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社会救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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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361
颗粒名称: 十二、社会救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539—541
摘要: 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城市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1996年以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文明管理、立足教育。接收、容留、遣送工作变成全过程服务工作。1996一2002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14人次。1999年碌曲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按照省上要求,确定碌曲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80元。2006年10月1日碌曲县全面试行农牧村低保制度。1999一2010年,碌曲县根据省州要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8年9月将特困僧尼纳入农村低保。
关键词: 民政扶贫 民政 社会救助

内容

城市救助1996年以来,城市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文明管理、立足教育。接收、容留、遣送工作变成全过程服务工作。1996一2002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14人次。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县民政局将收容遣送改为城市救助,2003一2010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8人次,发放救助金1.5万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999年碌曲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按照省上要求,确定碌曲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80元。2006年10月1日碌曲县全面试行农牧村低保制度。1999一2010年,碌曲县根据省州要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8年9月将特困僧尼纳入农村低保。
  1996—2010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一览表
  表41-1-3单位:元
  2006—2010年发放农牧村低保资金一览表
  表41一1-4单位:元
  城乡医疗救助2006年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碌曲县制定《关于建立农牧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3月份开始,在全县7乡镇开展医疗救助调查摸底工作,9月份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大病医疗救助对象48人,发放医疗救助金6.2万元。
  2007年碌曲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确定农牧村医疗救助对象34人,发放医疗救助金7.7万元。2007年4月份碌曲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县民政局为6000名农牧村低保人员、119名农村五保人员、235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缴纳2007一2008年的新型合作医疗参合金9.52万元。城市低保对象中确定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0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3万元。
  2008年医疗救助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扩大特大疾病施救范围。支出农牧村医疗救助金12.497万元,救助6361人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金3.915万元,救助835人次。
  2009年,发放农牧村医疗救助金27.6万元,救助7469人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9.728万元,救助863人次。
  2010年,个人全年累计救助资金封顶线由2008年的10000元提高到30000元,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最高5000元,全年支出农牧村医疗救助金47.6万(其中,大病救助24.6万元,救助52人;向县新农办为农村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缴纳参合金每人30元,共计缴纳23.01万。);城市医疗救助金9.304万元(其中,大病救助6.494万元,救助12人;向县社保局为城市低保户、城镇优抚对象缴纳医疗保险金每人30元,共计2.81万元)。
  临时救助2010年碌曲县正式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5月份碌曲县政府转发县民政局制定的 《碌曲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标准50元至5000元,是年,临时救助受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207人,支出救助资金5.5万元。
  2006—2010年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一览表
  表41-1-5单位:元
  2006—2010年发放农牧村医疗救助资金一览表
  表41-1-6单位: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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