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事任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21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事任免
分类号: D630
页数: 1
页码: 352
摘要: 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123人。其中,任命代理县长2人、副县长4人;任免政府组成人员61人次、法检(两院)副院长3人次,任免司法人员22人次,人大各工委办负责人9人次,接受辞职6名,因违法罢免县人大代表1名。
关键词: 碌曲县 人事管理

内容

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123人。其中,任命代理县长2人、副县长4人;任免政府组成人员61人次、法检(两院)副院长3人次,任免司法人员22人次,人大各工委办负责人9人次,接受辞职6名,因违法罢免县人大代表1名。
  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县人大及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13名。其中:任命副县长4名、代理县长1名,政府组成人员41名;免去政府组成人员11名,接受县长、副县长辞职4名;任命法检 “两院”副院长4名,任免“两院”工作人员28名、陪审员2名,撤销职务2名;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9名,免去职务3名,接受常委会副主任辞职2名、委员辞职2名。
  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补选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2名,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1名。依法任命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1名、副县长9名、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1名;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委办负责人11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56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2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名、“法检”两院法职人员18名;接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1名、副主任职务1名、委员职务2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3名、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1名;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工委办负责人5名、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8名、补选县十六届人大代表16名。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