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水利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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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184
颗粒名称: 第十八章 水利 电力
分类号: TV7
页数: 12
页码: 263—274
摘要: 碌曲县水利电力局成立于1972年,是全县水利电力建设事业的规划、投资、技术服务、水电工程建设、水电物资供应的管理机构。2000年6月,由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实行厂网分家,电网建设与管理划归电力部门管理。
关键词: 碌曲县 水利工程 电力发展

内容

第一节水利
  一、机构
  (一)行政机构
  碌曲县水利电力局成立于1972年,是全县水利电力建设事业的规划、投资、技术服务、水电工程建设、水电物资供应的管理机构。2000年6月,由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实行厂网分家,电网建设与管理划归电力部门管理。2001年,县水利电力局所辖单位有水利电力工作队、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抗旱防汛办公室和县城、双岔、郎木寺3座电站。2003年,县委发〔2003〕35号文件批复“县水利电力局”更名为“县水务水电局”,2010年底,县水务水电局辖水电队、水政监察大队、抗旱防汛办公室、阿拉山电站、多松多一、二级电站、县城电站、西仓电站。
  (二)事业机构
  水电队和水政监察大队为水电局下属事业单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碌曲县水电队、机井队成立于1975年12月,隶属县水电局,配备队长、指导员各1人。1979年,经省民政厅批准增加编制10人,时有职工31人,其中:合同工21人。1995年,水电队、机井队有职工14人。根据县委发
  签订目标责任书(2010年4月摄)〔2004〕29号文成立水政监察大队,与水电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副科级建制,具体负责全县的水政执法工作。
   二、人畜饮水工程
  2002—2005年,碌曲县共修建人畜饮水工程及安全饮水工程20处,均为供水入户工程,解决13487人、13.3万牲畜的饮水问题。2002年,投资28万在郎木寺镇修建贡巴人饮工程;投资12.5万元在拉仁关乡修建唐科阿其沟人饮工程;投资9.89万元在拉仁关乡修建恰三木沟人饮工程;投资12.46万元在阿拉乡修建立池人饮工程;投资8万元在阿拉乡修建吉扎沟人饮工程;投资6.67万元在西仓乡修建加格更岔人饮工程;投资9.9万元在西仓乡修建唐龙多小阿拉人饮工程;投资13.1万元在玛艾镇修建红科阳山人饮工程;投资8.67万元在玛艾镇修建仓什布、更地人饮工程;投资7.7万元在西仓乡修建槽沟人饮工程;投资6.36万元在双岔乡修建久尼人饮工程;投资14.8万元在双岔乡修建压藏人饮工程。2003年,投资7.79万元在双岔乡修建加热布人饮工程。2004年,投资15.8万元在阿拉乡修建加热人饮工程;投资15万元在拉仁关乡修建则岔人饮工程;投资24.95万元在阿拉乡修建博拉人饮工程;投资15.83在阿拉乡修建类那合人饮工程;投资28万元在尕海乡修建加仓、秀哇人饮工程。2005年,投资28万元在郎木寺镇修建卡哇村饮水工程;投资21万元在尕海乡修建尕秀村饮水工程。2006—2010年,碌曲县共建成饮水安全工程27处:2006年实施郎木寺镇仁尕玛村饮水工程总投资19.5万元,解决500人的饮水问题;阿拉乡巴尔扎、加吾尕村饮水工程总投资8.15万元,解决317人的饮水问题;西仓乡则岔村饮水工程总投资11.71万元,解决220人的饮水问题;玛艾镇华格村饮水工程总投资26.83万元,解决700人的饮水问题;尕海乡秀哇牧民新村饮水工程总投资16.77万元,解决1515人的饮水问题;玛艾镇红科村饮水工程总投资16.43万元,解决452人的饮水问题;双岔乡吉尼村饮水工程总投资12.66万元,解决296人的饮水问题;西仓乡尖板村饮水工程总投资29.63万元,于2007年10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100立方米/天,解决尖板村700人的饮水问题;双岔乡大庄村饮水工程总投资31.37万元,于2007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100立方米/天,解决大庄村700人的饮水问题;双岔乡恰日村饮水工程总投资34.5万元,于2008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216立方米/天,解决恰日村646人的饮水问题;西仓乡麦日村饮水工程总投资20.5万元,于2008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166立方米/天,解决麦日村354人的饮水问题;郎木寺镇贡巴村饮水工程总投资64.3万元,于2009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211立方米/天,解决贡巴村1177人的饮水问题;尕海乡秀哇村饮水工程总投资45.1万元,于2009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148立方米/天,解决秀哇村823人的饮水问题;双岔乡电塘村饮水工程总投资55.62万元,于2009年8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153立方米/天,解决电塘村1015人的饮水问题;双岔乡毛日村饮水工程总投资53.98万元,于2009年8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96立方米/天,解决毛日村985人的饮水问题;双岔乡毛日寺院饮水工程总投资2.04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26立方米/天,解决毛日寺院37人的饮水问题;双岔乡旺藏寺院饮水工程总投资3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13立方米/天,解决旺藏寺院52人的饮水问题;玛艾镇城南牧民新村饮水工程总投资89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168立方米/天,解决城南牧民新村1500人的饮水问题;尕海乡秀哇村饮水工程总投资53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118立方米/天,解决秀哇村1000人的饮水问题;郎木寺镇郎木寺院饮水工程总投资19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20立方米/天,解决郎木寺院350人的饮水问题;拉仁关乡拉仁关寺院饮水工程总投资6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30立方米/天,解决拉仁关寺院115人的饮水问题;阿拉乡博拉村饮水工程总投资21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49立方米/天,解决博拉村225人的饮水问题;阿拉乡多松多寺院饮水工程总投资3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15立方米/天,解决多松多寺院47人的饮水问题;阿拉乡吉扎寺院饮水工程总投资4
  安全饮水项目使群众用上洁净的自来水
  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22立方米/天,解决吉扎寺院73人的饮水问题;阿拉乡丁果寺院饮水工程总投资17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56立方米/天,解决丁果寺院305人的饮水问题;西仓乡加格村饮水工程总投资13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33立方米/天,解决加格村400人的饮水问题;西仓乡西仓寺院饮水工程总投资65万元,于2010年9月建成,设计供水能力65立方米/天,解决西仓寺院365人的饮水问题。
  三、水电站建设
  2000年以来,碌曲县加大水电开发力度,通过招商引资,先后签约7座水电站建设合同。7座电站全部建成后,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4万千瓦, 年发电量将达到5亿度。到2010年,碌曲县建成并运行的电站有5座,分别是:阿拉山水电站、西仓水电站、多松多一、二级电站、大庄水电站和碌曲水电站,5座水电站均为低坝引水径流式电站。在建电站1座,为吾乎扎水电站;待建水库站1座,为青走道水库。
   (一)建成电站
  阿拉山水电站2001年6月2日开工建设,2005年12月建成并运行,总投资7932万元,装机容量9000千瓦,设计引水流量51立方米/秒,属五等小Ⅱ型工程。已完成引水枢纽工程、引水隧洞工程、压力管道工程、发电厂房工程、输电线路工程和办公楼等工程。同时,完成机电设备、调度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3台机组已全部发电。
  西仓水电站(原尕果水电站)2006年6月26日开工建设,2008年12月建成并运行,装机容量1.32万千瓦,总投资1.11亿元。电站位于县城下游25千米处的洮河干流上,设计引水流量53立方米/秒,设计水头28.3米,年利用小时5046小时,多年平均发电量6626万千瓦·时。
  多松多一、二级电站2005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2010年9月建成并运行,总装机容量3.2万千瓦,总投资2.37亿万元。电站位于双岔乡洮河干流上,设计引水量82立方米/秒,设计水头29.6米,多年平均发电量9106万千瓦•时。
  大庄水电站2005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2009年4月建成并投入运行,总装机容量1・05万千瓦,总投资8546万元。电站位于双岔乡境内洮河干流上,设计引水流量82立方米/秒,设计水头15.3米,多年平均发电量4553万千瓦・时。
  碌曲水电站2007年11月26日开工建设,已建成并运行,装机0.625万千瓦,总投资6905万元。电站位于玛艾镇附近洮河干流上,设计引水流量49立方米/秒,设计水头14.1米,多年平均发电量3138万千瓦・时。
  (二)在建水电站
  吾乎扎水电站2007年6
  月15日开工建设,装机1.2万瓦,总投资1.01亿元。电站位于碌曲县最东端,距县城75千米的洮河干流上,为低坝引水径流式电站,设计引水流量72立方米/秒,设计水头18.6米,设计年平均发电量为5975万千瓦・时。
  (三)待建水库
  青走道水库工程位于碌曲县境内洮河干流上,距碌曲县城约8千米,总库容约1・6亿立方米。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供水及工业供水、生态环境供水为主,兼有农牧业灌溉、防洪、防冰凌、发电等综合功能。
   四、抗旱防汛
  (一)抗旱防汛措施
  全面落实责任制,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汛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落实首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公布明确防洪责任人和防洪工程的险工、险段部位,与各防汛成员单位和水电站建设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雨情、汛情、灾情的及时传递,为防汛救灾做好准备;认真开展汛前大检查、大清障工作。
  碌曲县电站开工典礼(2007年11月摄)(二)干旱草场节水灌溉
  尕海秀哇干旱草场节水灌溉暨人饮工程总投资210万元,包括一、二期国债人饮解困资金110万元和2005年争取到的干旱草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资金100万元。工程由进水口工程、17千米引水主管、1座500立方米高位水池和灌区4部分组成,设计灌溉100公顷干旱草场,解决2300人、2万多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工程于2005年5月16日开工,原计划于当年8月底竣工投用,由于7、8两月境内连降暴雨,山洪频发,造成水毁返工,不能正常施工,耽误工期,雨季过后,施工单位抢抓进度,于2005年11月10日建成通水,并接入人饮管道入户供水,发挥工程效益;2010年9月实施的玛艾镇西隆沟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投资135万元,灌溉面积66.67公顷,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一定作用。
   (三)防洪工程
  2003年,修建华格牧民新村洮河防洪河堤;2005年,修建双岔乡青科和阿拉乡牙日护坡排洪槽;2006年,投资155.4万元修建阿拉乡吉扎沟排洪槽和玛艾镇政府东西两侧3处防洪工程;2007年,投资55万元重建郎木寺仁尕玛防洪河堤417米及便桥1座;2008年,投资100万元,新建洮河玛艾段防洪河堤820米;2010年,投资400万元新建碌曲县城区洮河防洪堤。
   五、水务管理
   (一)水政管理
  1996年以来,碌曲县水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土保持法》《水政监察条例》和省州县有关办法、条例等文件,开展水政执法管理。2000年,国家水利部、甘南州水电局下发文件,要求在水利系统全面推行依法行政。2004年3月,碌曲县人民政府批转印发《碌曲县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是年,碌曲县水政监察大队成立。之后的几年里,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未经审查许可私自采用地下水、地表水和浪费水资源、污染水资源等行为;未经审查许可私自开发利用土地、乱开荒、耕地和挖沙取石,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水利工程损毁、水源枯竭等行为。以及破坏城乡供水工程、管道、水渠、提灌、水库、集雨工窖、堤防、电站等水电设施和影响安全的水事纠纷。共查处违反规定行为92起。
   (二)水务管理
  水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兴修水利、疏通河道、修理塘坝;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政监察条例》和省州县有关办法条例以及方针政策;负责水利水保建设、管理等工作;审批许可总投资在20万以下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用水单位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方案、用水计划和保护措施,矿业、建筑工程对水土利用、植被保护、控制水土流失、节约用水等方案计划,建筑工程有关防洪、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方案和影响评价,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批复。
  依据《国家水土保持法》《水政监察条例》和《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办法》收取各类费用。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勘察、项目管理费按工程总投资的6%收取;水资源费按生活用地表、地下水0.03元/立方米,工业及建筑业用地表、地下水0.06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地表、地下水0.03元/立方米,餐饮、服务业用水0.05元/立方米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占地面积和破坏地貌、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0.5—1.0元,不宜按面积计算的,按每立方米1一3元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供水公司水费:依据州价发〔2001〕78号文件,居民生活用水(含水资源费)0.9元/立方米,工业及建筑用水1.2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1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含普通理发)1.30元/立方米收取。
  第二节电力
  一、机构
  碌曲县电力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为县水电局领导下的副科级企业单位,时有职工43人,其中:干部2人、工人41人,辖县电站、县供电所两个企业。1999年11月底实施农电体制改革,按照“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和“多家办电、一家管网”的电力工业体制改革要求,成立碌曲县电力公司,并与县水务水电局分设,电网业务划归电力部门管理。根据碌政发〔1999〕65号文件,将碌曲县电站、双岔水电站、郎木寺水电站的10千伏、0.4千伏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资产划拨给了碌曲县电力公司,由碌曲县电力公司统一管理维护。县政府委托甘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碌曲县电力公司实行行业代管。2000年,县电站与电力公司分家。2007年9月,碌曲县电力公司生产楼开工建设,总占地面积为0.5公顷,投资310万元,200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到2010年,碌曲县电力公司设有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市场营销部、生技安监部、送电工区、变电工区、调度室8个管理部门;共有职工64人(含农电工12人),其中藏族职工21人,占职工的3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2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人3人,中级工1人。
  二、输变电工程
  “九五”期间,碌曲县被列入全国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县,1995年3月底,碌曲县编制完成《碌曲县初级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方案,通过5年建设,到2000年,碌曲县建成并投运县城、尕海、双岔、贡巴、忠曲5个35千伏变电所,变电容量11000千伏安,均由县电力公司辖管。县城、双岔、贡巴3个供电所,输电线路4条,总长度144.2千米。10千伏线路有16条回路,全长343千米;0.4千伏线路全长128千米;10千伏配电变压器134台,容量5740千伏安。总资产9086万元,占地面积3816平方米。
  维护保养35千伏变电站变电设备碌曲县历年变电所建设情况一览表
  三、农网改造
  碌曲县电力公司于1999年11月正式启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全部工程分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一期农网结余资金工程、农网完善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户表工程等。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前,碌曲全县有35千伏变电所有1座,容量为1x1000千伏安;小水电3座,容量为1070千瓦;0.4千伏线路有60千米,10千伏线路有215千米,大部分为20世纪70年代初架设的线路。由于县境内地广人稀,农牧村人口居住分散,供电半径大;变压器年久失修、供电设备性能老化,损耗大,事故频繁;各村的低压线路混乱,交叉架设,线路迂回多,导线破股多而且线径大小不一,电网综合线损大,电价成本高,供电安全性、可靠性亦无法保障。致使全县配电设施长期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在农电管理上,管理体制不健全,各村设有1名农电管理员,大多由各村村主任或会计担任,没有经过基本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懂技术,管理差。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全县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碌曲县
  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各项经济的整体发展。
  到2009年,碌曲县农网工程建设与改造总投资5085.4万元,供电网络辐射全县各乡、村、户,通电率达到100%。年售电量由1999年的154万千瓦・时增长到2009年的1981万千瓦・时。
  碌曲县1999—2009年农网改造情况一览表
  四、电力供应
  2000-2010年,碌曲县电力公司管辖7乡 (镇),24个行政村,95个自然村及县城的6520多户用电户。2006—2010年,年均总供电量9750万千瓦・时。
  2000—2010年,累计完成售电量13507万千瓦·时,完成电费上缴率100%;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4%;实现利润总额74万元,每年与甘南州电力公司下达指标持平,上缴税收1200万元。
  2006—2010年碌曲县电力供应一览表
  建设安装的高标准电表计量箱续表
  1996—2010年碌曲县电力公司售电情况一览表
   五、电力管理
  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即“两改一同价”,解决农村电价过高,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发展农村经济,是农网改造的主要目的。碌曲县电力公司在农网工程建设(改造)的同时,非常重视“两改造一同价”的体制改革和落实工作。1999年,碌曲县电力公司成立后,就成立县城供电所,在2000年和2001年先后又成立双岔、郎木寺供电所,至此,全县农电管理体制理顺,电力一体化管理初步形成。按照“两改一同价”要求,碌曲全县实现“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城乡居民用电于2003年1月1日实现“同网同价”。
  随着一、二期农网工程的全面竣工,全县电网已基本成形,供电能力已达到安全、可靠、正常的要求,使农牧民群众的用电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促进农村电力消费和经济发展;抄表到户率达到100%,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及村、户通电率由1998年前的80%、75%、75%、70%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94%、95%、100%、100%,高低压综合线损由38%降低到13%。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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