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污染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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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17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污染治理
分类号: X505
页数: 3
页码: 251—253
摘要: 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碌曲县遵照《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对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污染进行防治,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管理。
关键词: 碌曲县 环境污染 治理工作

内容

一、综合治理
  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碌曲县遵照《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对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污染进行防治,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管理。1997年,碌曲县被列为全省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理试点区域。县城建环保部门成立后对县城、两条河流(洮河、白龙江)、两个自然保护区(则岔石林景区和尕海湿地候鸟保护区)、两个金矿的森林植被进行认真勘察,绘制草原、森林、矿区生态植被保护和污染重点防治示意图,为政府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资源,强化环境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同时种植松树23.73万株,种植花卉5600平方米,加大县域绿化面积。每年,县城乡建设环保局结合“6・25”土地日,“6・5”世界环境日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土地、环境执法力度,以生态环境“1122”(保护一个县城,管好一个自然保护区,两条河流,两个金矿)为目标,在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200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资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因碌曲公路段化粪池距离自来水水源地只有238米,位于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以防生活污水污染地下水源,要求该单位将化粪池改造为净化池,并限期整改。2002年,根据州政土环字第〔2002〕7号文件,结合甘南州环境监理站的检测结果,对碌曲县医院、碌曲宾馆(秀隆大酒店)、县电信局、县农行、县食品公司、县砖瓦厂等12个单位的排污口进行分期分批规范化整治和治理。并督促玛艾砖瓦厂等乡镇企业提交申报排污登记。2003年,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对全县的小锅炉,土暖烟尘排放进行检测,并责令限期改造整改。2004年,县城垃圾填埋厂建成,2007年,郎木寺镇垃圾填埋厂建成,减少了洮河、白龙江沿岸的污染程度。2008年11月24日由甘发改投资〔2008〕1148号文件《关于碌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碌曲县污水处理厂工程立项建设,可研与初设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600立方米。同时,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项目涉及县5个乡镇的7个村,25个村民小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买分类式垃圾箱180个,购置村庄保洁车(手推式)266辆,垃圾清运兰驼车7辆,压缩式垃圾清运车4辆;修建封闭式垃圾收集屋91座;分别在郎木寺镇波海村、贡巴村;尕海乡加仓村、秀哇村、尕秀村;西仓乡新寺村;拉仁关乡则岔村修建7个村级垃圾填埋坑。
  二、排污治理
  碌曲县环保局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对全县各机关和企业单位实行排污管理,全面掌握全县排污单位数量、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有关情况,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州县联合检查企业污染治理工作(2010年摄)
  对矿山、锅炉、屠宰场等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对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实行了排污管理。
   三、白色污染与大气污染治理
  2004年,碌曲县制定《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全面控制“白色污染”,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和杜绝出售一次性塑料制品。2008年,碌曲县投资4300多万元修建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工程建成后可停用1吨以上锅炉19台,大气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
  四、噪音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对县城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做出相关规定,规定以不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为准。各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坚决禁止使用高分贝、大功率扩音器等,特别是夜间11点以后,必须停止噪音污染性营业活动。同时,每年中考、高考期间为防治噪音影响考试学生,规定各建筑施工、娱乐场所歇业或控制音量,避免噪音污染。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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