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25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411
摘要: 控告申诉检察科主要负责接待、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以及来信来访;依法查处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受理举报线索并进行分流和初查。
关键词: 碌曲县 控告检察 申诉检察

内容

控告申诉检察科主要负责接待、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以及来信来访;依法查处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受理举报线索并进行分流和初查;督促有关部门上报初查结果;复查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案件及已执行完毕等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拟订和执行上级控申、举报、刑事赔偿业务工作意见。1996—201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56件,接待群众来访105人次。2010年开始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处理涉检上访案件。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