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层政权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352
颗粒名称: 三、基层政权建设
分类号: F325.4
页数: 2
页码: 525—526
摘要: 1996一2010年,碌曲县进行5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委会换届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这5次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间跨度为12年。5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选民参选率最低为84%,最高为99.18%。
关键词: 民政扶贫 民政 基层政权

内容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996一2010年,碌曲县进行5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委会换届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这5次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间跨度为12年。5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选民参选率最低为84%,最高为99.18%。
  1997年县民政局和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进行《村委会组织法》宣传教育,成立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抽调县级干部、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共55人到各乡村开展工作。协助村委会成立村级治安小组、团组织、妇联、调解等组织;制定财务、干部廉洁、村级发展规划、村规民约等制度。确定12项向群众进行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1998年碌曲县村民自治示范乡有尕海、玛艾、西仓3乡,村民自治示范村达20个。2002年碌曲县村民自治示范乡有玛艾、西仓、尕海、双岔4个乡、村民自治示范村有24个。各村分别建立《村民自治章程》,补充和完善《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村财务管理制度》《村财务公开实施细则》《村规民约》等制度和规则。2005年,全县农牧村通过全面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全县24个村委会普遍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牧村基层组织更加健全,100%的村实行村务公开。2009年推进以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全县24个村以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形式普遍开展《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村财务、惠农政策、民政款物发放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村务。2010年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县民政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政权建设的法律法规,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996一2010年碌曲县民政局先后与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共同举行村委会干部学习班10期,培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组干部、民政干事1100多人次。
  碌曲县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工作座谈会(2008年3月摄)社区建设2000年撤乡建镇工作开始,2002年,县委、县政府成立碌曲县撤乡建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郎木寺镇、玛艾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全州七县十二乡撤乡建镇的通知》(批复)州政字〔2002〕31号精神,州政府同意碌曲县郎木寺、玛艾两个乡撤乡建镇,设立郎木寺镇和玛艾镇,撤乡建镇后,政府驻地,行政区域,管理范围不变,并实行镇管村体制,2003年碌曲县玛艾、郎木寺两乡撤乡建镇后,按照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3〕22号文件精神,在玛艾镇建立城东、城西2个社区居委会,郎木寺镇建立郎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内部机构设党支部、居委会、警务室、流动人口管理站、综治小组。2005年,为3个社区居委会各配2名专职工作人员。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