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以寺养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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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0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以寺养寺
分类号: D635.42
页数: 1
页码: 484
摘要: 1989年,碌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兴办自养的文件指示,于当年3月12日召开了宗教人士座谈会,就宗教活动场所兴办自养问题进行了动员,并研究了自养生产的措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当年各佛教寺院开始行动起来,筹集资金,规划场所。
关键词: 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

内容

1989年,碌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兴办自养的文件指示,于当年3月12日召开了宗教人士座谈会,就宗教活动场所兴办自养问题进行了动员,并研究了自养生产的措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当年各佛教寺院开始行动起来,筹集资金,规划场所。1983年西仓寺院、拉仁关寺院和丁古寺院种植油籽15亩,产量1500多斤。郎木寺院自筹资金6000元,买奶牛30头,缝纫机1台,这几个寺院到年底自养收入5300元,其中1500元发给特困僧人作为生活补贴,3800元提留扩大再生产。到1985年郎木寺院自筹6700元,买奶牛25头,存栏牛107头,自筹20000元,建旅社1处(86年竣工)。1985年开办自养生产的寺院有西仓寺院、郎木寺院、拉仁关寺院、丁古寺院,主要自养项目有种植、养殖两项,总收入1.8万元。1986年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养殖场3处,存栏牛280头,收入17495元,种植油料53亩,收入5580元,创办藏医门诊2处,收入580元,缝纫收入2130元,粮油加工(压面机1台,粉碎机1台)收入180元,商店1处收入504元,运输(解放牌汽车1辆)收入1.4万元,其他(护林工资、劳务、布施等)收入1450元,1986年全年总收入41919元。1995年总收入已达44.95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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