县科委主任,祁延明县水电局局长,王耀辉县农林局局长,罗卜藏县地矿局局长,张九虎县农机局局长,华尔贡县民族宗教局局长,杨文辉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卓玛加县计生委主任,桑盖县民政局局长,杨加县卫生局局长职务;免去豆格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罗哲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牛居斗为县经计委主任,拉毛甲布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才项当智为县卫生局局长,拉绕为县地矿局局长,梁国平为县农林局局长,王祁茂为县计生委主任,黄贡保为县水电局局长,尕藏热布吉为县科委主任,金巴为县农机局局长,才华为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贡保才让为县民政局局长,尹俊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高卫国为县统计局局长,彭学勤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任命华尔贡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对新任命的干部提出要求和希望。
第二十一次会议:2001年5月14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何建福及常委会委员豆格、李文忠、才项当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秀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育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和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城建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经计委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疆昌吉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府两院”干部的几点做法等文章,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碌曲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县城建局副局长杨锦向会议作了报告。审议通过了《碌曲县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决定。并要求县人民政府尽快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会议决定接受才项当智辞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向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决定免去朱凤翔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宏为县公安局局长。
第二十二次会议:2001年6月19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桑吉甲、何建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德功,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交通局、县计生委、县公安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的意见,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牛居斗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决定。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乡公路规划和建设情况的报告。县交通局局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成员李玉明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1月至5月份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县计生委主任王祁茂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吴考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纪监室主任赵金萍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成员孙敬祥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第二十三次会议:2001年8月20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何建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德功,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水电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局、县电力工业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四乡人大主席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和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等,然后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网改造工程和电价管理情况的报告。县电力工业局局长王志强和县物价委员会主任王才老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杨龙昌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扎西热布旦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县司法局副局长格桑拉毛向会议作了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1月23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吴考、何建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及常委会委员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吉祥,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畜牧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先木道尔吉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各议题调查组分别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县畜牧局局长王安禄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和执法责任制两项“决议”落实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政府法制局局长胡世仁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2001年度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何建福向会议作了报告。
五、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乡级人大换届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玉明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向会议作了汇报。
截止10月25日圆满完成全县乡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次会议:2001年12月21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何建福及常委会委员其绕、豆格、斗格加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刘志勇,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徐强,副县长安吉祥、袁峰晓,政协副主席祁若普,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德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纪委宣教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经计委主任,县农林局局长,县水电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县地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计生委主任,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共30余名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二项议程:
一、听取和评议县卫生局局长才项当智、县公安局局长王宏、县计生委主任王祁茂、县经计委主任牛居斗、县民政局局长贡保才让、县地矿局局长拉绕、县水电局局长黄贡保、县农林局局长梁国平、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彭学勤等人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各评议调查组分别向会议作了评议调查情况的汇报。
二、会议决定免去尹俊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先木道尔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万玛加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朱东方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辛怀义为县监察局局长。第二十六次会议:2002年1月25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吴考、桑吉甲、何建福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吉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育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二、讨论通过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代表变动情况报告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和列席范围草案,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四、会议决定接受杨晓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向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第二十七次会议:2002年5月16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何建福及常委会委员豆格、斗格加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育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部分乡人大专职主席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WTO有关知识,县委关于开展营造“三个环境”大讨论的通知和省上领导关于营造“三个环境”大讨论方面的重要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02年工作要点。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及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暂行办法。
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02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孙敬祥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工作启动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马建国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何建福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第二十八次会议:2002年8月15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何建福及常委会委员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德功,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林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考察团赴浙江考察的报告,然后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牛居斗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情况的报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曹五八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何建福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报告。县农林局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成员李玉明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村级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卫生局局长才项当智向会议作了报告。
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以及2001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汇报。
六、会议决定接受何建福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向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
第二十九次会议:2002年9月19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罗哲、豆格、李文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院长阿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德功,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农林局、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 各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万玛加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各议题调査组分别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县农林局局长梁国平、县司法局干部马秉云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査组关于2002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査组成员孙敬祥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通过关于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和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结构比例的决定。讨论通过各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县级机关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县人大换届选举选区划分等文件材料。
第三十次会议:2002年11月11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斗格加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刘志勇参加并指导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和平,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尕藏南木杰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碌曲县2002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变更的决定。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三、讨论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四、会议决定接受龚尕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安吉祥、周秀文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向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决定任命才尕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先木道尔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三十一次会议:2002年11月23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其绕、罗哲、豆格、李文忠、斗格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德功,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七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议前与会人员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然后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各乡人大关于2002年开展代表活动情况的汇报。郎木寺乡人大专职副主席拉毛才旦、尕海乡乡长东智布、玛艾乡人大专职副主席旦正甲、西仓乡人大专职副主席才华加、拉仁关乡人大专职副主席耿登、双岔乡人大专职副主席何尔三、阿拉乡人大专职副主席慈高分别汇报了本乡开展代表活动的情况。
二、讨论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议案审査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和列席范围草案。
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玉明所作的关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第七章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2002年12月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三年零六个多月的时间里,在县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州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与时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监督和支持县“一府两院”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截止2006年7月上旬,共召开常委会会议22次,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66项,提出审议意见98条;听取和评议县政府组成人员述职报告4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报4项,工作承诺报告49项;听取县人大执法检査组和各乡(镇)人大工作汇报38项;召开主任会议6次,听取县“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11项,作出决议、决定17项;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78次,写出各种调查材料28份;开展代表视察评议活动24次,召开各种座谈会52次,督办会议18次。
第一节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
常委会副主任:蔡华加(补选)旦木绸(辞职)才巴郎杰桑吉甲王安禄(辞职)严五九
常委会委员:李玉明慈高严勤乔卓玛(女)斗格加
拉毛才旦敏志刚(辞职)谢来禧(辞职)
贡主(补选)杨加保(补选)王志强(补选)
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安禄(辞职)
副主任委员:李玉明
委员:乔卓玛(女)严勤谢来禧(辞职)
第二节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教卫生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工作委员会。2003年8月2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李玉明
办公室副主任:杨边英万玛加
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孙敬祥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郭德成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江平楞本扎西(挂职)
旦正才旦(挂职)马福莲(女、挂职)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桑吉甲(兼)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晓芸(女)马玉明(挂职)
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华尔贡王安禄(兼)道吉吉(女)第三节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做好法律监督
进一步开展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全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造较好的法治环境。一是保证以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为重点,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目的,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每年成立由一至两名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人大委员、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采取县、乡联动,自查自纠,把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对12部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写出执法检査调查报告8份,听取县“一府两院”的执法检查2次。同时,配合省州人大完成了1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二是继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督办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司法案件,依法加大对司法错案的监督力度。为了全面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目标,县上成立以人大常委会2名副主任为组长的两个督查组,多次深入机关单位和乡村督查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活动。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启动我县“五五”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参加“三个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执法环境调研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创造了条件。举办以宪法、人大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4次,法律考试4次,增强了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开展对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述职评议工作,督促了“两院”的工作,使被评议人员的监督意识、公仆意识明显增强。四是依法作出撤销两名严重违法违纪审判人员职务的决定,对遏制司法腐败起到了警示教育的积极作用。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注重工作监督实效
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抓住全县重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完善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督办制度,实行常委会会议重点发言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确定重点发言人,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监督力度。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确保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年度经济计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及时审查批准计划预算部分变更,并作出批准决定。多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建设和编制“十一五”规划进展情况的汇报。并提出许多可行的修改意见,增强了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县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碌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关于认真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决议。重视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听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结论。二是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非典”防止、天然林保护重点项目争取及建设、整顿交通秩序、市场管理、乡(镇)卫生、农牧民增收、劳务输出等重点工作和“两院”审判、检察工作等61项报告和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和关于审查《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备案决定。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主要议题,每次会前组织人员开展调査,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截止7月上旬,共下基层召开座谈会70余次,走访县、乡人大代表150余人(次),撰写议题调查报告27份。三是作出了政府主要部门负责人年度主要工作向人大承诺的决定,先后听取和评议了30名政府组成人员的承诺报告,19人递交了书面承诺报告。努力促进了全县重点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
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地完成县委交给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常委会各领导积极参与县上的中心工作,努力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较好地完成了民族教育、全县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等工作。防止人大监督与中心工作的脱节,探索把握人大监督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不断推进,做到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同步合拍,努力促进县“一府两院”工作。
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落实督办、转办制度,共接待来信来访290人 (次),来信89件。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增强了办理实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积极探索和改进实现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努力改进对人大选举或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一是实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承诺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抓落实;二是开展了对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教育局局长、县文体旅游局局长述职评议工作。实事求是的评价他们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评议和整改意见,听取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为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发挥职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依法任命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截止目前共依法任免县人大及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00人(次)。其中:决定任命副县长、代理县长3人,政府组成人员39人(次);决定免去政府组成人员11人(次),接受辞职1人;决定任命法检“两院”副院长4人(次),任命“两院”工作人员23人(次)、陪审员2人,撤销职务2人;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8人 (次),免去职务3人,决定接受副主任辞职2人、委员辞职1人。
四、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因此,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我们不断改进代表工作,重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实行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和联系代表制度,落实常委会代表联系办法。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夯实人大工作。连续三年用县人代会代表集中的有利时机,举办县人大代表培训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讲话,收到很好的效果。开展代表培训和视察活动11次,县人大代表培训率达100%,乡(镇)人大代表培训率达95%以上,进一步提高了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举行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各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吸收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议题调查、述职评议等主要活动,为代表参政议政提供条件。在全县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县级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中的人大代表进一步联系基层代表和选民,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联系和帮扶活动。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本届人大召开的5次大会上,代表提出意见建议282件。每次人代会后,办公室和代工委与县政府联合召开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县长、副县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提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目标要求。改进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方式方法,实行人大、政府双向负责制,选择部分重点意见建议,由常委会和政府领导共同督办。加大现场办理力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带领政府有关部门深入乡村,现场集中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各分管副县长和有关部门多次深入基层,现场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经常督促这项工作,使代表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得到解决。如2005年代表意见、建议解决或基本解决达到61%,是历届代表建议办理最好的一年。依法选举出席州十三届人大代表20名、补选1名,县十五届人大代表17名,接受代表辞职2名。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听取各乡(镇)人大关于今年开展乡 (镇)人大工作情况的汇报,举办乡(镇)人大主席培训会3次,印发人大业务学习材料,研究探索乡(镇)人大工作的方法与经验,提高他们的人大工作业务水平。联系乡(镇)人大工作的常委会领导,深入乡(镇)指导乡(镇)人代会,开展代表活动,培训乡(镇)人大代表,促使乡(镇)人大工作较快地走上规范化轨道。
五、强化学习,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不断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一是按照中央、省委、州委的要求和县委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广泛动员,扎实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使人大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受到了州委督导组和县委的表彰。被县委授予2005年度全县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县委、县政府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和副主任才巴郎杰分别被评为全省和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二是开展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五十周年和人大常委会设立二十五周年纪念活动,进一步回顾过去,总结工作,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年初召开全县人大宣传工作会议,认真安排年度的人大宣传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两周年巡礼”采访活动,《人民之声报》整版深度报道了我县人大工作,聘请人大宣传通讯员10名,共出刊《人大工作信息》92期,常委会议《会刊》20期,在全国和省、州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人大工作的理论文章和新闻报道共计70余篇。提高了我县人大工作的知名度,为搞好人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克服困难、多方争取资金装修办公室和会议室,购买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组织干部职工赴香港、澳门、广东、深圳、海南等地考察学习,加强与兄弟县市人大的交流,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 扩展了工作交流,提高了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能力。
第四节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概况
第一次会议:2003年1月5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桑吉甲、王安禄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慈高、谢来禧、敏志刚、严勤、乔卓玛、斗格加、拉毛才旦出席会议。县委组织部部长山清秀应邀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先木道尔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县十次党代会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人大业务方面的文件。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
三、会议决定任命徐树原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宏伟为县经计委主任,万代克为县财政局局长,王祁茂为县文教局局长,王章明为县畜牧局局长,才保为县交通局局长,高来为县民政局局长,侯海松为县计生委主任,王玺宏、斗格加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杨桂芳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县委组织部部长山清秀分别对以上任命的干部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接受人大监督方面提出了几点要求和希望。
会议结束后,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
第二次会议:2003年3月12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桑吉甲、王安禄、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慈高、敏志刚、严勤、乔卓玛、斗格加、拉毛才旦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玺宏,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全县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万代克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2003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作风建设情况的报告。县人事局局长拉毛甲布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查组成员沈江平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三、通过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换届后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任命前确定主持工作人员的议案及其说明。会议审议后作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换届后部分政府组成人员任命前确定主持工作人员的决定。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六、讨论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草案。
第三次会议:2003年5月22日至23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桑吉甲、严五九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王安禄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慈高、谢来禧、敏志刚、严勤、乔卓玛、拉毛才旦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强、副县长尕藏南木杰,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经计委、县农林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畜牧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草原站、县卫生防疫站、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及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邀请部分公民旁听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及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暂行办法,有关抗击“非典”的重要文件, 然后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报告和关于2003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县经计委主任王宏伟、县财政局局长万代克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变更的决定和关于批准2003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非典”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卫生局局长才项当智向会议作了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交通和治安管理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局长王宏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局长马建国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 (草)情况的报告。县农林局局长梁国平向会议作了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六、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执法检査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汇报。
会议要求按有关法律规定,县政府及其部门今后要进一步重视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议案的准备工作,切实提高报告、汇报等材料的质量。涉及全县大局的重要计划、预算、人事任免议案和重点工作的报告,应经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或主要领导审阅后提交会议审议;其它报告和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提交会议,克服准备不认真、应付差事的现象,逐步规范工作报告或汇报制度。
会后,举行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
第四次会议:2003年8月28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桑吉甲、王安禄、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严勤、乔卓玛、斗格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向红,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斗格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传达全省人大主任研讨会议和省人大学习“四法”暨人大代表培训会议精神,然后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玉明向会议作了报告。会议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一办四委”,均为正科级建制。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决定。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徐树原向会议作了报告。
四、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执行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斗格加向会议作了汇报。
六、会议决定任命徐树原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拉毛甲布为县人事劳动局局长,王宏伟为县发展计划经贸委主任,万代克为县财政局局长,王祁茂为县教育局局长,王章明为县畜牧局局长,才保为县交通局局长,高来为县民政局局长,侯海松为县计划生育局局长,梁国平为县农林局局长,杨龙昌为县审计局局长,高卫国为县统计局局长,拉绕为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局长, 黄贡保为县水务水电局局长,王天义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才华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阿东为县监察局局长,王宏为县公安局局长,才项当智为县卫生局局长,马建国为县司法局局长。
第五次会议:2003年12月18日至19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王安禄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桑吉甲、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慈高、谢来禧、严勤、乔卓玛、斗格加、拉毛才旦、敏志刚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藏南木杰、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计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了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八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及重点项目争取情况的报告。县经计委副主任杨成生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万代克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佐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03年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副局长罗爱昌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我县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审计局局长杨龙昌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六、听取各乡(镇)人大开展代表培训、代表活动情况的汇报。郎木寺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拉毛才旦、尕海乡人大主席旦智才让、玛艾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旦正甲、拉仁关人大专职副主席耿登、西仓乡人大专职副主席才华加、双岔乡人大专职副主席何尔三、阿拉乡人大专职副主席慈高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七、听取县人大执法检査组关于2003年度执法检査工作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汇报。
八、会议决定免去拉绕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育和、陶生华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付德恒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鼎乾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南木真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录毛草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桂芳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文泰山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刘凯辉为县人民法院郎木寺法庭庭长,陈福生、王建国、拉毛吉、王华、王雪芹、尚德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玺宏、斗格加、拉毛吉、王雪芹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玉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安禄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兼),孙敬祥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桑吉甲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兼),王晓芸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江平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次会议:2004年2月12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桑吉甲、王安禄、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谢来禧、严勤、乔卓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先木道尔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经贸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传达省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精神和省委书记和省人大主任苏荣在大会闭幕式上的重要讲话,学习《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二、讨论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査委员会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日程草案、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草案和列席范围草案。
三、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计划经贸委、县财政局关于提请人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准备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先木道尔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发展计划经贸委主任王宏伟、县财政局局长万代克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会议决定免去杨龙昌县审计局局长、才项当智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党晓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学勤为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局长,师永国为县审计局局长,周永奋为县卫生局局长;免去王安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兼)职务;任命道吉吉为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第七次会议:2004年4月1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王安禄、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慈高、谢来禧、严勤、乔卓玛、拉毛才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晓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县畜牧局、县司法局、县农林局、县卫生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陈有顺副局长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宪法的通知和《宪法》及人大业务工作方面的文章,然后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
二、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
三、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草案)》,县城建局局长王天义向会议作了说明。会议原则同意《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次会议的修改意见修改后公布实施。通过了关于审查《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备案决定。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的决定。
五、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2004年度执法检查安排意见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孙敬祥向会议作了汇报。
六、会议决定接受徐强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向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第八次会议:2004年6月18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o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木绸、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王安禄、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严勤、乔卓玛、斗格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藏南木杰,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发展计划经贸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局、县农林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水电局、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县城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扶贫办、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负责人,尕海乡人大主席旦智才让,玛艾镇人大主席格桑拉毛,西仓乡人大主席白永峰,拉仁关乡人大主席姬树荣, 双岔乡人大主席刘俊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万玛加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然后进行了以下二项议
程: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牧民增收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尕藏南木杰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旦木绸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04年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项目争取情况的汇报。县发展计划经贸委主任王宏伟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第九次会议:2004年9月2日至3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桑吉甲、严五九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王安禄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乔卓玛、斗格加、慈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玺宏,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经贸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农林局、县文体旅游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负责人,拉仁关乡人大专职副主席耿登,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万玛加、副局长陈有顺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州委书记陈建华在我县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并通报了八月中旬县人大组织省州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的有关情况,然后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县审计局局长师永国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査报告。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护林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农林局局长梁国平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局长周永奋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佐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会议决定接受谢来禧辞去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决定撤销杨鼎乾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邓增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十次会议:2004年11月10至11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王安禄、严五九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乔卓玛、严勤、慈高、斗格加、拉毛才旦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向红,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经贸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农林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局、县民政局、县城建局、县农机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马井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冉毅峰,玛艾镇党委、人大负责人以及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县委关于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然后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佐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王安禄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普法宣传教育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局长马建国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和评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述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分别向会议作了工作述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述职评议组组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法检“两长”的述职评议报告。
四、听取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2004年度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安禄、旦木绸、严五九、桑吉甲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会议任命万玛加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六、审议通过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时间预告和建议议程。第十一次会议:2004年12月23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旦木绸、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王安禄、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严勤、乔卓玛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斗格加,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经贸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水电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县城建局、县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扶贫办、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阿拉、双岔、拉仁关、西仓、玛艾、尕海六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个别基层人大代表,以及《甘南日报》驻碌记者、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县委副书记迭目江腾、县政协副主席杨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冉毅峰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然后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听取和评议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关于2004年度承诺报告落实情况的汇报。县发展计划经贸委主任王宏伟、县财政局局长万代克、县交通局局长才保、县教育局局长王祁茂、县畜牧局局长王章明、县公安局局长王宏、县城建局局长王天义、县文体旅游局局长李文忠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江平、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桑吉甲(兼)、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孙敬祥、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道吉吉分别向会议作了督促检查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计生局、县水电局、县农林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环保局的负责人向会议递交了年度工作承诺落实情况的书面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审计结论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师永国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局长周永奋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情况的汇报。县城建局局长王天义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会议决定接受阿道辞去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第十二次会议:2005年3月11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王安禄、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乔卓玛、严勤、慈高、拉毛才旦、斗格加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向红,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经贸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郎木寺、玛艾二镇人大主席和尕海、拉仁关、双岔、阿拉四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七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三、讨论通过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草案、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名单草案、各乡(镇)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草案、代表补选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列席范围草案。
四、听取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玉明向会议作了汇报。
五、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
六、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春节前后市场物价管理与整顿情况的汇报。县发展计划经贸委主任王宏伟和县工商局副局长包海林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七、会议决定免去拉毛甲布县人事劳动局局长、王宏伟县发展计划经贸委员会主任、侯海松县计划生育局局长、王万彬县社会事业保障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拉毛甲布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俊为县人事局局长,王宏伟为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员会主任,侯海松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万彬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命尚德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次会议:2005年5月24至25日在县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严五九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桑吉甲、王安禄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乔卓玛、斗格加、王志强、杨加保、贡主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水电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环保局主要负责人,郎木寺镇、尕海乡、玛艾镇、西仓乡、拉仁关乡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五项议程:
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传达了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述职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三、听取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2005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汇报。
四、听取了县政府10个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200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承诺报告。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员会副主任马文顿、县财政局局长万代克、县交通局局长才保、县农林局局长梁国平、县水电局局长黄贡保、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才让扎西、县公安局局长王宏、县畜牧局局长王章明、县卫生局局长周永奋、县教育局局长王祁茂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
五、会议任命旦木绕(玛艾镇玛艾村委会主任)、杨宗(县妇联副主席)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会议结束后,举办各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人大专职副主席以及人大各工委办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人大理论与业务培训研讨会议。
第十四次会议:2005年8月9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旦木绸分别主持会议, 副主任才巴郎杰、桑吉甲、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乔卓玛、严勤、斗格加、慈高、王志强、杨加保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 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和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业务科的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县委报道组、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听取和评议县教育局局长王祁茂、县文体旅游局局长李文忠的述职报告。县教育局局长王祁茂、县文体旅游局局长李文忠分别向会议作了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组分别作了述职评议情况的调查和初评意见报告。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局长彭学勤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严五九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05年上半年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和进展情况的汇报及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发改和经贸委主任王宏伟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万代克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査汇报。
五、会议决定接受王安禄辞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向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六、会议通过县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和时间预告。
第十五次会议:2005年9月23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桑吉甲、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乔卓玛、贡主、王志强、杨加保、严勤、斗格加、慈高、拉毛才旦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蔡华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向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育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审计局局长师永国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马建国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部分指标调整变更情况的报告。县招商局副局长杨树光、县财政局副局长贡保旺德分别向会议作了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变更的决定,关于批准2005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决定。
第十六次会议:2005年10月28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乔卓玛、杨加保、严勤、斗格加、慈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蔡华加,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斗格加,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央[2005]9号组织实施五个相关工作文件的通知,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査组关于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江平向会议作了汇报。
二、听取各乡(镇)人大关于2005年度开展人大工作情况的汇报。郎木寺镇专职副主席卓玛嘉、尕海乡人大专职副主席索南才让、玛艾镇人大专职副主任旦正甲、拉仁关乡人大主席姬树荣、西仓乡人大专职副主席才华加、双岔乡人大主席东智布、阿拉乡人大主席斗格加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碌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县发展和改革经贸委主任王宏伟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徐树原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各议题调查组分别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第十七次会议:2005年12月22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严五九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桑吉甲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乔卓玛、斗格加、王志强、贡主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马井泉、县政协主席斗绕、尕海则岔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万玛加应邀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蔡华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晓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县公安局局长王宏,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农林局、县水电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县审计局、县人口计生委、县人事局、县民政局、县劳动社保局、县安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扶贫办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部分州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省委59号文件即甘肃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然后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2005年开展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向会议作了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05年开展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玉明向会议作了汇报。四、听取和评议二十个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年度工作承诺报告落实情况的汇报。县农林局副局长杨继龙、县水电局局长黄贡保、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局长彭学勤、县城建局副局长杨德军、县交通局局长才保、县卫生局局长周永奋、县劳动社保局局长王万彬、县安监局局长拉毛甲布、县人事局局长刘俊、县人口计生委主任侯海松、县扶贫办副主任杨锦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经贸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畜牧局、县审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民政局向会议递交了书面汇报材料。
全体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政府二十个部门负责人的年度承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评议表决,评议结果均达到满意。
第十八次会议:2006年1月6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旦木绸、桑吉甲、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慈高、乔卓玛、王志强、严勤、贡主、杨加保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蔡华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晓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斗格加,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四项议程:
一、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三、讨论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草案、列席范围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
四、补选共青团甘南州委书记迭目江腾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州人大常委会确认其代表资格。
会议要求,县“一府两院”及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县财政局要认真准备提请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各项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材料,广泛征求意见,保证人代会报告材料的质量。
第十九次会议:2006年3月2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才巴郎杰、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慈高、乔卓玛、王志强、严勤、杨加保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蔡华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向红,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斗格加,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水电局、县城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科技局、县扶贫办、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七项议程:
一、听取县政府十二个组成部门关于争取2006年项目情况的汇报。县招商局副局长杨树光、县财政局副局长贡保旺德、县畜牧局局长王章明、县交通局局长才保、县农林局局长梁国平、县教育局局长王祁茂、县卫生局局长周永奋、县水电局局长黄贡保、县城建局局长王天义、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才让扎西、县科技局局长施钊、县扶贫办主任马建国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二、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
三、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意见。
四、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会议决定对近年来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县财政局、县水电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局、县城建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农林局、县扶贫办、县电信局予以表彰。
五、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优秀代表的决定。
会议决定对才尕、刘志勇、马井泉、斗绕、才巴郎杰、乔卓玛、李玉明、马建国、才保、贡主、更尕、加绕、安贡、格桑拉毛、斗格加、桑木周、耿登、东智布、吾固才旦、万玛才让20名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奖励。
六、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玉明向会议作了汇报。七、会议免去刘凯辉县人民法院郎木寺法庭庭长、文泰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南木真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杨桂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任命付德恒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录毛草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南木真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文泰山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桂芳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第二十次会议:2006年4月25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华加,桑吉甲分别主持会议,主任扎西热布旦,副主任才巴郎杰、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乔卓玛、杨加保、贡主、斗格加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法院院长张潭林,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水电局、县城建局、县劳动和社保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扶贫办、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学习胡锦涛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吴邦国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传达甘南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县政府十二个组成部门关于2006年项目情况的汇报。县招商局副局长杨树光、县财政局局长万代克、县畜牧局副局长潘锦花、县交通局局长才保、县农林局副局长杨继龙、县教育局局长王祁茂、县卫生局局长周永奋、县水电局副局长郑国俊、县城建局副局长杨德军、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局长彭学勤、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才让扎西、县扶贫办主任马建国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开展劳务输转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劳动和社保局局长王万彬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扎西热布旦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衔接情况的报告。县招商局副局长杨树光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查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五、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实施碌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六、听取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局负责人2005年度述职评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县教育局局长王祁茂、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才让扎西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
第二十一次会议:2006年6月8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华加主持会议,副主任桑吉甲、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王志强、杨加保、严勤、斗格加、拉毛才旦、慈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向红,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院长斗格加、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六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局长马建国向会议作了汇报。
二、审议通过碌曲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决议 (草案)。
三、审议通过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和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安监局局长拉毛甲布向会议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调查汇报。
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汇报。县公安局局长王宏向会议作了汇报。
六、会议决定免去王天义县城建局局长、高来县民政局局长、梁国平县农林局局长职务;免去孙敬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道吉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施钊为县城建局局长,张和平为县民政局局长,东智布为县农林局局长。
第二十二次会议:2006年7月5日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主持会议,副主任蔡华加、才巴郎杰、桑吉甲、严五九及常委会委员李玉明、乔卓玛、杨加保、严勤、贡主、拉毛才旦、慈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峰晓,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潭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长王一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经贸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的负责人和县广播电视局记者列席会议。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母金荣参加会议并介绍提名人情况。会议进行了以下三项议程: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发展和改革经贸委主任王宏伟向会议作了汇报。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财政局局长万代克向会议作了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题调査组组长桑吉甲向会议作了上述两项工作的调査汇报。
郎木寺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卓玛嘉、尕海乡人大专职副主席索南才让、玛艾镇人大主席格桑拉毛、西仓乡人大主席白永峰、拉仁关乡人大主席姬树荣、双岔乡人大主席斗格加、阿拉乡原人大专职副主席慈高分别向会议作了各乡(镇)人大关于本乡(镇)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汇报。
三、会议决定接受才尕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梁明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第八章碌曲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工作制度建设
1955年6月召开的碌曲县第一届(各族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有关国家法律和法令,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区碌曲县第一届(各族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与议事规则》、大会《注意事项》、《选举注意事项》等制度。这是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新起点,揭开了人大制度建设的序幕。1956年9月召开的碌曲县第二届(各族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制定通过了大会《注意事项》、《会场规则》、《组织与议事规则》、《选举投票办法》,初步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制度和规则。以后的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原有的制度和规则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根据宪法、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逐年完善大会组织、议事、选举制度,特别是县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又建立了代表资格审查、议案(提案)审查制度、审议通过有关报告制度、大会发言审议制度,为行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提供了制度保证。1980年6月召开的碌曲县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设立了县人大常委会。从此,碌曲县历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建设,选举工作程序更加完善。1988年12月10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碌曲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决定》,使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初步制定了一些机关工作和后勤管理方面的制度。2000年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设立了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立了计划预算审查制度。同时,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省、州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逐步制定了常委会的议事、工作制度。
1998年2月以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总结,依据宪法和法律,参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制定通过了24项议事监督以及工作学习、后勤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程序,健全了监督机制,强化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职责,编印了《碌曲县人大常委会议事工作制度汇编》,在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工作制度建设方面上了新的台阶。为坚持依法办事,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全县重点工作,作出了《关于在政府工作人员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的决定》,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政府工作;落实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加强督办代表意见建议的力度,制定了《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意见建议处理办法》。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定完善了学习理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支部工作、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监督程序和机关工作责任制度,使碌曲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开创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局面。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暂行办法
——1999年4月1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发展和完善民主与法制,推进依法治县,提高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议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审议议案、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保护。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和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按时出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一般应按照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有计划地提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至迟应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十日提出需要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主任会议拟定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可以在上次常委会会议上通过,也可以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开始时通过。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开会的有关事项及日期及时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
主任会议拟定的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或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议程, 应及时通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尽早准备汇报材料,并在会前五天送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把有关材料会前发到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手里,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对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调查的议题可进行视察,专题调查或执法检查,并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会议决定后临时通知。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汇报工作,听取意见,解答问题。
不是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各工委、办负责人、各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人民代表可以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邀请公民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汇报和报告时,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会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以正式文函形式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安排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在主任会议上听取办理情况的专题汇报。
第二章议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
第七条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应当提供有关的材料。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情况一般要提出审议意见, 有的要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有的只审议不作决议和决定,有的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提请机关颁布实施。
第九条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 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付表决,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一步调查,提出审议报告。
第十条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第三章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十三条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第十四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对被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要求被质询机关补充答复。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本县内违宪违法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査,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
有关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有义务向调查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案卷和资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1988年12月10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为了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任免权限第一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有权依法任免、决定任免下列国家工作人员:
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主任、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个别副县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
第二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有权依法推选和决定缺位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
第三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有权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县人民政府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撤销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四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有权撤换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主任、副主任的职务;有权补选州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第五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接受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决定接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人大常委会补选的州人大代表的辞职。
任免程序
第六条个别副县长的任免和县人民政府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的任免,由县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第七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任免,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
第八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第九条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十条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特定问题调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十一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代理人选,由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县长的代理人选,由县人民政府从副县长中推荐一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如果由不是副县长的人员代理县长职务, 应先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其为副县长,再决定为代理县长。
第十三条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代理人选,由县人民法院从副院长中推举一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如果由不是副院长的人员代理院长职务, 应先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其为副院长,再决定为代理院长。
第十四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由县人民检察院从副检察长中推举一人,如果副检察长中没有合适的代理人选,另外的人选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其为副检察长,然后再决定其为代理检察长,并由县人民检察院报州人民检察院和州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五条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州中级人民法院报经州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撤换,分别由州、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决定。
第十七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期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换届后,县人民政府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不论是连任或新任,都应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重新决定任命,但对原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上届政府组成人员,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第十八条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换届后职务未变,可以重新任命,也可以不重新任命。职务变动的应重新任命。离退休、工作调动的,须办理免职手续。上述机关中由副职提为正职的人员,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其原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第十九条凡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工作职务有变动时,应先免职,后任命。
第二十条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负责人员以及决定代理县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一条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其他人员时,采取逐人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
第二十二条提请免职和辞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一般采用逐人举手表决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其它适当的方式。
提请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须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议中如发现人选不符合任职、免职条件或重要情况不清,可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
投票表决前,以举手表决方式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总监票人, 一名监票人。从会议工作人员中确定一名总计票人,一至二名计票人。投票表决后,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三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审议通过后,由常委会以正式文件通知提请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审议通过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发给任命书。任命书由常委会主任署名。颁发形式可以集体颁发,也可以个别颁发。
按照有关规定,常委会决定或任命的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发任命书: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代理县长、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担任其它有关虚职的人员O第二十五条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呈办。在依法任免以前,一律不得对外公布、不广播、不登报、不能到职或离职。
第二十六条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请单位或提请人应提前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数以正式文件报送提请报告,拟任免人员职务呈报表以及拟任免人员的政绩考察材料。一般还应有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材料或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逐步建立供职发言、宣誓就职制度,对提请任免人员须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时,提请单位负责人或提请人应到会全面介绍情况和回答审议中提出的问题。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凡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并听取其工作述职。
变动与辞职
第二十九条凡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任期内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必须变动的,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免职和辞职手续。
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职的工作人员,一般要有离任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需要辞职时,由本人写出辞职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在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离休、退休,不担任常委会的职务时,应辞去担任的职务。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行。全国及省、州人大常委会如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试行)
——1999年12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办法》、《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参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
二、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也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三、主任会议一般每半个月举行一次,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重要事宜需要临时召集的主任会议,临时通知。
四、县人大副县级以上调研员、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办公室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一府两院”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主任会议。
五、主任会议的建议议题一般由主任与有关副主任碰头研究后提出,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需要主任会议研究的议题,先由办公室收集汇总,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与常委会有关副主任研究协商,经主任同意后,提交主任会议。需主任会议上汇报的议题,由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按工作分工分别汇报。重要汇报应有书面汇报材料。如主任因故不在家需要召集主任会议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与其他有关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提出建议议题,并主持召集主任会议。
六、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确定列席范围,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日程。
(二)主任会议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须先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进行任前初审、考察和法律考试。
(四)对于县“一府两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首先由办公室或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与分管主任研究提出意见,然后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该议案的审议延期或即行终止,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说明。审查县“一府两院”提出的规范性文件。
(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对县“一府两院”提出的质询案,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答复。
(六)决定对县“一府两院”工作的视察和调查活动,指导、协调乡人大工作和各工委、办日常工作。
(七)听取讨论“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个案情况的专项汇报,如有重大事项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汇报,必要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八)研究处理重大的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检查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以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决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九)决定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的有关事宜,维护人大代表合法权益。
(十)讨论提出召开人代会准备的有关事项,拟定有关文件草案和其它会议材料。
(十一)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名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名单、县、乡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名单等,研究提出乡级人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十二)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项和重要日常工作。
七、主任会议成员要经常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威信,深入调査研究,求真务实,尽职尽责,在会议上积极发言,畅所欲言,群策群力,不断提高主任会议的议事能力和工作效率。
八、增加工作透明度,主任会议的重要情况和会议决议,通过印发《主任会议纪要》或《人大工作信息》向有关方面通报,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须由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重要决议、决定,须由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表决采用无记名、举手或者其它方式进行。
十、本制度从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002年1月25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O
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全县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悉宪法和法律,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第四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敬业奉献,努力工作,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需要。
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通过办公室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请假。
第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应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的规定。
第七条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
第八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
第九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十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不准牟取不正当利益。维护常委会班子的团结和形象。
第十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三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违反本守则的,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出检查。
第十四条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试行)
——2000年6月2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代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采取下列方式,同县人大代表联系:
(一)召开部分代表座谈会;
(二)接待来会代表;
(三)组织代表参加视察和调查研究;
(四)根据需要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五)个别访问;
(六)委托乡人大主席联系。
第三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必要时通知县“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对于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能在会议期间解决答复的,要及时解决答复;不能解决答复的,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报告常务委员会并答复代表本人。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每年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访问部分县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经常到自己的联系点走访代表,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到基层视察工作和进行调查研究,应同当地的县人大代表取得联系,征询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可以通知代表参加视察和调查研究。
第五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代表联系工作,接受代表来会反映问题。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待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乡人大主席同当地的县人大代表取得联系,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代表的意见,以便于代表就近就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根据会议议程和需要,可通知部分有关的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第八条县人大代表应当经常与自己所在选区的选民保持联系,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或者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代表培训班, 并对发挥作用突出的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及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2002年5月1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对县财政预算的审计、批准、监督和财政审计的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本县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年度预算的部分调整,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编制财政预算,必须依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县的实际情况,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决算必须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不得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做到收支数字准确。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一般应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提出预算报告,提交县人代会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草案一般应经县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编制预算的依据,预算指标的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以及实现预算的重要措施。决算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财政工作的基本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未实现预算的主要原因以及预算调整等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及时了解预算编制和决算报告情况。
第五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第六条县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公民或组织有权对违犯预算法的行为,向人大及常委会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在预算年度内,遇有实施重大改革措施或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对预算作部分调整时,由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上级追加、追减或预算划转等原因,引起的行政区域内预算变动,以及上级专门规定需要预算变动,视为预算调整。调整结果由县人民政府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县人民政府于每年的第三季度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第十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组织专门调查,举行听证会,对预算工作进行评议,做出有关决议。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并将收支管理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审计部门必须依法审计,维护审计法的严肃性。要加大审计工作和财政监管工作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要发挥审计监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职能。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要积极协调好以往审计中遗留的特殊问题,避免长期审计挂账。
第十四条要坚持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罚没收入一律上交财政,不得私自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要不断强化审计执法措施。审计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健全完善执法措施,对个别行政事业单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经多次催促仍借口推诿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按有关规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等自收自支单位的上述问题,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侵占、挪用扶贫、救灾、救济等重点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要限期纠正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对财政预算或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被质询的政府及其部门须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责成县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6日起施行。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暂行办法
——2002年5月1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保证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议批准及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议和批准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议和批准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监督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
第三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其常委会应对本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组织初步审査,重点审查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主要指标,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编制和计划, 保证计划实现的主要措施。使计划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本地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通过组织调査、检查和视察等方式,及时了解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必要时应就有关问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一般应当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就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或委员会初步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年度计划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本年度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计划指标,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及平衡情况,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以及实现计划的主要措施。
第六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第七条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前,县人民政府应将计划草案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审。
第八条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县人民政府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时,应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变更。
第九条县人民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关于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时间,不得迟于当年10月31日。
第十条计划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的本行政区域计划变更,由县人民政府调整执行,并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县人大常委会针对计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调查和举行听证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应于每年第三季度和五年计划的第三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及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对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三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年内本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o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至少汇报一次实施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对计划或计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被质询的政府及其部门须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责成县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6日起施行。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试行办法
——2002年1月25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使县人大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县政府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领导和审判员、检察员的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法制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述职对象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等(以下统称述职人员)。
述职人员在任期内至少向人大常委会会议述职一次。
第三条听取和评议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是在县委的领导下,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的一种形式,述职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不得规避。
第四条述职工作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述职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
第五条述职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二)实施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三)勤政廉洁和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情况;
(四)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第六条述职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若干述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述职人员的确定和述职时间的安排,经县委批准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在述职前通知述职人员及所在部门。
第七条述职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评议调查组召开述职动员会;
(二)述职人员起草述职报告;
(三)人大常委会视察了解述职人员表现情况;
(四)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评议述职报告;
(五)述职人员进行整改。
第八条述职人员在述职中要做到: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自己起草述职报告;
(二)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正确估价自己的成绩和问题,同时提出改进措施;
(三)述职前,要在本部门广泛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干部和群众对述职报告的意见;
(四)根据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意见,写出整改方案,认真改进工作。
第九条述职报告应在述职前5天送达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收到述职报告后,及时分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委员会。
第十条人大常委会在听取述职报告前,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评议调査组,到述职人员所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视察,广泛了解述职人员的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和评议意见,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
第十一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后,进行认真评议。述职人员应在场听取评议意见,回答提问。
第十二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述职报告应做到: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广泛动员,扎实安排;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
(三)抓住重点问题,深入分析,写出评议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四)常委会会议听取评议述职之前,向主任会议汇报调查和初评情况。第十三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评议述职报告时,邀请部分人大代
表列席,列席代表可以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述职评议后,将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每个述职人员评议的意见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意见,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反馈给述职人员,同时分送有关领导和单位。
第十五条述职人员应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积极改进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将改进措施和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条述职评议后,对需要做出组织处理的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评议述职报告时,应邀请县委、组织部、纪检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员列席会议。宣传新闻部门要做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八条除常委会会议听取评议述职外,可安排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必要时可进行评议。
第十九条县人大常委会可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述职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全国及省州人大有新的法律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案监督试行办法
——2000年11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做好个案监督工作,促进依法办案, 公正司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含义。个案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司法机关处理并已经生效但属违法又不依法纠正的案件进行监督。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而不包括在上诉期的判决、裁定和在复议期的决定。
(二)案件在处理上存在违法,包括违反实体法、程序法和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不当。
(三)没有依法纠正的案件,指没有依照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程序去纠正。
(四)司法人员有违法行为应依法纠正或处理的。
第二条范围。个案监督的范围主要有:
(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申诉、控诉案件。
(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要求实施监督的违法案件。
(三)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
(四)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或者下级人大及有关组织反映的违法案件。
(五)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监督的其它案件。
第三条程序。人大常委会受理的案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交办案件。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或有关领导受理的各种案件,应在交办前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交本县司法部门办理答复,办结时间一般为3个月,并跟踪督办、摧办。
(二)主任会议讨论确定,是否需要调查核实进行监督或终止监督,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三)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责成司法机关纠正决定,发《法律监督书》; 听取办理或纠正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监督的议案。
(四)责任追究:
1、对办理或纠正结果不满意或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质询案, 也可以报同级党委或上级人大常委会。
2、责成有关司法机关或责任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检查,并通报批评。
3、建议主管机关给予责任人恰当的党纪政纪处分或清除队伍。
4、对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有关人员依法撤销职务或提出罢免案。
5、对办理错案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构成犯罪的,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赔偿或追究责任。
第四条个案监督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办事的原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事。
(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监督个案是集体行为、国家行为。行使这种权力,必须集体讨论、集体决定。
第五条应正确处理以下主要关系:
(一)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对个案进行监督,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应事先请示、事后汇报。
(二)与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要依法监督,又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关系。
(三)与上下级人大之间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指导的关系。
(四)与人大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在个案监督中,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工作委员会或分管领导,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司法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个案监督工作,受理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
第七条司法机关对人大常委会受理案件和发出的《法律监督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以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人大常委会在接到司法机关书面意见后应做出答复。
第八条人大常委会对个案,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注重监督效果。注意个案监督与其它监督形式相结合;抓重点、抓典型与解决普遍性问题相结合;监督事与监督人相结合;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等其它相关的监督相结合,形成良好的监督环境。
第九条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审议讨论案件,需要作决议时,应当经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主任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0
第十条本试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全国及省、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如有新的法律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2006年6月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 做好代表议案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第三条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人民代表行使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处理代表议案,是有关机关或者机构的法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应当为代表议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
务。第二章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代表议案应当符合下例条件:
(一)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二)内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要求列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审查备案县政府有关管理办法、修改管理办法、解释管理办法和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或通过协调解决的议案。
(二)应当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
第六条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应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
(三)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
(四)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
(五)其他不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六)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第八条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
第三章代表议案的提出
第九条代表应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第十条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一条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以示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乡 (镇)人大送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对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经审査后不符合议案要求的代表议案,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将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对符合会议议案要求的,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对闭会期间提出的符合议案要求的代表议案送交代表工作委员会在下次代表大会举行时,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一并处理。
第四章代表议案的处理
第十三条大会秘书处应当召开有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代表议案处理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秘书处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大会秘书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第十四条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同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十五条有关工作委员会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要组织本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代表议案工作的安排建议。
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召开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对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进行研究,作出决定。第十六条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涉及需要先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四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时,应邀请议案领衔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还可以邀请提议案人参加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联系和沟通,听取提议案人对议案处理的意见。
第十八条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认真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的合理意见,对于切实可行的代表议案,应当建议列入县人大会议或者它的常委会会议议程,对于暂时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有关工作委员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应当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经有关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结果报告,应当包括议案的主要内容,听取和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意见的情况,审议意见等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等内容,应印发下次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有关机关应当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根据会议议程,邀请部分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审议。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
——2006年6月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表在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全县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第三条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提供服务。
第二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代表应当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六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由代表本人亲笔签名。
第三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七条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全县和本单位干部们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和乡(镇)人大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
第八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九条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受理。
第四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十条代表向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请示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后, 上报上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研究处理。
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转交县政府办理,具体协调督办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代表对乡(镇)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交由乡(镇)政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十一条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定各项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谁承办的计划。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会同政府办公室、法院办公室、检察院办公室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具体落实。
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及时交办,交由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处理的,同时抄送政府办公室。
第十二条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应当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同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共同研究,召开交办会议,交由有关机关组织认真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的,由有关单位会同处理,对会同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由交办机构重新研究承办单位交办。
第五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进行分析,拟定处理工作方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处理措施。
对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需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作为重点,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
第十八条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转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相关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处理的,各有关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并分别答复代表,政府部门意见不一致,需要上级进行综合协调的,政府办公室应当进行协调。
第十九条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将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结果答复代表。
(一)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
(二)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行答复;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对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可以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者经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
第二十二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后,应当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综合报告办理情况。
第六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
第二十三条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各委办负责人与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双向分工负责督办制,强化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第二十四条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査。
第二十五条对确定需要重点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会同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跟踪督办,有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必要时现场办理,切实抓出成效。
第二十六条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下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
——2000年6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增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和地位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制定常委会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县人大常委会中心学习小组成员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第二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中心学习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
第三条中心学习小组的任务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论述,学习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州人大有关文件,努力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促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为增强团结、加强世界观改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奠定思想理论基础。同时,还要学习经济、科技、文化和国际政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与研讨相结合。也可采取专题和法制讲座等形式,把理论学习同人大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有重点的学习研究有关问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第五条县人大常委会中心学习小组每月举行一次集中学习讨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县委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和研讨。
第六条县人大常委会中心小组集中学习,每次都要确定不同的专题和议题,确定重点发言人。重点发言的人员要认真准备,写出书面发言提纲,认真讨论和交流,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学习方法和方式要灵活多样。
第七条中心小组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和议题要紧密结合县委的决策、全县工作重点和人大的工作部署,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全县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理论、法规、政策,充分讨论,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取得共识,为加强对县“一府两院”监督工作打好思想和理论基础。
第八条中心小组成员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学习与调研相结合,抽出一定时间,确定议题,深入基层,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总结群众的实践经验,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结合人大工作,每年写出一至两篇心得体会或者调查报告。
第九条坚持学习情况通报制度。中心小组学习情况可酌情由新闻媒体采编专稿或综述,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县通报。
第十条中心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中心小组要指定专人,
做好中心小组学习讨论发言记录和考勤。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001年4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人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州、县委、政府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县人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自觉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和指示,维护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二、人大党组对人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常委会主任对人大机关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常委会其他副主任按工作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落实具体任务;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三、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组、党支部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和解决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计划0
四、人大常委会中心学习小组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学习计划必须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有关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干部、群众的意见,重视和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配合执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县人大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带头依法办事,勤政为民,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妥善处理上访事件。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对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
六、县人大党风廉政建设自查领导小组要经常督促检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好的要表彰奖励,差的要批评教育或实施责任追究,并将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年底前报县纪委。
七、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有的作用,依法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县“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人事监督,加强对拟任命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积极开展述职评议,监督县“一府两院”及基层工作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碌曲县人大常委会议事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第九章碌曲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自碌曲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和省、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历届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议、决定,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突出全县工作重点,抓住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大事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组织开展调查、视察活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从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工作提到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自1980年7月以来,共作出重大决定55项,决议19项,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在讨论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督促县“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贯彻落实,努力推进县“一府两院”的工作,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1998年11月5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及省、州关于依法治省、依法治州的精神,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大依法治县的力度,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正确实施,碌曲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依法治县的指导思想和任务。依法治县就是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在县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全县各项事务,保证我县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我县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治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中央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我县实际出发,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县的任务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为上级立法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反映基层实际,提供参考意见;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县政府及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加强,推进全县民主与法制建设,保持社会政治长期稳定,为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治县。为了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 县上已成立碌曲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法、守法、护法。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牢固树立法大于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依法治县工作中,要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和县“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县“一府两院”要根据依法治县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依法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全面推行依法治乡、治村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不断扩大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动依法治县工作不断深入。
三、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治县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制定具体的责任目标方案,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按内容分解到各执法职能部门,理顺内部执法关系,明确内部执法责任;要按系统、分专业、有层次、有重点地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考核、任用、评议、奖惩制度建设;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做到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法院、检察院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审判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加大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监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保证法律在我县正确有效地执行;要大力推行、完善冤案、错案追究责任制、检査监督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规范具体、奖惩严明、执法严格、监督有力。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查处执法中的腐败行为,纯洁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违法办案、徇私枉法等问题。加大执法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倡导文明办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四、继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县人民的法律意识。要按照“三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全体公民积极投身到依法治县工作中去,把普法教育引向深入。要针对农牧村早婚、私婚以及“赔命价”、“驱逐出村”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婚姻法、刑法等有关法律的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考核、评议、晋升、任命干部的依据之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招考国家公务员时,应将法律知识作为必考内容;广播、电视要把法律宣传作为一项硬任务开设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专题节目,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把学法、用法、守法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律师、公证、会计、审计等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服务,以现实的法律问题或具体案例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以学法促用法,以用法促学法,相互带动,相互促进把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现有的各种监督中,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县“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把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放在首要位置,把监督的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上,评议考核他们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情况;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检査,对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中发现违法问题做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加以纠正,督促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要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充分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质询、罢免、撤销、特定问题调査等各项权力和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或重大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逐步形成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日常监督等方面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县、乡人民代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充分发挥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要利用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组织视察等各种监督方式,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监督工作,使权力机关的各项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决议
——1999年4月1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根据县委关于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如下决议。
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主要内容,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保障。
实行执法责任制就是把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分类,按照国家机关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分别确定负责贯彻执行的责任部门,每个执法、司法部门要列出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目录,建立评议考核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第一,制定执法、司法责任制。对所有法律、法规进行分解,明确各自的执法目标、任务和责任,做到每件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的每条规定、司法部门所受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行使管理和行政权,做到严格限定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之内。第二,实行办事办案公开制。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办事办案要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三,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政府、司法机关要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要有制约机制,确保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端正政府作风和司法作风。第四,执行国家赔偿制。政府机关的执法失误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失误,给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造成损失的,必须严格履行国家赔偿制度,确保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精通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各项法律条文,通过学法,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增长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更好地以法律手段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范围是国家颁布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全县行政、司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从现在起到9月底,县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出各自具体工作方案。公安、税务、城建、环保、农林、畜牧、教育、卫生、劳动人事、交通、物价、工商等主要执法部门,要在总结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早部署,搞好实施工作。
从今年十月起,全县政府系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要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实行执法责任制。主要任务是国家机关在各自的执法实践中,将制定的各项制度不断进行修订、充实、完善,使之符合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加切实可行,执法责任体系更加完备。逐步达到执法主体和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县的正确实施。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査。要把对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在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进行述职评议时,要把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察考核。县 “一府两院”向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必须包括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在实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建立常委会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流和推广重点执法部门推行执法责任制好的方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一府两院”要把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确定工作人员,求真务实,迅速、深入、全面推进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8月2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全县四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汇报》。我县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对于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依法治县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县公民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观念不强,全社会的依法管理水平特别是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为了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顺利实施“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必要从今年起五年内在全县公民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通过宣传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依法管理水平,以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地发展。现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议:一、从2001年至2005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学习宣传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深入开展与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行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事业单位职工、农牧村基层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努力作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切实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全县各类中小学要把法制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力争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掌握公民应当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在事业单位职工和农牧村基层干部中也要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与基层司法单位或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三、要重视和加强对农牧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培养藏语宣传队伍,切实作好藏语宣传材料的翻译和印发,司法机关要用藏语开展以案讲法活动,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实行依法治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推进农牧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各部门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形势,有针对性地进行。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体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开办法制专栏和专题节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农牧村基层组织要以多种形式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各种机会,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每家每户。
六、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切实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与新闻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分工负责,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七、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汇报、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审查《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备案决定
——2004年4月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审查认为,《办法》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也基本符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次会议修改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公共意识、环保意识,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风尚,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城区环境卫生,努力创造清洁、文明的新县城。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碌曲县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决定
——2001年5月1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1年5月1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碌曲县县城总体规划》编修情况的报告及《碌曲县县城总体规划》,会议审查决定同意《碌曲县县城总体规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
——2004年4月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碌曲县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畜牧、森林、水利和矿产资源不仅是当地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振兴县域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特别是境内的天然林地、天然草地是长江、黄河重要支流白龙江和洮河发源地的绿色屏障,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地位。为了切实加强我县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逐步实现生态经济复合体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做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认识
开发建设对资源利用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历史的种种原因,人们缺乏对生态平衡与人类生存协调发展的超前认识,导致了草原“三化”严重,森林覆盖率降低,水资源日见短缺,水土流失加剧,灾害性天气频繁,物种生存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流失增多等生态危机,从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生态是生产力之父”的战略高度,重新认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在这个问题上,领导干部的意识要先行,结合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渗透到各项有关的领导决策中去,要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观念,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要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 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新局面。
二、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设的关系
自然保护事业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生存与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精神。一是必须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存,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开发计划、政策以及项目建设规划时,都要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必要的环境风险评估。努力扭转边建设边破坏的局面,确保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二是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强调把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严格管理,防止随意决策,急功近利等违背自然规律的问题发生,确保开发建设有序进行。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在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以及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等涉及环保产业的活动时要符合环保标准。在实施开发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通过科学的评价、预测,提出开发建设中的环保对策及措施。四是坚持争取建设项目与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争取和抓好生态环境项目,是取得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双赢”发展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积极论证和争取草原、水利、林业、矿产等建设项目,特别是生态示范县的项目。要以各种建设项目,带动和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工作,推动资源开发,产业升级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依法治草”促进草地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发展
继续巩固和完善草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草地使用管理上认真贯彻落实州上制定的“草畜平衡制度”、“草地流转制度”,依据草地生态环境恶化的等级,实施禁牧、休牧制度,推广划区轮牧制度。在技术开发应用上实行 “治、围、封、改模式”、“无污染治理鼠害模式”、“农牧资源互补模式”、“冷季补饲御灾草料贮备模式”、“法规治理模式”。在畜牧业产业化建设上,提倡和引导牧民群众把承包到户的草地资源自愿组合成草地股份经营联合体, 优化配置和整合生产资料、人力、财力等资源,尝试把小规模的家庭经济逐步过渡到大规模的社会化经济的转型突破。在生产力类型上,逐步缩小“维护自然平衡型”,努力消除“导致恶性循环型”,迅速扩大“建立动态平衡型”,促进草地畜牧生态经济复合体的良性循环。
四、坚持“依法治林”,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发展
森林不仅是洮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又是维护国土安全,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向社会提供旅游等森林生态服务行业的战略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要实行“全民动员、绿化大地、保护资源、改善环境、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开发建设思路。一是加大力度抓好林业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结合“天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 发展林业生产力,稳步推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全面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防火指挥、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病虫防治预报等林业质量监督和检验监测体系,确保森林资源的生态安全。三是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坚持依法管护,加强林政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乱采滥伐林木,不得以经济开发为名,毁占林地和破坏森林植被。要严格落实护林责任制,加大毁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深化林业改革,完善林业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好荒山荒坡利用、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植树造林和农村能源建设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健全乡规民约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好林区的生态环境。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建设,不断扩大和延伸森林植被覆盖面。
五、坚持“依法治水",促进水利水保工作的稳步发展
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尤其是加强对缺水地区的水资源管理,不仅是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大事,更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水资源的开发建设要实行开源与节流并举,水利与水保协调发展并举,水利项目建设与保护水资源环境并举。水利开发建设围绕区域治理重点,结合林草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水保绿色工程,采用种草种树等生物工程措施修复地表植被,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水利水保体系。今后水利水保的发展要以节水为中心,力争形成比较先进的节水用水系统,提高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水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六、坚持“依法治矿",促进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与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探矿、采矿对草本、木本植被造成的破坏和其工艺流程中排放的废水、污水对水生物造成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直接威胁着生态环境的安全。开发矿产资源,要坚持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治理的原则。严禁擅自乱挖乱采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发生。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要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环保义务,对耕地、草场、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木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补偿和必要的修复。
七、坚持"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水生物",防止生物种质资源流失
物种丰富、生物多样性是我县生态序列的一大特点,特别是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不可多得的天然生物基因库。稀有的动植物资源不仅为旅游业和其它产业奠定了广阔的开发前景,也为观赏、考察、科研和开发利用创造了优越的先决条件。由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加之猎杀、采挖、捕捞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和破坏,致使“生物圈”的平衡性受到严重威胁。保护境内生物多样性、防止种质资源的流失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水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强化管理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确保资源管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除国家、省级确定重点保护的以外,确需开发利用的,应坚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控制总量、适度开发的原则,并严格确定保护和开发野生动植物、水生物的名录。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及“管理办法(或细则)”。
为强化野生动植物、水生物保护管理,要依法作好以下保护工作。
(一)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坚决制止滥挖冬虫夏草等野生药用植物及其它植物。
(二)禁止猎捕、捕捉、杀害和出售、收购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生物及其它野生动物、水生物。
(三)禁止炸鱼、网鱼、电鱼和大范围的捕捞。
(四)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法律、行政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落实生态经济双赢措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在草原、林地以及其它用地上采石、挖砂、取土、地质勘查、开采矿藏、修筑公路等作业量急剧增加, 随意采挖现象十分普遍,严重破坏了草地森林植被及其生态环境,对此要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要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改善和恢复的投资预算。坚持边建设边恢复的原则, 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
九、坚持依法治县方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突出的特点是依法保护,依法管理。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绿色”宣传窗口和生态环境专栏,介绍生态科学知识, 讨论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宣传国家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起人们对自己生存环境的极大关注。司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草原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执法监督和预防保护力度。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事。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保护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执法机构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使他们切实担负起依法管理的重要职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生态环境,社会各界为生态环境保护奉献爱心的社会氛围,切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实施碌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06年4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20次会议通过
《碌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战略重点突出,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十一五”期间是我县发展史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科学、务实的实施好《规划》,对于我们实施牧业稳县、工业强县、旅游活县、科教兴县、开放带动、项目拉动、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4211”工作思路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县人大常委会特作出《关于认真实施碌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一、“十一五”时期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继续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中央民族会议上确定的一系列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发展的政策,更加有利于我县争取国家和省上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家逐步加大对农牧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的投资,更有利于转换二元经济结构,解决好“三农”问题,随着全县生态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将会使我县的文化旅游产业迈上快车道;水力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将会带动劳务经济发展和拓宽就业渠道。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我县自然条件差,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创新发展能力不强,农牧业基础条件脆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牧民增收渠道单一,扶贫攻坚成果难以巩固,县域经济规模小,经济结构中工业化比重低,全县财源结构单一,吃饭与建设的矛盾仍然在短期内难以全面解决。因此,实施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建设平安碌曲,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仍然显得十分艰巨。
二、“十一五”期间,县人民政府必须强抓机遇,始终坚持县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扩大开放和加大改革为依托,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农牧业产业化、工业经济、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着力于旅游、水电、矿产、畜产、中藏药材资源的开发,使牧业稳县、工业强县、旅游活县、科教兴县、开放带动、项目拉动、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发展思路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落到实处,从而全面提高县域经济实力和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
三、“十一五”期间,全县要把论证项目、衔接项目、争取项目、实施项目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点工作,通过多渠道、多门路衔接争取项目,努力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兴县战略,要始终坚持经济、社会项目同时上,重点、一般项目共同建设的原则,在认真衔接好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等生态效益显著,国家投资数量大,示范带动面广的重点项目在我县的分步实施。与此同时,统筹好城乡协调发展,实施好农牧互补战略,推进“六化”家庭牧场建设和牧民定居化,创新农牧村经济发展模式,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科学规划,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实施好“十一五”发展规划,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夯实基础,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持固定资产稳步增长;二是稳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提高工业经济发展水平;三是科学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拓展发展空间,着力促进以生态旅游为主体的服务业不断发展;五是不断提高适应发展的能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水平;六是深入持久地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发展能力;七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创造,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全县各族人民要在中共碌曲县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埋头苦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的决定
——2004年4月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对县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监督,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尽职尽责,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特决定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
一、实行承诺制的范围:人大任命的县政府组成人员。
二、县人大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采取请示县委、协调政府领导意见等办法,有计划地安排政府组成人员到会报告或递交书面报告,实行年度工作承诺制,督促承诺人员保证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承诺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争取项目以及其他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做出书面承诺。承诺报告要实事求是, 言简意明,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四、人大常委会听取承诺报告或者接到书面报告后,常委会各领导和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工作分工加强跟踪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也可组织常委会成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评议,并邀请县委有关领导及公民参加。必要时对承诺对象的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专项汇报。
五、年终对承诺人所承诺的工作完成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调查评议,做出评估意见,报县委和政府领导参考。对兑现承诺、完成任务、工作政绩突出的,建议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差、未能实现承诺而无正当理由的,建议县委、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处罚,县人大常委会也可按法定程度进行询问、质询、述职评议,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决定
——2003年8月2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8月28日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报告》。碌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报告
—、机构设置
根据《碌曲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参照州委秘书处发(2002)15号文件《关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经2003年8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结合我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经报县委批准,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法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委员会。以上一办四委,均为正科级建制。
二、各机构主要职能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机关各工作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和提出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了解收集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情况;负责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机关职工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安排、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收发、档案、保密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打印等工作;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催办信访案件;负责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法制建设及常委会主要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和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管理机关财产、房产、车辆、办公用品;承担常委会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公安、司法、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承办常委会对司法、民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常委会年度检查安排和总结;开展公安、司法、民政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草拟相关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负责并配合上级人大在民族立法方面的调研和争取意见工作;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机关工作人员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查了解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对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负责与本委工作相关的代表的联系,办理有关代表视察、调查工作;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州人大内务司法、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所属的计划、财政、金融、农林、水电、工交、土地、环保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承担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对我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供情况和建议;负责做好计划、财政预决算审批的各项工作;负责并配合上级人大就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立法草案进行调研和争取意见工作;草拟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所属财政经济部门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查了解县政府所属财政经济部门对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负责与本委工作相关的代表的联系,办理有关组织代表视察、调查工作,督促县“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在县人代会上提出的相关议案、意见、建议;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州人大财政经济、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教育科学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承办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开展教科文卫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立法草案的调研和争取意见工作;起草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为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事项提供情况依据;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政府所属教科文卫部门和工作人员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査了解县政府及所属教科文卫部门对县人代会、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与本委工作相关代表的联系,办理有关组织代表视察、调查工作,督办县“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在县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州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局、委、办和州人大、各乡人大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联系我县的全国、省、州、县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服务;办理常委会审议有关代表工作事项和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督促、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办理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査、评议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办理县、乡换届选举和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交办的候选代表、罢免代表资格和代表变动的有关工作;草拟有关代表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负责调查、核实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对人大代表和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质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査了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对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州人大代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碌曲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