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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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211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章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10
页码: 345—354
摘要: 1996—2010年,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下设1办4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各工委设主任1人。截至2010年底共有干部职工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
关键词: 碌曲县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996—2010年,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下设1办4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各工委设主任1人。截至2010年底共有干部职工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8年1月—2002年3月共召开5次会议。在一次会议时,共选出代表110名。其中,农牧民代表38名,占34.55%;干部代表57名,占51.82%;工人代表3名,占2.73%;军人代表2名,占1.82%;知识分子代表4名,占3.64%;民主无党派和宗教界人士代表6名,占5.45%;中共党员代表87名,占79.09%;妇女代表5
  召开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2006年3月摄)名,占4.55%;少数民族代表97名(藏族94名、回族3名),占88.18%。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1月2—7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到代表110名,请假2名,实到108名。出席政协碌曲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48名委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各委、办、局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县人大、县政府调研员、县级机关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老干部代表等79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绕做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长安志英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木周做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一平做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拉绕做的《碌曲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桑吉甲做的《碌曲县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扎西热布旦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蔡继张、才巴郎杰、吴考、桑言甲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项当知等8人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安志英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龚尕、徐强、杨晓南、安吉祥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选举阿道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一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碌曲县出席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
   二、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自2002年12月—2006年12月共召开5次会议。
  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2年9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历时两个多月。共划分代表选区45个,于2002年11月15日依法选出县十五届人大代表106名(应选110名),暂空4名;经11月22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举手表决(2005年3月摄)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当选的106名代表资格全部有效。其中:牧民代表38名,占35.85%;干部代表58名,占54.72%;工人代表3名,占2.83%;军人代表1名,占0.94%;知识分子代表2名,占1.89%;民主无党派和宗教界人士代表5名,占4.72%;中共党员代表88名,占83.02%;妇女代表7名,占6.60%;少数民族代表89名(藏族87名、回族2名),占83.96%。年龄结构:最小的26岁,最大的69岁,平均44岁;文化结构:大专以上41名,占38.68%:中专(高中)16名,占15.09%;初中20名,占18.87%:小学29名,占27.36%。
   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12月6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到代表106名,请假2名,实到104名。出席政协碌曲县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的58名委员,非县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县政协、县人武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非县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县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各工委负责人、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直机关以级省、州属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乡党委书记、老干部代表共89名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做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才尕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陶生华做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做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牛居斗做的《碌曲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尕藏南木杰做的《碌曲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扎西热布旦为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旦木绸、才巴郎杰、桑吉甲、王安禄、严五九为副主任,斗格加等8人为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才尕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徐强、袁峰晓、先木道尔吉、马向红、尕藏南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选举张潭林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一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自2006年12月-2011年1月共召开5次会议。碌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6年9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历时两个多月。共划分代表选区46个,于2006年10月20-11月6日,选出县十六届人大代表107名。其中:牧民代表40名,占37.38%;干部代表55名,占51.40%;工人代表1名,占0.93%;军人代表1名,占0.93%;知识分子代表2名,占1.87%;民主无党派和宗教界人士代表7名,占6.54%;民营企业代表1名,"0.93%;中共党员代表87名,占81.31%;妇女代表10名,占9.35%;少数民族代表94名(藏族91名、回族2名、满族1名),占87.85%。年龄结构:最小的26岁,最大的69岁,平均44岁;文化结构:大专以上54名,50.46%:中专(高中)8名,占7.47%;初中19名,占17.75%:小学26名,占24.30%。
  碌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1—15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到代表107名,请假2名,实到105名。出席政协碌曲县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的62名委员,非县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县政协、县人武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非县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县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各工委负责人、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直机关以级省、州属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乡党委书记、老干部代表共78名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做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梁明光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育和做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做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王宏伟做的《碌曲县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副局长贡保旺徳做的《碌曲县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蔡华加当选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严五九、
  代表听取报告(2006年12月摄)
  马向红、奇桑盖、才旦当选为副主任,李玉明等9名为委员;选举梁明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袁峰晓、先木道尔吉、格桑拉毛、才干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选举王一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马龙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人大常委会
  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1998年1月-2002年12月任期5年。自1998年1月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会议31次。做出依法治县等决议、决定18项。有重点的对30部法律法规在碌曲县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写出执法检查调查报告20份,听取县“一府两院”执法检查汇报11次。配合省、州人大检查18部法律法规在碌曲县的贯彻执行情况。举办法制讲座7次,对人大任命的干部组织法律考试3次,开展法制宣传28次,深入七乡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材料820份。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94项。召开座谈会117次,走访县、乡人大代表250人次,撰写议题调查报告46份,向县“一府两院”转交会议审议意见141条。
  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扎西热布旦、蔡继张(调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何建福(补选、辞职)、其绕、豆格、罗哲、斗格加、李文忠、曹五八(辞职)、贡保才让(辞职)、才项当智(辞职)。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常委会副主任:蔡继张(调离)、才巴郎杰、吴考、桑吉甲、何建福(补选、辞职)。
   二、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2002年12月一2006年12月任期4年。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会议24次。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62项,提出审议意见32条;评议县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工作述职4项,听取评议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工作承诺报告39项,听取各乡镇人大工作汇报14项;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4项;围绕中心工作作岀决议、决定20项;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70次,写出各种调查材料35份;组织开展代表视察评议活动28次,召开各种座谈会10次,督办会议18次。
  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扎西热布旦、蔡华加(补选)、旦木绸(辞职)、才巴郎杰、桑吉甲、王安禄(辞职)、严五九、李玉明、慈高、严勤、乔卓玛(女)、斗格加、拉玛才旦、敏志刚(辞职)、谢来禧(辞职)、贡主(补选)杨加保(补选)王志强(补选)。常委会主任:扎西热布旦。
   常委会副主任:蔡华加(补选)、旦木绸(辞职)、才巴郎杰、桑吉甲、王安禄(辞职)、严五九。
   三、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2011年10月,碌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5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议27次。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43项,提出审议意见108条;评议县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工作述职4项,听取各乡镇人大工作汇报9项;围绕中心工作作出决议、决定48项;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43次,写岀各种调查材料43份;组织开展代表视察、议题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43次,召开各种座谈会12次,督办会议5次。
  碌曲县第十三届至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表续表
  第四节代表意见建议办理
  督促县“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意见是常委会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
  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意见、建议交办会5次,代表提出议案1条,意见建议318条。
  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5次大会上,代表提出意见建议282件。2005年,代表意见、建议解决或基本解决达到61%。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5次大会上,代表提出意见建议247件。同时,碌曲县籍州人大代表向州
  十五届人代会提交意见建议131件,州人大常委会现场办理3件。
  人大代表培训会
  第五节人事任免
  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123人。其中,任命代理县长2人、副县长4人;任免政府组成人员61人次、法检(两院)副院长3人次,任免司法人员22人次,人大各工委办负责人9人次,接受辞职6名,因违法罢免县人大代表1名。
  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县人大及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13名。其中:任命副县长4名、代理县长1名,政府组成人员41名;免去政府组成人员11名,接受县长、副县长辞职4名;任命法检 “两院”副院长4名,任免“两院”工作人员28名、陪审员2名,撤销职务2名;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9名,免去职务3名,接受常委会副主任辞职2名、委员辞职2名。
  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补选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2名,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1名。依法任命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1名、副县长9名、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1名;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委办负责人11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56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2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名、“法检”两院法职人员18名;接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1名、副主任职务1名、委员职务2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3名、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1名;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工委办负责人5名、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8名、补选县十六届人大代表16名。
  第六节决定决议
  碌曲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做出决议决定20项,主要有:《关于批准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决定》《关于批准1998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碌曲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和关于成立七乡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召开碌曲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暂行办法》《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决议》《关于批准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变更的决定》《关于批准1999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定》《关于表彰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乡级人大工作者的决定》《关于批准主任会议提请罢免县人大代表马清泉代表资格的决定》《关于追认主任会议许可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县人大代表马清泉的决定》《关于批准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决定》《关于〈碌曲县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决定》《关于批准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召开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决定》《关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结构比例的决定》《关于批准2002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变更的决定》。
  碌曲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做出决定决议13项,主要有:《关于批准2003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关于县人民政府换届后部分政府组成人员任命前确定主持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批准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变更的决定》《关于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的决定》《关于审查〈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备案决定》和《关于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实行年度丁作承诺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关于批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的决定》《关于批准2005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关于表彰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关于表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优秀代表的决定》《关于认真实施碌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关于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决议》。
  碌曲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做出决定9项,主要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关于批准2007年全县财政预算部分指标调整的决定》《关于批准2008年全县财政预算部分指标调整的决定》《关于碌曲城区洮河北岸集中供热工程筹资方案的决定》《关于碌曲县城区道路改矿建设项目贷款款融资的决定》《关于碌曲县阿拉至贡去乎通乡公路建设项目贷款融资的决定》《关于碌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贷款融资的决定》《关于审查〈碌曲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决定》《关于批准变更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的决定》。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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