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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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家庭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2
页码: 487-488
摘要: 藏族家庭以男性为中心,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时尚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现象存在。过去,婚前男女社交比较自由,但婚后家庭观念很严,不能随便再交朋友。
关键词: 婚姻 家庭

内容

藏族家庭以男性为中心,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时尚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现象存在。过去,婚前男女社交比较自由,但婚后家庭观念很严,不能随便再交朋友。家庭规模较小,家中平均有2〜3个孩子,长大后一般家中只留一个,其余或岀家为僧或当上门女婿,一般长子留家,有时也看谁的体质好,谁靠得住就留谁,不重男轻女,过去由于佛教盛行,寺院林立,僧徒众多,也有许多家庭在子女中只留一个男孩在家,其他的男孩都送到寺院当僧人,人们认为,当僧人是一种荣耀和义务,家中出了一个僧人,比献一个大金塔还好,送去当僧人的都是聪明健康、五官端正的男孩。入寺僧人不能结婚,影响后代繁衍,使人口发展缓慢。
  藏族习俗认为,生孩子不干净,不能在房内生产,让孕妇到偏房、草垛里生孩子,脐带用刀子割断,后在门上插上柏树枝,客人看见树枝便不入户。生男3日生女2日亲友都来贺喜,并送酒和茶,哈达缠在婴儿身上。藏族妇女生孩子后没有“坐月子”的习惯,只要身体稍能活动就下床干活。解放前婴儿成活率很低,群众中流传着“只见娘怀儿,不见儿走路”的歌谣。
  在藏族的家庭分工中,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挤奶、背水、打酥油、烧茶、抬粪、放牲畜、擀毡等较多的家务劳动均由妇女承担。男子则从事运输、或做靴子、缝皮袄衣服、间或放牧、打猎等,与汉族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相反,藏族家庭似乎是女耕男织。
  解放后,藏族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家庭习俗也在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有了较大的转变,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些旧的习俗在逐渐消失;第二,入寺僧人较之旧时大量减少,家庭的数量和质量有了增长和提高;第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妇女的劳动量在逐步减轻,社会地位也在受到重视提高;第四,生育卫生条件有了改善,婴儿成活率大幅度提高;第五,在家庭劳动分工中,女重男轻的不合理现象有了改变,男子较之于过去,承担了较多的劳动。
  汉族与回族的家庭此不赘述。近年来,随着各民族之间的通婚,复合家庭,即由两个不同民族通过婚姻组成的家庭增多。这类家庭在生活方式上,多采用汉族的,同时又相互尊重各民族的习惯,如遇汉族与回族、藏族与回族通婚,则尊从回族风习。复合家庭的子女在选择民族成份时,一般选择少数民族,这是因为党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的子女,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给予了较多的优惠之故。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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