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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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6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姓名
分类号: K810.2
页数: 3
页码: 488-490
摘要: 姓氏,是姓与氏的合称。先秦时,姓与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男系称氏,妇系称姓。氏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无氏而有名。姓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可通婚姻,姓同氏不同者,不可通婚。
关键词: 姓名 姓氏

内容

姓氏,是姓与氏的合称。先秦时,姓与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男系称氏,妇系称姓。氏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无氏而有名。姓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可通婚姻,姓同氏不同者,不可通婚。上古时代的姓是用来表示母系血统,氏则源于男系,是用以区别贵贱和子孙所由出生的。秦汉以后,姓与氏已无区别。姓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人际交往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碌曲县内仅有部分人有姓,各少数民族凡有姓者,均以汉字从父为姓,从母为姓者,仅为个别。1994年汉族为158姓,藏族43姓,回族20姓,其他少数民族6姓。
  汉族姓氏:
  其他民族姓氏:土族:鲁王满族:徐姜蒙族:马撒拉:马
  第二节藏族人名
  每个民族在取名上都有其显著特点。民族人名,既反映这个民族的生活习俗,又反映该民族的文化素养,宗教信仰及美学情趣。过去藏族人家生了孩子,必须请活佛喇嘛卜卦取名,故藏族的名字,表现藏传佛教内容的因素极为突出。解放后,碌曲县境内,随着民族成份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藏族的取名习俗有了较大的改观,汉族的姓氏,取名的方式特点,亦为部分藏族所吸取,于是,岀现了大量有汉族姓氏的藏族,或者亦汉亦藏的名字等,这种新的社会民俗现象的出现,表现了各民族人民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新形民族关系。
  藏族姓名传统习俗:
  藏族人名有两个特点,其一,姓氏没有延用,藏族早期有姓氏,有的人在本人名字前面冠以部分家族地域、职务、官位等名称,如字妥•允丹贡布,间隔号前为其家族名称,后面为本人名字,但随着佛教的宏扬,姓氏逐渐消失,不再延用。其二,和佛教有密切关系,藏族僧俗男女名字,各有成式,此式沿续千载,历经不衰。僧侣的名字约有百余,大致为:其一,以佛、菩萨的名字取名的,如桑吉(吉祥)、强巴(弥勒)、嘉样(文殊)、卓玛(度母)、堪照(空行)、等,其二,以吉祥或吉祥物及法器取名的如扎西(吉祥)、坚参(经幢)、尕藏(幸运)、多尔吉(金刚)等,其三,以佛教述语取名的,如三木旦(禅定)、慈智木(戒律)、金巴(施舍)、毛兰木(祈愿)、旦巴(佛教)、贡去乎(宝)、益西(智慧)等,其四,以日月星辰和海洋取名的,如尼玛(太阳)、达哇(月亮)、嘉木措(海洋)等。藏族僧尼名字,也有的被信仰藏传佛教的蒙古族、满族、裕固族、土族、纳西族等僧侣所使用,。藏族俗人男子的名字,亦以佛教吉祥语或护法神为名者居多,与僧人名字区别甚小。藏族俗人妇女名字的取法,与男子基本相似,但有些名字为妇女所专用,如旺姆(权威)、央金(妙音)、卓玛(度母)、拉姆(仙女)等。绝大多数妇女的名字后面缀有“吉”、“姆”、“措”、“玛”、“先”等,这些类似词尾性质。妇女名字有单独使用,亦有复合使用的,有些音节也为妇女所专有。由于名字大多取佛、菩萨、护法神、自然物等名称,这样,名字的重复便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村庄、寺院有许多生存于同一空间的人,使用同一名字的人很多,为了交际方便,人们常常根据某个人的身材、长相、嗜好、特长等特征,在他的名字前冠以绰号,以示区别。所以,绰号在局部范围被使用,尤以寺院为多。藏族俗人男女的名字,还有一种简略的称谓法,即爱称,即以某人名字的第一个字母为头,再在后面分别加上“尕”、“考”、“洛”、“布”等字。如尕尔藏称尕尔尕,仁青称仁考,扎西称扎洛等。
  藏族姓名的新风习俗:
  解放后,碌曲境内藏族的人名称谓,出现了新的情况,部分藏族开始使用姓氏,部分藏族使用汉字姓名,部分藏族人名亦汉亦藏。使用姓氏的藏族,有些是从原来的汉藏杂居省县来碌曲工作的藏族,他们在原籍时,祖上已经开始使用姓氏,有的是两个民族通婚后,其子女开始使用父母一方的姓氏,有的是把自己名字的第一个字,依汉字谐音作为姓,其子女从此沿袭,有的则是汉族或其他民族的人将藏族人名字的第一个字按汉族习惯称为姓的,这种称谓并非经过本人允许,但后来自己默认,社会公认,久而久之自己也就作为姓氏开始使用了。在藏族中,亦有部分人因自幼生活在汉族较多的地方,或者少年时被送到城市就学,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因而使用了汉族姓名。最后一种情况是两结合的称谓,如“王扎西”“马才让”等这是典型的民族结合式姓名。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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