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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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139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招商引资
分类号: F830.591
页数: 4
页码: 166—169
摘要: 招商引资主要描写了碌曲县招商局及为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外商在碌曲投资兴业,碌曲制订多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键词: 招商引资 碌曲县

内容

第一节机构
  碌曲县招商局2004年9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碌曲县招商局成立,正科级建制,人员从发改委内部编制调剂,与县发展和计划经贸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2006年10月,从碌曲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员会正式分离出来。到2010年底,招商局有人员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
  洮河吾乎扎水电站开工仪式(2007年6月摄)
  第二节优惠政策
  碌曲县招商引资工作基本上从2004年起步,为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外商在碌曲投资兴业,碌曲制订多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财政政策
  1.根据《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及《甘南州鼓励外资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的若干规定》,碌曲境内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和限制的企业以外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2010年,由纳税人提出税收减免申请,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2.对从事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业务收入占总投资70%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荒山、荒坡、荒滩投资建设农、林、牧、渔等生产性企业的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4.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县内兴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省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
  5.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均为60元。
  二、土地政策
  1.在碌曲县的各类投资者可依据国家和省上的优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工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建设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投资者,其他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协议、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
  3.使用集体土地的,先有县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用(收购),征用后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出让土地使用权。
  4.投资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项目,承包国有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谁投资、谁收益。
  5.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按甘肃省土地管理局甘土发〔1998〕01号《关于征收耕地造地费,土地开发复垦费和土地荒芜费的通知》,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10—20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5—15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按每平方米2—10元标准征收开垦费。
  6.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为: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
  三、工商管理政策
  1.外来投资者必须在碌曲县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下 (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0.5%。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在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金额为300元。
  2.外来投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100元;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年度内已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企业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收取工本费10元。
  其他政策
  1.投资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应优先供应,价格执行当地同类企业收费标准。
  2.投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 《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
  3.除证照工本费外,减免有关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
  4.投资企业在碌曲县注册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县属学校就读,与本县学生同等对待,不加收任何费用。
  5.其他事项按国家、省上和州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招商引资项目
  1996—2006年,全县共签约各类招商引资合同项目14个,投资总额10.24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8.71亿元。其中水电开发项目5个,总投资7.2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2亿元;矿产开发项目6个,总投资1.7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74亿元;其他开发项目3个,总投资1.2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7721万元。2007-2010年,全县共签约各类招商引资合同项目11个,投资总额3.65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1.81亿元。其中旅游业项目2个,总投资95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7722万元;矿产开发项目4个,总投资1.6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537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1.05
  碌曲县万亩中藏药GAP种植基地项目(2009
  年5月摄)
  亿元,累计完成投资5012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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