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
唯一号: | 292520020230001354 |
颗粒名称: | 五、优抚安置 |
分类号: | D632.3 |
页数: | 2 |
页码: | 528—529 |
摘要: | 1996年碌曲县享受抚恤优待对象有33户,平均年总优待金达1150元,对农牧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面为100%,复员军人的定期抚恤金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30元,对烈属原来的55元增加到60元,西路红军战士由原来的30元增加到65元,革命伤残人员由原来的122元增加到283元,基本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1996年以来,碌曲县委、县政府重视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伍安置政策规定,根据国防义务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行“按系统、按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1996一2010年全县共接受退伍义务兵、士官132人,安置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119人。 |
关键词: | 民政扶贫 民政 优抚安置 |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