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
唯一号: | 292520020230001286 |
颗粒名称: | 六、婚俗文化 |
分类号: | K892.22 |
页数: | 1 |
页码: | 484 |
摘要: | 碌曲藏族的婚姻保持着传统的婚姻习俗。姑娘长到十七八岁,就要由父母行“上头”仪式,表明她们已经长大成人,可以恋爱。当男女双方找到意中人后,按习惯由男方委托亲朋好友带上哈达和酒向女方家求婚,如女方接受哈达,启开藏族婚礼瓶盖喝酒,表明答应这门亲事,如不接受礼物表示婚事不成。藏族素有赘婿之风,如家有两子,长子娶妻继承家业持家,将次子送入寺院,使其出家为僧人,或者入赘别家给他人当上门女婿。仅有姑娘的家庭,可招女婿,上门女婿不受歧视,也不存在更名换姓的问题,在财产继承上儿子与女婿都有平等权利。入赘需向男方家赠良马一匹,作为成亲的彩礼。 |
关键词: | 文化体育 文化艺术 婚俗文化 |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