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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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245
颗粒名称: 第二十九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324.2
页数: 3
页码: 409—411
摘要: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1998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县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政工科及技术科9个职能部门。
关键词: 碌曲县 检察工作

内容

第一节机构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1998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县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政工科及技术科9个职能部门。2003年12月核定编制19名。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查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大队。2009年4月26日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10年核定编制25名,内设10个科室均为正科级建制。即: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法警大队、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查科、公诉科、翻译科。
  2002年,县院自筹资金30万元,修建砖混结构附带玻璃暖廊的平房20间,购置更新一些办公桌椅、电脑等设备。2005—2007年,投资140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拨付“两房”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地方自筹40万元),建成1200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
  第二节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1996-2010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案件295件499人,其中,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维稳案件11件108人,批准逮捕272件372人,维稳案件2件4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10件15人。
   审查起诉1996—2010年,碌曲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6起,审查后决定起诉306起,不起诉18起,维稳案件2件。起诉至法院的案件都得到有罪判决,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第三节贪污贿赂检察
  1996-2010年,碌曲县反贪污贿赂局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8件8人,初查8件8人,立案侦查7件7人。其中办理大、要案件有:2001年,反贪污贿赂局成功侦破碌曲县原工商银行行长丁某贪污案,涉案金额9.8万元;2004年,反贪污贿赂局侦破碌曲县人民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庭长杨某贪污公款案,涉案金额7000元;同年又侦破碌曲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邓某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3万元;2005年,侦破碌曲县公路段原出纳于某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5万元。2007年受理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扶贫专项款犯罪案件线索1件1人,立案1件1人,移送审查起诉。2009年5月13日受理并初查州院督办的县交警大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2010年自侦部门提请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
  第四节渎职侵权检察
  1998年之前称为法纪检察科,2003年机构改革时名称变更为反渎职侵权检察科,主要承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贪污贿赂案件除外)及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案件,截至2010年底,共办理刑讯逼供案件3件5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件1人。
  第五节监所检察
  1998年12月,设立监所检察科,为副科级建制。1999年侦查办理一起失职致使在押人犯逃脱案;2008年,强化看守所检查次数和强度,每天检查羁押场所,翔实记录检察日志,有效防止无证羁押和混关、混押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普通羁押人员的监管检查,2009年至2010年对监管场所依法监督、科学管理。有效地防止监外执行人员的脱管漏管、超期羁押,脱逃、串供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现象的发生。
  第六节民事行政检察
  1996—2005年,民行科办理民事申诉案件5起,其中4起依法做息诉处理。2006—2010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侵权问题,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审判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3个,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
  第七节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科主要负责接待、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以及来信来访;依法查处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受理举报线索并进行分流和初查;督促有关部门上报初查结果;复查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案件及已执行完毕等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拟订和执行上级控申、举报、刑事赔偿业务工作意见。1996—201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56件,接待群众来访105人次。2010年开始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处理涉检上访案件。
  第八节司法警务 法警队成立于2003年7月,负责保护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追捕逃犯的任务及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现场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003—2010年出警547人次,执行搜查任务120人次,押送262人次,传唤14人次,拘传19人次。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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