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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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396
颗粒名称: 附录七
页数: 17
页码: 682—698

内容

碌曲卓尼边界协议
  保管期限:永久
  代号:62300030223026
  卓尼县与碌曲县
  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
  界桩成果表
  界桩登表
  卓尼县
  立卷人: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碌曲县
  检查人:碌曲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二OO —年十月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界桩登记表备考表
  本卷成果表张数:3张
  备注:
  卓尼县
  立卷人: 联合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碌曲县
  检查人:碌曲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 O —年十月保管期限:永久
  代号:62300030223026
  卓尼县与碌曲县
  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他文书类
  卓尼县
  立卷人:朕合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碌曲县
  检查人:碌曲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二OO —年十月卷内目录
  卓尼县人民政府、碌曲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卓尼、碌曲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二OOO年五月十九日
  卓尼县人民政府、碌曲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第一部分勘界工作概况
  第一条为了实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和科学化、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勘定省内行政区域界线规划》的安排,1992年8月27日在碌曲县召开了碌曲、卓尼两县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会议,成立了两县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了《卓尼县与碌曲县勘界实施方案》,具体安排部署了联合勘界工作。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遵照《甘肃省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甘肃省勘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技术规定》和《卓尼县与碌曲县联合勘界实施方案》,本着团结协作、实事求是的精神,经边界实地踏勘,走访群众,认真协商, 对两县边界线走向达成了一致的认识,草签了边界线走向协议书。于2000年完成了界桩埋设和测绘工作,汇总了勘界成果资料。
  第二条卓尼县与碌曲县边界线全长50.3公里,北起卓尼县、碌曲县、合作市三县(市)交会点,南到卓尼县、碌曲县、若尔盖县(四川省)三县交会点,共涉及五个乡七个行政村,即卓尼县的尼巴乡、扎古碌乡二个乡的尼巴、江车、立珠三个村委会,碌曲县的阿拉乡、双岔乡、拉仁关三个乡的田多、洛措、毛日、则岔四个村委会。全线共埋设界桩3个,桩号自北向南为1—2—3号。本协议书第三部分对这条边界线具体走向和界桩的位置作了详细的叙述,并将边界线和界桩位置标绘在总参测绘局出版的两幅1:10万地形图上,作为本协议的附图。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详细记载了各界桩的情况,作为本协议的附表。
  第二部分重要问题处理结果
  第三条两县边界线勘定后,两县要维护界地带的稳定,管理好各自辖内的群众,不得越界擅自在对方境内开垦荒地、砍伐林木,尤其不得越界放牧。界线上双方群众祭祀神山的习惯不能受对方的影响。
  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已达成的协议,发至两县有关乡及土地、农、林、牧、交通、水利等部门遵照执行。
  第三部分边界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
  第四条边界走向说明。卓尼、碌曲两县边界从北端的1号界桩起,至南端的3号界桩止,全长50.3公里,共树立了3个界桩,界线走向详细叙述如下:
  两县之间的边界线在总参测绘局1970年版的1:10万比例尺地形图上标绘。
  北端从边界线上1号界桩〔即卓尼县、碌曲县、合作市三县(市)的交会点〕起,向西南方向尼尔工卡山梁经3725、3760、3882(扎日干)高程点, 后折向东南到加越(江永)克卡2号界桩处,这段界线长度为8.9公里。由2号界桩转向南经加越卡山梁3694高程点后,向西南沿丁季卡山梁经3725、3971、4092(德隆伊戏马)高程点,折向南偏西经4126高程点到4078高程点,后转向东南到3990高程点(谢巴恰沃),再沿山梁折向南行约3.5公里至山鞍部,后折向东编南至4103高程,折向南行约1.2公里至山顶止,即卓尼县、碌曲县、若尔盖县(四川省)的三县交会点,亦是3号界桩点,这段边界线长度为41.4公里。
  第五条界桩位置说明。1号界桩为单立三面小型水泥界桩,位于卓尼县、碌典县,合作市的三县交会点的尼尔工卡山梁上,高程3520米。在磁方位角212度0分、距离2130米处的3618高程点;在磁方位角260度0分,距离1690米处为哥砸的卡村;在磁方位角340度0分、距离500处为3592高程点。
  2号界桩为单立两面小型水泥界桩,位于加越克卡,高程3600米。在磁方位角123度30分,距离1620米处为3642高程点,在磁方位角227度、距离1460米处为3628高程点;在磁方位角313度30分,距离1060米处为3882高程点。
  3号界桩位于卓尼县、碌曲县、若尔盖县的三县交会点孤立山顶,交会点已在甘川两省联合勘界中认定。
  第四部分边界线的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双方县、乡政府对界桩和界桩方位物应加以维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自然或人为的对界桩和界桩方位物的移动,损坏或毁灭,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树立新的界桩或其他边界线标志。
  第七条一、为了有效地维护界桩和边界线标志,双方县应就界桩和界桩间的界线标志共同负责管护,任何一方如发现界桩被移动、损坏或毁灭、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在原处恢复、修埋或重建。如由于自然原因,界桩不能在原处恢复,应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原则下,由两县协商,另行选择适当地点树立。
  二、对于界桩的恢复,修埋或重新埋设,双方应共同做好记录,如另行选点树立界桩或增加新的界桩,双方应就此签订文件,按照《技术规定》填写界桩登记表。上述记录、文件经双方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并报省边办备案。
  第八条双方县、乡政府对于任意移动、损坏、拆毁界桩及边界标志
  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第九条为了使边界线易于管理和辨认,防止出现骑线村庄和建筑物, 应在边界线两侧各5米地带内,严禁建立房屋或其他永久性建筑物。
  第十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县人民政府每隔三至五年对边界线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经双方同意可以推迟或只对边界线的部分地段进行联合检
  查。由于某些原因,经双方商定,双方可以对边界线部分地段进行临时性
  的联合检查,每次联合检查后,应写出检查报告报省边办。联合检查所需
  经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部分最后条款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所附的边界线地形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70年的第一版1:10万地形图共两幅,图号为:9—48—50和9—48—62。
  第十二条协议书中边界线走向的文字叙述与附图标绘不尽一致时, 以附图为准。
  第十三条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各次会议纪要、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协议书和勘界成果资料原件报省边办存档备查。
  碌曲、卓尼两县勘界工作会议第一次会议议程
  时间: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地点:碌曲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内容:1・成立两县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2.传达全省勘界工作会议文件
  3.两县分别研究制定边界线走向原则
  4.交换边界线走向地形图、起草走向一致的边界线说明、商定三县交会点。
  5.制定勘界实施方案。
  6.草签协议书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碌曲、卓尼两县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名单
  联合勘界领导小组
  组长:旦志保
  杨自才
  副组长:桑木周
  尕藏加
  成员:
  碌曲方面
  碌曲县政府副县长卓尼县政府副县长碌曲县民政局局长卓尼县边办副主任
  桑盖碌曲县民政局副局长旦木其拉仁关乡乡长牛吾秀双岔乡乡长
  尕藏热布旦阿拉乡乡长
  曹五八民政局干部
  卓尼方面
  尕藏加卓尼边界办副主任杨荣勘界办干部赵剑光勘界办技术员陈永明尼巴乡乡长安兴虎扎古录乡副乡长
  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桑盖
  尕藏加
  成员:曹五八
  碌曲
  卓尼
  李建平碌曲
  杨荣赵剑光卓尼
  联合勘界工作组
  组长:桑盖碌曲尕藏加卓尼
  成员:曹五八碌曲李建平碌曲杨荣卓尼赵剑光卓尼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卓尼县与碌曲县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原则
  为科学稳妥和两县牧民群众和睦相处安定生产,积极地勘定卓尼县与碌曲县行政区域界线。经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8月27日会议研究特制定以下原则:
  一、卓尼县与碌曲县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要以《甘肃省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和《甘肃省勘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技术规定》为根据制定具体原则,积极组织实施。
  二、确定边界线走向,坚持以下原则:
  1.建国后经双方人民政府明确划定或经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边界线不再变更,可按有关文件,协议(包括自然行政村达成的协议)地图核定边界线:已划定或者核定的边界线比较粗略,未经实地认点认线的以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为依据认定边界线。
  2.未划定边界线。但已形成传统习惯线的地段,以传统习惯线为基础, 结合自然地形勘定边界线。
  3.未划定边界线,传统习惯线粗略,实地不清的地段,征求有关行政村、自然村村民代表双方所提界线走向意见,并参照1975年出版的《甘肃省地图集》上标绘的行政区域界线,结合自然地形协商确定边界线。一九九O年底前有边界争议的地段,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边界线。
  4.划定边界线的标准,按国家民政部民行发〔1989〕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全线勘定两县边界线,双方地形图标绘一致的地段,确定为正式边界线;标绘不一致地段,双方应顾全大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积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反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地段,联合上报州勘界领导小组裁决,经裁决务必坚决服从。
  四、勘界工作由两县有关各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互谅互让,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勘定两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历史重任。
  卓尼县、碌曲县联合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卓尼县勘界领导小组组长:尕藏加碌曲县勘界领导小组组长:旦志保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卓尼县人民政府、碌曲县人民政府联合勘界工作组勘界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卓尼县和碌曲县的勘界工作,根据《甘肃省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和《甘肃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技术规定》,结合两县行政区域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勘界工作的组织领导
  卓尼县和碌曲县于八月二十七日在碌曲县成立了联合勘界工作组,组长由杨自才(卓尼县副县长),旦志保(碌曲县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尕藏加(卓尼县边界办公室副主任),桑木周(碌曲县民政局局长),杨荣(卓尼县勘界办公室干部),赵剑光(卓尼县勘界办公室技术员),陈永明(卓尼县尼巴乡乡长),安兴虎(卓尼县扎古录乡乡长),桑盖(碌曲县民政局副局长),旦木其(碌曲县拉仁关乡乡长),牛吾秀(碌曲县双岔乡乡长),尕藏热布杰(碌曲县阿拉乡乡长),曹五八(碌曲县民政局干部)担任。
  这次勘界工作要自始至终在州勘界领导小组的指导和两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具体实施,并负责实地踏勘确定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处理有关问题,形成边界地形图以及审定上报有关文件。二、方法和步骤
  按照省政府办发〔1992〕40号文件,要求一九九二年完成卓尼、碌曲两县六十公里的勘界任务。经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商定,计划八月二十七日开始勘界,九月底完成任务,具体实施办法是:
  1.边界线与界桩位置的确定,首先由双方勘界人员分别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和踏勘,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在1:10万地形图上标绘边界线,然后双方相互交换已标绘的边界线地形图,对双方标绘一致的地形,既可确定为边界线,标绘不一致的地段,共同到实地踏勘,确定边界线同时进行,由测绘技术人员同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一起到实地勘察定位。界桩密度的设计,应本着能控制边界线走向为原则,共设3个界桩点(包括两个三县交会点)。总之,设多设少应从实际出发,界桩要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由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商定制作。
  2.界桩的埋设与测定,由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到实地勘察,完成界桩定位及埋设任务。测绘工作要在省、州测绘人员的指导下,由两县测绘技术人员具体实施。
  3.两县边界线全部勘定后,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要进行小结,写成报告,将勘定的边界线标绘在1:10万地形图上,由测绘技术人员和代表双方人民政府的联合勘界工作组组长共同在图上签字,并加盖双方人民政府印章,一式六份。
  三、勘界成果资料
  1.边界协议书(包括:勘界工作概况,边界线走向文字说明,重要问题处理结果和边界地形图)。
  2.界桩坐标成果。
  3.界桩登记表。
  以上三项成果经省、州共同验收后,上报州边界办公室,一式四份两县各存一份。
  四、检查验收
  勘界工作完成后,由省、州勘界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
  五、其他事项
  1.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在实施勘界工作中的食宿问题,由两县政府领导协商解决,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省、州下拨的勘界经费及两县所分担的部分经费如何使用,由两县政府领导确定。
  3.勘界所需车辆、技术人员和器材等由两县自行解决。
  4.勘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补助,按国家测绘人员的野外补助标准执行。
  卓尼县、碌曲县联合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碌曲县勘界组长:旦志保卓尼县勘界组长:尕藏加抄报:州勘界领导小组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卓尼县与碌曲县边界线走向说明
  按照甘肃省以及甘南州勘界规划的具体安排。卓尼县和碌曲县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对其共同的边界线走向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双方共同认定的边界线走向说明如下:
  其边界线在一九七O年出版的1:10万地形图上核定。
  北部起点以卓尼、夏河、碌曲三县交会点图上坐标y:18313780, x:3830700;——地理坐标东经1()2。58'12′,北纬34。35'14〃起,沿泥尔工卡山梁向西南方向经图上高程点3618・3760・368()・3882和图上坐标点y:18309020, x:3825620后沿分水岭折向东南经图上高程3640后转向南偏东沿加越卡梁经图上坐标点y:18310330, x:3822190后继续沿加越卡梁转向西南经图上高程3688.3694后折向东南经图上坐标点y:18309250, x:3821000后沿梁经坐标点 y:18307380, x:3817220后折向北偏西经图上坐标点y:18307260, x:381755()后向西南沿丁季卡梁经图上高程点37253720364039714092(即德隆伊戏马)后经图上坐标点 y:18295430, x:3805450后转向南经图上高程4126后转向西南经高程4078后转向东南经谢巴洽天高程y90后折向南偏西经图上坐标y:18295780, x:3797920后折向东北经图上坐标点y:18296110, x:3798050后转向东偏南经图上高程4103后转向南偏西经图上高程4100和图上坐标点y:18296870, x:3796430后转向东北至(割瓦隆)其图上高程4162, 图上坐标y:18298230, x:3708820;地理坐标:东经102。43'30〃,北纬34。16'49〃。
  以上边界线为双方县所共认。东南为卓尼县,西北为碌曲县。
  卓尼县勘界领导小组组长尕藏加碌曲县勘界领导小组组长旦志保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卓尼县、碌曲县边界线协议
  根据《甘肃省勘定省内行政区域界线规划》《甘肃省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精神。卓尼县、碌曲县联合勘界工作组,从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底,历时二十二天时间。对双方共同边界线进行了踏勘,经过双方协商会晤,达成如下协议:
  1.全线长60公里。起点由北坐标y:18313780x:3830700;到南割瓦隆图上坐标y:18298230, x:3768820止,以分水岭为界。沿界图上高程为3018-3760-3882-3694-3725-3746-3922-3971-4092-4126-4078-3990-4103-4162O全线设三个界桩点:即起点夏河县、卓尼县、碌曲县三县交会点,图上坐标为y:18313780, x:3830700,设界桩为00号,止点四川省若尔盖县、碌曲县、卓尼县和三县交会点,图上坐标为 y:18298230, x:3768820,设界桩为00号,从00号界桩起至30公里处,设01号界桩坐标为y:18307550, X:3817310东经102°54,27“,北纬34。27'55〃。
  2.正式边界线地形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部70年第一版1:10万图,图号为9-48-50,9-48-62,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沿边界线无插花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他资源权属不变。
  4.边界线接壤地双方公用的道路要共同维护和使用。
  5.双方形成的:①勘界走向原则;②边界线走向文字说明;③勘界实施方案;④边界线地形图;⑤界桩登记表等材料确认无误(附后)
  6.两县要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教育双方群众严格维护本协议确定的内容,保证双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本协议一式十二份,报省州二份,各县及有关乡(镇)十份。
  8.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违犯。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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