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化遗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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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2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文化遗产
分类号: G112
页数: 8
页码: 493—500
摘要: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碌曲县的文化遗产,介绍了碌曲县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
关键词: 碌曲县志 文化体育 文化遗产

内容

—、文物
  碌曲县境内古遗址及出土的文物表明,早在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碌曲高原的先民们已在洮河、白龙江源头生息繁衍,成为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这里自古便是唐蕃古道跨越黄河首曲的通道和丝绸之路南线的必经之地。齐家文化、寺洼文化都曾驻足碌曲。历史上的吐蕃文化、吐谷浑文化也曾在这里交流融合。厚重的历史,朝代的更迭,都在这里留下了许多依稀可辨的遗存。截至2010年,碌曲县境内有34处文物保护单位,均由县人民政府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旺藏洮河木桥、多松多寺院囊欠被列入第三次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
  碌曲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及简介
  表35-2-1续表1续表2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7年初,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岀版局《关于第二批国家级和第一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碌曲县文广局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系统的搜集和整理,初步完成碌曲第一批县境内2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整理工作,并将郎木寺镇、双岔乡命名为碌曲县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07年12月,藏族民间故事、藏鹰笛演奏技艺、唐卡、石壁浮雕等32项列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8年6月,“南木特”藏戏及碌曲县“甘南藏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碌曲县县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器乐(1项)
  (二)民间音乐(2项)
  (三)民间舞蹈(1项)
  (四)民间传统戏剧(1项)
  (五)曲艺(1项)
  (六)民间艺术(2项)
  (七)民间竞技(3项)
  (八)民间手工艺术(4项)
  (九)民俗(5项)
  (十)传统藏药(1项)
  (十一)民间美术(1项)
  碌曲县第一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表35-2-2
  一、民间文学(共3项)
  二、民间音乐(共4项)
  三、民间舞蹈(共2项)
  四、传统戏剧(共1项)
  五、曲艺(共1项)
  六、民间杂技与竞技(共5项)
  七、民间美术(共4项)
  八、传统手工技艺(共5项)
  九、传统医药(共2项)
  十、民俗(共5项)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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