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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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3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机构编制管理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
页码: 559—562
摘要: 碌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1980年9月22日成立。1996—2010年,碌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县长兼任。2004年以前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配备专职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
关键词: 机构管理 编制

内容

—.机构
  碌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1980年9月22日成立。1996—2010年,碌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县长兼任。2004年以前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配备专职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2004年,碌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设置,正科级建制。2010年11月,在政府机构改革时列入县委机构序列。2010年底,有职工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干事3名。内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科级建制,设局长1名,干事2名。主要实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二、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1998年,第一轮机构改革后,县级党政机关共设机构32个,总编制
  299名(其中行政编制260名、机关后勤编制39名)。
  乡镇机关机构数7
  个,编制数129名。公检法司机关机构数4个,专项政法编制121名。全县县乡镇机关、公检法司总编制549名(其中行政编制510名、机关后勤编制39名);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数61人(其中科级18个、股级43个),编制数926名。
  2003年8月,根据《碌曲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认真开展“三定”工作(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审核审批各部门“三定” 方案。至此,碌曲县党政机构设置25个,其中:县委6个,政府19个。此外,设部门管理机构4个,直属事业机构3个,议事协调机构1个。
  2004年12月,碌曲县对政府机构进行第二轮机构改革。改革后,党委原设6个工作部门不变,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19个增加到21个(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新组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
  三、乡镇机关机构改革
  碌曲县乡镇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于2001年8月启动。按15%的精简比例,7乡原有的129名行政编制精简为110名。乡镇机构统一设置“四办一部”。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人民武装部,规格均为股级。司法所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乡镇机构改革后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别为郎木寺镇行政编制为17名,尕海乡行政编制为16名;玛艾镇行政编制为17名;西仓乡行政编制为15名;双岔乡行政编制为15名;拉仁关行政编制为16名;阿拉乡行政编制为14名。另外,7乡镇司法所各增加1名专项司法编制。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职数为6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人大专职副主席1名;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名)。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2010年底,碌曲县县直党政机关机构40个,行政编制434名,机关后勤编制40名(含人大、政协10名事业编制),实有工作人员562人(干部469人,工人93人),超编88人(干部35人,工人53人);乡镇机关机构7个,行政编制134名,机关后勤编制14名,实有人员162人,超编14人,7乡镇编制具体分解为:郎木寺镇22名,后勤2名;玛艾镇21名,后勤2名;尕海乡19名,后勤2名;西仓乡19名,后勤2名;拉仁关乡17名, 后勤2名;双岔乡19名,后勤2名;阿拉乡17名,后勤2名。
  2010年底,全县共有各类事业机构116个,总编制1768名(其中教育事业基本编制320名),实有工作人员2016人(干部1814人,工人202人),超编248人。
  2010年碌曲县机构编制一览表
  表42-4-1续表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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