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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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2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4
页数: 2
页码: 406—407
摘要: 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坚持“调节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过程的始终。
关键词: 碌曲县 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

内容

庭审现场
  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坚持“调节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过程的始终。从1996起,逐渐推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改变此前由法官包揽调查证据的做法,采取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必要的调查相结合。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在对离婚案件的审判中,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保护妇女在抚养、赡养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并对因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判令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1996—1997年,双岔人民法庭办理民事案件2件。郎木寺人民法庭办理民事案件12件。
  1996-2010年,碌曲县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55件。
  1996—2010年碌曲县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分类统计表
  第四节经济审判
  经济审判案件分为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外经济案件。此外,还有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1996年至2010年,碌曲县法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3件。
  草原流动法庭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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