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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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22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提案办理
分类号: D035
页数: 3
页码: 372—374
摘要: 政协十三届会议召开提案交办会5次,共收到委员提案210件,经审查立案的196件,立案率为93%。委员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发展战略,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根据群众最关心的上学、看病、低保、医保、行路、饮水、生态、安全等实际问题,从不同角度给予重点关注。绝大多数委员对提案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关键词: 碌曲县 政协委员会 提案工作

内容

政协碌曲县十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召开提案交办会5次,共收到委员提案138件,经审查立案的125件,其中:水利电力方面的26件,占提案总数的20.8%;教育方面的11件,占提案总数的8.8%;卫生方面的6件,占提案总数的4.8%;民事方面的18件,占提案总数的14.4%;社会治安方面的6件,占提案总数的4.8%;林业方面的13件,占提案总数的10.4%;宗教方面的15件,占提案总数的12%;劳动人事方面的3件,占提案总数的2.4%;草原畜牧方面的10件,占提案总数的8%;其他方面的17件,占提案总数的13.6%。提出提案的委员共51人,占全体委员人数的92.7%。提案人次达243人。这些提案分别送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23个单位进行办理,在各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125件提案已全部办复完毕,答复率为100%。
  政协十一届会议召开提案交办会5次,共收到委员提案205件,经审查立案的179件,立案率为88.75%,提交提案的委员53人,占委员总数的百分之96.3%,提案人次达400人次。其中:文化教育方面的30件,占立案总数的16.7%;水利电力方面的提案36件,占立案总数的20%;道路交通方面的提案29件,占立案总数的16.2%;城建方面的12件,占立案总数的6.7%;农牧业发展方面的10件,占立案总数5.6%;宗教方面的9件,占立案总数的5%;林业方面的4件,占立案总数的2.2%;社会治安方面的提案10件,占立案总数的5.6%;其他内容的提案39件,占立案总数的21.8%。这些提案分送到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等27个单位研究办理,由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截至2002年10月30日,立案的179件提案全部办复完毕,答复率为100%。
  政协十二届会议召开提案交办会4次,共收到委员提案122件,经审查立案的109件,立案率为89.34%,提交提案的委员52人,占委员总数的百分之83.87%,提案人次达270人次。其中:文化教育方面的22件,占立案总数的21.35%;水利电力方面的提案14件,占立案总数的12.5%;道路交通方面的提案19件,占立案总数的16.38%;城建方面的15件,占立案总数的14.25%;农牧业发展方面的12件,占立案总数12.3%;宗教方面的5件,占立案总数的6.2%;社会治安方面的提案4件,占立案总数的5.17%;其他内容的提案19件,占立案总数的9%。在召开提案交办会后,分别交由县人民政府所属的相关部门办理,截至2006年10月底,立案的109件提案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为100%。
  政协十三届会议召开提案交办会5次,共收到委员提案210件,经审查立案的196件,立案率为93%。委员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发展战略,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根据群众最关心的上学、看病、低保、医保、行路、饮水、生态、安全等实际问题,从不同角度给予重点关注。绝大多数委员对提案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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