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史志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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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317
颗粒名称: 二、地方史志编修
分类号: K290
页数: 3
页码: 512—514
摘要: 从1986年1月县志办成立到1992年初,因种种原因,县志工作始终未能起步。1992年6月,县人民政府任命梁旺俊为副主任,主持修志工作,并于年底划拨经费1500元,新调配干事2名之后,碌曲县的县志编纂工作才正式开始。
关键词: 档案方志 方志 地方史志编修

内容

(一)第一轮县志
  从1986年1月县志办成立到1992年初,因种种原因,县志工作始终未能起步。1992年6月,县人民政府任命梁旺俊为副主任,主持修志工作,并于年底划拨经费1500元,新调配干事2名之后,碌曲县的县志编纂工作才正式开始。
  从1993一1997年,在完成由县志办承写卷分志的同时,由分志承编单位承担经费,组织社会力量先后完成20多个单位的分志。7年时间,编写人员先后查阅各类古籍书刊220多种,查阅县内外档案等1200多卷次,调查知情者达250多人次,基本上全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自1998年起,省志副主编张克复,先后4次来碌曲指导工作。到2000年初,多年困扰《碌曲县志》编纂的分志资料稿难题基本解决。
  2001年3月,县政府任命王兴华为县志办主任。5月,应县志办请求,甘南州志办主任石为怀亲自带领3名资深编辑来碌曲史志办指导、帮助工作,一起商讨拟定各分志稿篇目。2002年,史志办4名工作人员在已拟定的分志稿篇目的基础上对《碌曲县志》进行填空式编写。2004年4月,县
  政府任命罗爱昌为县志办主任。10月,新的一届编委会组成,县长才尕担任编委会主任。县志办在加紧编写部分尚未完成的卷章,对志稿进行修改后,形成县志送审稿并交付印刷。2004年12月县政府决定由罗爱昌组织领导,梁旺俊任主编,实行主编“一支笔”负责到底的工作机制。从2004年12月20日到2005年4月底,针对审稿出现的问题,县志主编拟定“消肿”“规范”“完善”三步走的修改方案。进行第一轮修改,通过“消肿”,志稿从135万字减少到70万字,减少65万字。删削部分的内容主要有:重大历史问题失准部分,大量不应为志书使用的统计报表和文字。2005年5月下旬,县志评审会召开。从6月一7月底,结合省、州、县三级评审会提出的意见,进行第二轮修改,增补三分之一内容,修复因删削造成的缺章节和原来有标题而无内容的章节,从总体上规范志书。8月,排印出县志终审稿。经过两次修改,《碌曲县志》从32卷、123章、360节,减少到31卷、113章、308节,总字数由135万字减少到70万字,再回升到95万字,整卷重编的有《军事志》《旅游志》《人物志》。部分章节重编的约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2005年9月13日,县人民政府将《碌曲县志》终审稿报甘南州志编委会终审。州志编委会组织编委、专家对《碌曲县志》进行分卷终审后,于2005年10月100,召开《碌曲县志》终审会议,并提出原则通过,对部分章节继续进行修改的终审意见。2005年9月到12月中旬,进行第三轮修改。对终审稿的第三次修改,贯彻州政府终审会议提出的意见要求。经过对终审稿的修改,《碌曲县志》最终为31卷、101章、291节,比终审稿减少12章,17节。
  《碌曲县志》从机构建立到岀版,前后历经20年,其中有效工作时间为9年。
  (二)第二轮县志
  《碌曲县志(1996一2005)》也称第二轮县志,于2007年正式启动编纂工作。2007年底,县政府向全县各承编单位转发“碌曲县第二轮续志工作实施意见”。并于2008年正式启动第二轮志书资料的征集工作,县史志办相继编制《碌曲县志(1996一2005)编写篇目》《碌曲县志第二轮编纂方案》。2010年,县志办结合各单位业务为各部门制订详细的编写篇目和人物、大事记的收录标准,下发至各承编单位,第二轮续修县志工作就此逐步开展。其后,因编修周期延长,将志稿下限调整至2010年。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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