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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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27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951
页数: 3
页码: 458—460
摘要: 1996—2001年,碌曲县药政管理职责由县卫生局承担。主要开展药品市场管理和查处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2006年7月,成立碌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实行专门管理。
关键词: 碌曲县 药政管理

内容

一、机构
  碌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96—2001年,碌曲县药政管理职责由县卫生局承担。主要开展药品市场管理和查处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2006年7月,成立碌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实行专门管理。2008年7月由卫生行政部门划转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碌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管理,负责辖区内餐饮许可及监督检查,并担负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
  二、监督管理
  药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2010年,碌曲县有各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0家。其中药品零售店5家;个体诊所及村级卫生室12家;县级医疗机构药房3家;乡镇卫生院药房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医疗机构藏药制剂室2家,藏药制剂配制有254个品种,其中取得制剂注册批准文号的有124种。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率100%,全县共有药品从业人员55人。县级、乡镇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率为100%,社区、村级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规范药房”合格率为92%。
  食品安全监管2006年以来,碌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原则,每年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使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上岗率达100%,许可证发放率100%以上。同时,对学校、餐饮企业加大监督监管力度,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原料采购关和食品加工操作关。重点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采购验收记录制度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和废弃物油脂管理制度。每年开展餐饮专项整治行动8次,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350户次,专项整治覆盖率100%。
  2010年,碌曲县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09户。其中,中型餐馆2户;小型餐馆75户;小吃店17户;学校食堂15所;工地食堂3家;旅游景点、农家乐7家,从业人员356人,餐饮服务许可持证和人员体检率达100%;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6%;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馆信息公示上墙率达100%,其余小型餐饮单位达90%以上。
  乳制品专项检查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2010年全县共有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2家,许可证发放率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监管档案,全面开展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并对进货渠道进行严格把关,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购进验收制度;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
  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碌曲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方案》《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方案》《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方案》、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专项整治方案,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查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设立“非药品”专柜、未严格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按要求下架而又“回潮”销售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围绕植入性器械产品合法资质、进货渠道、购进、验收、使用、回访记录等,排查隐患,保证产品使用信息完整,确保每件产品都能“溯其源、觅其踪”。
   每年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4次,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以上,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2户次,GSP跟踪检查覆盖率100%。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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