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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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1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机管理
分类号: S22
页数: 2
页码: 122—123
摘要: 农机管理主要描写了碌曲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化生产、农机推广与应用等内容。
关键词: 农机管理 碌曲县

内容

—、机构
  碌曲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1984年11月,恢复设立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简称农机局。为县政府管理农机事业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的农牧业机械的使用、管理、供应、修理和技术推广、人事培训等工作,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设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办事员4人,为科级建制。农机局下辖一个企业——农机维修厂;内设2个站——农机监理站和农牧业机械化
  推广站。
  农牧业技术推广站成立于1983年12月,事业建制,隶属农机局管
  辖,设有站长1人,职工3人,负责全县农牧业机械化推广和农机化培训等
  工作。
  农机监理站成立于1985年1月,具体负责全县农牧业机械的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及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年度检审验、农机事
  故勘察、农机事故处理、技术档案管理和纠正农机违章作业等监理业务。
  至2010年,该站有农机安全监理员3人。
  农机维修厂1987年12月,农机厂实行厂长负责制。2004年12月农机厂进行企业改制后破产。
  二、农机安全监理
  自1985年,农机监理站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监理政策法规,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006年以来,根据《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同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县农用运输车及驾驶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完成新上户拖拉机
  35台,检修各类拖拉机620台次,新培训拖拉机驾驶员及农业机械操作人
  员350余人,在以消灭“黑车非驾”为主的乡村道路路查工作中,共查各
  种拖拉机180余台次,纠正违章78台次,并当场下达违章整改通知书。三、农机化生产
  2006—2010年,全县完成拖拉机总作业量3760公顷,机耕深翻2773
  公顷,机械播种面积986.67公顷,机械收获面积53.33公顷;全县农机总
  动力达1.57万千瓦,农业机械净值314万元。农机配备结构为中、小型拖
  拉机25辆;各类拖拉机配套农具达105台件;拥有耕整地机械15台,其
  中,旋耕机7台,翻转犁8台;秸秆粉碎机等其他收获机械11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突破单纯种植业领域,扩展为农村
  各行各业的全方位机械化。1996年后,个体农机维修网点发展迅猛,到
  2010年,全县累计培训农机具维修从业人员50人,考核发放农机具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50本,发放农机具维修技术等级证50本。至2010年,全县乡、村农机户105户,农机修理店4个,农机从业人员达到500余人。
  四、农机推广与应用
  碌曲县为纯牧业县,只有洮河流域河谷地带的西仓、双岔、阿拉等乡村种植农作物,
  从2006年开始,重点推广小型
  农机装备,共投入农机具主机
  及配套农具977台次,中、小
  拖拉机500台次播种机70余台
  在吉扎村进行农机实用技术现场培训
  次,翻转犁150台次,旋耕机
  180余台次,
  其他作业机械80
  余台次,用于农牧业生产。
  2009—2010年,重点推广适用于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的小型机械化技术装备。
  全县购置的国家补贴农机具有拖拉机、种植机械、收割机械、加工机械,
  机具购置总额108.4万元,总补贴金额25万元,农民自筹83.4万元,共引进新机具105台。其中25T0马力拖拉机1台;25马力以下四轮拖拉机6
  台;8-15马力手扶拖拉机6台;饲料加工机械设备9台;耕整机械17台,
  播种机械1台。使碌曲农机拥有量大幅提高,优化了全县农机装备结构。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1996一2010》是首部《碌曲县志》的续志。本续志在编纂过程中,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续志为断代志,上限与首轮志书衔接,上讫1996年,下限截至2010年。本志全面记述碌出县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状况及发展轨迹,有极个别如工程建设周期、人物任职年限等特殊情况.,在记述时下限略有延伸。本续志采用记述体语体文,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构成,以志为主体、分设概述、大事记、专记、人物,设章、节、日、子日、细目等若干层次。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按时序纵述大事、要事、新事。历史纪年以年号后加括号注以公元纪年,1949年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人物志以《碌曲县志人物收录标准》遴选录入。立传人物遵循地方史志“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兼收客籍;以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反面人物。对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简介或以事系人的方式,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人物表收录获得州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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